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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学校工作试行条例

17年前 [03-11 22:59 周日]
闵行区教育系统家长学校工作试行条例
闵行家庭教育现代化 发表于 2006-1-13 20:13:00 阅读全文(116) | 回复(0) | 引用通告(0) | 编辑

 

                    闵行区现代家庭教育研究指导中心
                        (二00五年四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长学校是指包括幼儿家长学校、中小学家长学校、广播电视家长学校、函授家长学校、网上家长学校等。为了强化家长学校建设,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举办家长学校是推进家庭教育现代化实验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形式,宗旨是帮助广大家长掌握现代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家长为国教子的自身素质,自觉履行家庭教育的职责。
第三条 加强和改善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承担起指导和组织家庭教育的责任,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第四条 各教育职能部门是在各级党政领导下,有责任承担指导家庭教育的工作,一大批离退老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是重要的智力资源,具有较大的人才优势,要充分他们的作用。

第二章 教育教学

第五条 家长学校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央8号文件精神,转变陈旧的家庭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把学生家长希望子女成才的迫切愿望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来。
第六条 家长学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阵地,要重视对学生家长思想政治教育,把教子做人放在第一位,提高子女的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家庭教育要以人为本,尊重孩子,平等沟通,把握亲情教育的特点,学会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孩子学会学习和求知,真正发挥家庭教育应有的作用。
第八条 学生家长要身教重于言教,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做表率,在家庭教育中做合格的家长。
第九条 家庭教育要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教育一致,学会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和技巧,针对子女的年龄、个性特征,因材施教,避免过度要求,导致教育失败。
第十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教学实践中,要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家庭实际,解决家教中的现实问题,切忌空洞说教。要认真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水平。
第十一条 家长学校要根据学生家长的特点和需求,采取多样化的形式教育。区妇联、教育局各职能部门和现代家庭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加强对家长学校的指导,帮助家长学校解决普及现代家庭教育知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推动家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在区妇联、区教育局领导下,设立区现代家庭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党政的直接领导下,设立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本校家长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的组成,由学校党政领导全面考虑后提出方案,经充分协商产生,要吸收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志愿者代表、社区组织代表等参加。
第十三条 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5—7人。校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可在相关部门负责人中挑选,委员应有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参加,要特别注意听取家长代表反映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四条 家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热心教育事业和家庭教育现代化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在学校有一定威信。

第四章 办学条件

第十五条 家长学校应做到有校领导班子、有校牌、有专兼职教师、有教材、有工作计划、有档案资料、有活动经费。家长学校应有专门办公室,也可合署办公。

第五章 教师队伍

第十六条 家长学校教师和特聘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其学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同类学校教师的学历标准,并具有一定的现代家庭教育的技能和经验。
第十七条 家长学校教师队伍应该相对稳定,要有较为固定的家长学校专职教师,根据需要聘请一些专业人员担任家庭教育指导专家。
第十八条 家长学校教师和特聘家庭教育指导专家,要带头学习钻研现代家庭教育理论,掌握家庭教育的信息动态。要通过培训、科研、考察、实验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师和指导专家的政治、业务水平。
第十九条 家长学校可以采取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团的办法,由指导者轮流到社区咨询点(站)传授现代家庭教育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个案指导。

第六章      学校管理

第二十条 家长学校要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家庭教育,每个学生家庭至少要有一位家长(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抚养人)报名参加学习,并能长期坚持阅读学习家长学校推荐教材,做到“孩子入学,家长入校”。
第二十一条 建立信息反馈体系。各家长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对家长参与听课或长期坚持阅读学习家长学校教材的信息反馈体系,及时掌握普及现代家庭教育知识的实际情况。
第二十二条 实行考查制度。家长学校要以班为单位,每学期每个月,对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家长出一道思考题,作为“本月家长学校家长的家庭作业”,考核方法为开卷答题,限期1—2周交回考卷,以此带动广大家长长期学习和掌握现代家庭教育知识与技巧。
第二十三条 建立和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家长学校学员学习考查成绩评估的归案管理工作;有关家长学校的组织成员名单、教师和特聘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名册、授课或咨询活动记录、家教论文、会议记录等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案,确定专人保管。
第二十四条 广泛开展课外家教活动,组织家长开展读报活动、知识竞赛、咨询服务、专题讲座、评选优秀家教论文、家长访谈等,以巩固和提高普及现代家庭教育知识的效果。

第七章 办学经费

第二十五条 家长学校办学经费,采取多渠道解决的办法。要按照不增加群众过重负担的原则,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适当收取必要的学费。各中小学、幼儿园也要一点必须的经费。鼓励与家长学校有关的企业或个人捐资助学。

第八章 评估和表彰

第二十六条 为推进家长学校的发展,区妇联、教育局每年对家长学校检查评估一次,总结工作。在基层单位检查考核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评估办法,评出示范、优秀家长学校,并予授牌。
第二十七条 凡在家庭教育事业上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都要给予表彰奖励;(1)在发展家长学校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单位或个人;(2)热爱家教事业,为提高家长学校质量作出显著成绩的校长、培训机构负责人、教师、特聘指导专家和其他人员;(3)经检查评估办学质量高、影响大的示范家长学校、优秀家长学校、优秀家长。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闵行区现代家庭教育研究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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