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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典型案例 老汉刑满释放讨赡养费 被指曾教4个儿子行窃

14年前 [07-26 10:09 周日]
老汉刑满释放讨赡养费 被指曾教4个儿子行窃
 
2009年07月24日 08:43华龙网-重庆晨报

陈志今年1月刑满释放后,生活无依,于是将4个儿子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但昨天在渝中区法院的法庭上,老人却当庭向儿子道歉:当年做贼的时候,不该带着他们去偷,更不该在孩子们还未成人时,就弃他们而去

法官说,父亲当年的行为确实恶劣,但纵使他有千错万错,血浓于水的亲情无法割断,儿子仍然有义务赡养他。

68岁的陈志在九龙坡独居,靠每月260元的低保为生。他现在住的房子,是今年1月份刑满释放后,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给他安排的。很多人都以为陈志是个孤老头,其实他还有4个亲生儿子。当地街道知道后,免费为他请了法律援助律师。今年6月,他将4个儿子告到渝中区法院,要求每个孩子每月给他200元的赡养费。

在起诉状上,陈志只知道老大屏住哪里,依稀记得屏有个孩子,其余3个孩子的家庭住址,还是律师帮他从派出所登记的户籍上查到的——因为父子已经数年未见面了。

父亲不尽家庭义务

庭上,陈志提交了一份1991年渝中区法院发出的“民事调解书”,上面记录着,1991年,陈志的前妻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当时15岁的双胞胎儿子老三和老四由母亲一人抚养。

在陈述两人的离婚原因时,调解书上写下了这样一段:“陈志以做生意为名,向他人借钱后迟迟不归还,以致债权人多次找××(前妻名)还钱。同时,陈志又不履行家庭义务,1988年10月自动离家出走后,近一年时间里不与家中通信,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法官说,从事审判工作20多年,他还是第一次看到法官把“不尽家庭义务”这样尖锐的语句写进调解书中,可想而知当年父亲的行为多么恶劣。

父子相见不相识

2003年,陈志在四川隆昌盗窃交通指示牌,被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刑7年。今年1月,获得减刑的他提前刑满释放。

“出来后我没得办法,去找过老大。”陈志说,今年正月初三,听说大儿子屏在渝中区某地摆摊,就去找他。但走了一圈,没有找到儿子。他向一位女摊主打听,女子笑了,指着旁边的男子说:这就是屏啊!“我们见面都认不到了。”

后来,大儿子屏两次给了陈志共计295元的赡养费。

“他教我们去偷东西”

昨天的庭审,4个儿子都来了,老大屏已经42岁,最小的儿子也都34岁了。

庭上,4个儿子陈述:“他从来不管家,不管我们,我们那时候还小,他居然教我们去偷东西……他从来没尽到一个父亲对家庭和子女的责任。”

向法官述说时,4个男子都很平和。只有老大屏向法官补充说明的时候,情绪激动地说:“他不仅教两个小的去外面偷,还教他们去偷自己的亲孃孃,害得我们一家人在家里完全抬不起头。”

法官向陈志求证4个孩子所说是不是事实,陈志点头承认了:“我做贼的时候没喊他们进去,只叫他们望风……”

老父当庭向儿子道歉

老大屏还向法官讲述了现在4兄弟的状况:他摆摊做小生意,二弟开出租车,老婆没有工作,孩子还在读书。因为当年父亲教他们去偷东西的时候,老三老四很小,学坏了,后来老三因为盗窃被判刑1年半,老四因为抢夺被判刑3年。现在两人懂事了想找个正当工作重新做人,但因为有判刑记录,找工作很难,日子过得也不好。

听到这些,陈志低下了头,他言语有些混乱地表示:要向一对双儿道歉。在法官的反复询问下,陈志说出了这样的话:“我不该教他们去偷,我没把他们抚养成人,我向他们道歉。”后来陈志又补充了一句:“我只教他们去偷,没教他们去抢人!”

4个孩子没有再说话。

“不要到老了才想起我们”

法官没有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针锋相对的法庭辩论,而是组织双方调解。“即使他以前十恶不赦,也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了。”法官说,现在父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子女肯定有赡养义务。

4个儿子听后都点头同意了调解。老大屏和二弟都表示:愿意支付赡养费,但老三老四现在根本没有赡养父亲的能力。

“算了,一对双儿不用拿了。”陈志说,“他们都要饿饭了,我怎么找他们要钱啊!”

在法官的反复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大、老二每月底向父亲各支付120元赡养费,老三老四暂时不支付,待到有经济能力时再履行赡养义务。

签完调解书,老大屏主动替父亲支付了诉讼费。案子审完后,法官继续劝说4个孩子:“对父亲的经济义务只是一个方面,希望你们今后在精神上多关心他,有空去看看他。”

临走的时候,老大说了一句话:“不要到老了才想起我们。”

看着4个孩子的背影,老人说心里很不舒服,“不是嫌钱少了,而是心头很难受。”

他说,他想起了那句话——亲情为重。

(因涉及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本报记者 肖玉

http://news.ifeng.com/society/2/200907/0724_344_12664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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