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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开“王永丽”远远不够

15年前 [01-31 22:54 周六]

      王永丽何许人也?她就是轰动一时的贵州某地一女老师,因同时与自己的两个男学生发生畸恋,而导致两个男学生兵刃相见,其中一人死亡,另一人已被贵州省高法判处死刑,等待着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而王永丽呢?据报道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从此不知去向,逍遥法外。

  这就是王永丽了,一个曾经披着“人民
教师”光环的人!

  据报载,已经是45岁、深谙世事的王永丽,穿梭于两个不满18岁的男
孩子之间,挑逗他们的爱欲,破坏他们的纯洁,不仅摧毁了他们尚不成熟和健全的心智,而且一次次撩拨起他们之间复仇的火焰,最终导致惨剧的发生。曾听说过“禽兽教师”,却没听说过原来还有如此变了花样的、变态的禽兽教师,愤乎!可是,有关部门仅仅给予了她双开的惩罚!

  幸好,看到了一批司法界人士的呼吁。一方面他们呼吁最高法院枪下留人;另一方面他们也指出,王永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和两名未满18岁的学生同时存在性关系,应该视为犯罪行为。也有
心理学家认为,女老师对男生造成的性侵害不亚于男老师对女生的性侵害。其实,就是作为普通人、作为家长的我们也知道王永丽对两个男学生的性侵害,会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可是,王永丽仅仅被“双开”了。没有人追究她的刑事责任,也没有人惩罚她的犯罪行为,实在不可理解。试问,如此严重的侵犯未成年人行为,如果得不到法律制裁,谁还敢将自己的孩子交给这样禽兽不如的老师!

  如果说,曾经持续了很长时间的当灾难到来时,作为教师是应该先救学生还是应该自己保命的
讨论,还仅仅是一种想法、一种意识、一种观念;那么我们看到了把这样一种缺德的观念付诸于行为所造成的可怕的后果,而如果对这种行为法律不严惩,其蔓延开来将是多么可怕的场面啊!

  无论于法、于理、于情,王永丽都难逃法律的制裁。但她逃脱了,长期逍遥法外,我们呼吁将她归案,我们呼吁在法制和良知的阳光下,王永丽给人民教师这一光荣称号所带来的污点应当,也一定能够被法制、行政和道德强大的力量荡涤,而不仅仅是“双开”的行政干预。

    来源:http://blog.qq.com/qzone/622002188/1231295838.htm  

   2009年01月23日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王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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