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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差生”挤下去

14年前 [12-03 19:56 周四]

    A“差生”与“优生”

    据报道,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最近通过了《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该条例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分,但是不得开除学生或者责令其转学、退学”。

    所谓“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就是平常所说的“差生”、“落后生”。

    对这样的学生,实在没办法了,就“令其转学、退学”。转到后来,只能“转”到家里去,“转”到社会上去。彻底脱离教育环境,最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这个学生的前途就很令人担忧了。 

    “令其转学、退学”的理由太充分了:“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其他学生的正常学习”。但是,这个理由真的站得住脚吗?

    既然“正常”的社会就是由各种各样的人组成的,为什么学校就容不下“差生”呢?希望学校里清一色是爱学习、成绩好的学生,这样的“正常观”是正常的吗?教学秩序不受一点打扰——这样的教学秩序也是不正常的。

    对少年儿童来说,在学校与各种性格、禀赋的同学相处,或友好互助,或吵架打架,失和然后和好……这些童年经历,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学习:学习理解他人,学习与人相处,体验各种人际关系;这是他们成年之前必修课,是走入社会的必要准备。学校人际环境的多样性,对“优秀生”也是必不可少的。或者说,凡差生就“令其转学、退学”的做法,那种理想中的、不受一点打扰的、所谓的“正常”教学秩序,同样不利于“优秀生”。

    B精英教育与平民教育

    那么为什么人们普遍认识不到这一点呢?最根本的原因,是等级社会的传统太悠久,平等意识,人权意识太稀薄,精英、优秀分子“多吃多占”理所应当。直到晚清以及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前,中国人的最高理想,是尽可能挤到等级社会金字塔的上层,把别人挤下去,自己做人上人;没有人觉得这个人压迫人的社会制度有问题,这就是皇权社会能在中国延续几千年之久的原因。

    “人分九等衣分五色”的等级社会,一定是一个缺乏公平、人群分裂的社会,因而一定是危机酝酿与危机爆发相交替的社会,根本没有和谐可言——即使是对“精英阶层”,这样的社会也未必是好社会。一个和谐的、平等的社会,才是每一个人都能免于被“挤下去”命运的社会。和谐社会必须保证最基本、最低限度的公平,而教育公平又是社会公平的基础。

    历史悠久的等级观念,在教育观念中的表现,最典型的,莫过于孟子所说的“君子三乐”中的一大人生乐趣:“得天下英才而教之”。只有“英才”或“读书种子”才配受教育,这样的教育,也只能教出“人上人”来。只有到了陶行知、晏阳初,中国才有了“平民教育”——不仅仅是让平民受教育,更是用平等意识教育人民。

    C仅有规定是不够的

    优秀教育资源本来就不足,“教育精英化”倾向又加剧了教育资源紧张;在这种教育环境下,仅仅规定“不得开除学生或者责令其转学、退学”是远远不够的。比如,教师职称评定,只看学生成绩,只看有多少学生考上重点大学,那么,你就不能要求老师多在“差生”身上花工夫;教育管理部门如何分配教育经费,如何调配师资力量,也会影响甚至决定学校是否愿意在转化“差生”上多花气力。

    “差生”被劝退,也是一种被“挤下去”,被社会“挤下去“的人,最可能产生的情绪,还能是什么情绪?所以,教育管理者最重要的意识,就是平等意识,和谐意识。(戎国强)

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09-12/01/content_125692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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