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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 网瘾少年网瘾少年劫杀邻居 在尸旁玩电脑

14年前 [06-17 07:21 周三]
 
2009年06月16日 16:59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吴渤 通讯员 法任 邹勇)嗜网成瘾的两个无业青少年,在入室抢劫并杀害邻居后,二人竟然还在死者尸体旁玩起电脑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处一被告死缓,另一被告因作案时还未满18岁,被从轻判处无期徒刑。

生活费用尽合谋杀人劫财

2008年9月底,被告人高某科(1990年10月17日出生)、陈某华(1988年6月9日出生)从广州来到珠海,租住在拱北粤华路一处住房,成天沉迷网络游戏。后来两人生活费用尽,高某科便提议抢劫隔壁女子,陈某华表示同意。

10月3日下午16时许,高某科以切断电源的方式,引诱被害人张某走出房间,趁张某返回房间未锁门之机,闯入抢劫。因张某呼叫反抗,高某科持剪刀连续刺插张某的头颈部、腰腹部等部位,陈某华则掐被害人脖子。后来二人见张某还有微弱呼吸,陈某华继续按住受害人的头并捂住其嘴,高某科持剪刀再刺其颈部。二人认为张某已经死亡后,便在房内翻找财物,共劫得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1280元)、现金723元。

杀人后继续上网网吧落网

据高某科交代,确定该女子死亡后,发现被害人的手提电脑还开着,二人就在死者尸体旁玩起电脑来,直到肚子饿才出去吃饭。

在两人外出吃饭期间,有邻居闻到血腥味并发现被害人门口有血迹,遂让房东开门检查,发现有人被杀后报警。当晚20时,两人欲返回房间毁尸灭迹,被邻居查问,二人获悉事已败露,遂逃离现场。之后竟又跑到网吧继续上网,直到案发当晚23时许,在拱北一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应予严惩。而考虑到高某科犯罪时未满18周岁,对其从轻处罚,以抢劫罪一审判处陈某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高某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被告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被害人家属41271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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