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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视角下留守儿童问题研究
[ 2008-3-4 21:56:00 | By: 留守儿童 ]
 

  摘 要: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发了留守儿童问题。本文从人力资本的视角分析了留守儿童的现状以及引致留守儿童问题的原因,提出从二元经济结构社会下的制度改革入手,突破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约束,消除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歧视,以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为全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人力资本保证。

  关键词:劳动力转移;留守儿童;人力资本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角度

  留守儿童指的是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或单方长期在外打工而被交由父母单方或长辈、他人来抚
养、教育和管理的儿童。[1]留守儿童问题,是劳动力转移引发的、急待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

  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始于上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推进,国家经济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农业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也得以加快,从而引发了农业中出现剩余劳动力并大量向城市转移的现象。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越来越大,预计今后几年劳动力转移新增人数每年将维持在400~500万人左右。[2]由于我国社会大环境和转移者自身条件的限制,数量如此之多的农民工在进城的同时子女却无法进城,结果许多子女都被留在原籍由父母中一方或祖辈或他人来抚养、管理和教育,这使得子女与外出打工的父母分别生活在两个不同的地区,由此便产生了“留守儿童”问题。目前,全国虽然还没有留守儿童的确切数据,但我们可以从已有的资料中了解其大概。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推算,当时全国留守儿童多达2300万人,其中父母双方都外出流动,儿童不能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情况在全部留守儿童中超过了半数,比例高达56. 17%。这也就是说,在全部留守儿童中,能与父母中一方在一起生活的比例只有43·83%。[3]随着劳动力转移人数的逐年递增,相信6年后的今天,留守儿童的数字会增加不少。如此大量的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出现了生活、学习、损害别人利益和利益被人侵害甚至于犯罪等方面的问题,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学者投入了该问题的研究行列,并提出了一些颇有见地的解决办法。

  然而,纵览目前的有关研究,不难发现它们几乎都是从社会学角度进行的:分析了父母外出打工对子女生活、学习、心理、日常行为和交往等方面的影响,并从社会学的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鉴于此,本文以为,对于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视角,即从经济学方面的分析,具体来讲就是从人力资本角度的分析。因为留守儿童是农村未来劳动力的一个构成部分,对他们的培养和教育首先是农村人力资本形成的一个重要内容;其次,他们也是全社会人力资本的构成部分,对他们的培养成功与否,不仅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关系到全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文主要从人力资本培养或形成的视角,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力求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

  二、人力资本的形成与留守儿童现状

  “人力资本之父”西奥多·W·舒尔茨在《人力资本投资》这篇文章中指出,人力资本投资有五个方面:医疗保健;在职人员培训;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不是由企业组织的那种为成年人举办的学习项目;个人和家庭适应于变换就业机会的迁移。[4]在人力资本形成的五个途径中,对留守儿童而言,只有医疗保健和教育两个途径。也就是说,对留守儿童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和培育,要注重医疗保健和教育方面。那么,留守儿童目前在这两方面的情况又是如何的呢?

  医疗保健投资的目的是保证人有健康的身体,而健康的身体首先来自于吃饱、穿暖。饮食规律并且有营养,才能保证人的健康。但现实中,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由于自身繁重的户内、户外劳动对留守儿童的饮食照料比较粗,一般只能保证吃饱。如果母亲是监护人,饮食照料在营养和花样上还会稍微注意点。如果是隔代监护,老人们在体力和精力都有限、还要干地里繁重农活的情况下就只能做到不饿着孩子。健康还要有医疗做保证。母亲是监护人时,留守儿童有病后在治疗上与非留守儿童没区别。但在隔代监护时,由于监护人年龄太大而不能给孩子以良好的照顾,有时还可能因为对孩子身体变化的不敏感而延误治疗时机,甚至导致严重后果。[5]现实中不乏这样的例子:如由于父母外出务工,留守儿童因照顾不周而被烫伤或烧伤等致残的事情时有发生。

  教育是人力资本形成的一个最基本途径。许多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的初衷是改变家庭经济状况,为子女受教育提供较好的物质条件。但现实却事与愿违,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并不令人满意。调查显示,在留守小学生中,家长外出前后由“好”和“一般”变“差”的为数不少,且呈不断增多的趋势。在留守中学生中,由“好”变“坏”的比例占到10%。[6]200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还表明,初中阶段的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的比例大幅度下降。[3]另外,还有许多留守儿童辍学,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父母外出打工,减少了对子女教育的时间投入,不能辅导子女的学习,也不了解子女学习的环境变化,使学生丧失了学习兴趣而成绩下降,最终导致辍学;二是父母外出打工后,很多留守儿童要参与家里和田间的劳动,减少了他们的学习时间,[7]特别是留守儿童逆向监护问题,耗费了留守儿童大量的体力和精力,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学习。

  现实中,除了舒尔茨理论中涉及到的方面外,还有一些非智力因素也影响着人力资本的形成如情感、意志、性格等。“非智力因素”理论研究指出,非智力因素主要由需要、兴趣、动机、情感、意志、性格等个性的意识倾向性因素组成,相对于智力因素而言,非智力因素是个体成才的动力系统,智力因素是个体成才的认知系统,一个人的成才是这两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心理学研究成果进一步表明,个体成才只有20%取决于智力因素,而80%都取决于非智力因素。[8]这一结果说明了非智力因素对人力资本形成的重要作用。反观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外出打工,无法与他们共同生活和沟通情感,使他们缺少家庭温暖,平时也没有成长过程中的行为模仿对象,从而带来了留守儿童在道德、心理、情感以及个性等方面的问题。留守儿童在道德上表现为道德情感缺失、缺少爱心、依赖性强、缺乏社会责任感等;性格方面表现出冷漠、内向、孤独、自卑,或者任性、暴躁、极端和神经过敏等;与他人交往也很困难,遇到问题时除了自己解决外,有的则会求助于同伴,而同伴可能的不正确引导,有时会给留守儿童带来不良影响。如果留守儿童正是处在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缺失了父母在人生观和价值观上的正确引导和家庭温暖,还会影响到他们的人格形成,使他们很容易受到不良文化和行为的影响,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对社会造成危害,近期见诸于报端和网络上的许多由留守儿童酿成的惨剧无不说明这个道理。

  三、引致留守儿童问题的原因

  (一)二元经济结构的现实

  二元经济结构是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出现的最根本原因。在二元经济结构中,市民与农民在户籍、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福利和子女上学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差异。我国二元经济结构能得以维持的关键是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它是二元经济结构的核心内容。户籍管理制度把人分成了市民和农民,把社会分成了城市和农村,并通过户籍管理在城市和农村之间设置了一道无形的闸门,把农民排斥在城市就业的大门之外,导致了市民和农民在身份、地位和物质待遇等方面的不平等。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家的户籍管理也在渐变,城乡分割的闸门从略微开启直到今天几乎洞开,使得农村劳动力已经能够自由流动,但户籍管理制度仍没有彻底改变。正因如此,劳动力转移时无法同时带子女进城,因为他们在城市中享受不到公平对待,也无法获得维持正常家庭生活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如住房这个最基本的生存需要。

  (二)农民工收入的水平

  根据托达罗理论,在二元经济社会中存在着一个二重劳动力市场,即城市中正式的劳动力市场和非正式劳动力市场。农民工由于其自身素质的限制和城市就业的歧视,往往只能在非正式劳动力市场中寻找就业机会,结果搜寻到的是既脏又累、收入又低的工作。有些进城者索性自主创业,如以家庭为经营单位做小买卖等,可这些职业既辛苦,收入也不高。有一项对北京市打工者(70%左右属这类就业)的个案调查显示,留守儿童父母的家庭月平均收入为1000~1600元。[9]即便是有些进城者能进入企业工作,但因就业制度和政策方面的歧视,他们与就业于同一企业的市民相比,工资收入明显要低,同工不同酬。另据2004年全国6城市流动人口抽样调查登记流动人口收入情况可以看到,流动人口月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占总数的90%以上,其中约有45%的流动人口月收入在500元以下。[10]农民工低收入的现实,决定了他们在维持最基本的生存之外没有更多的剩余资金,无力承受子女进城就学之重。

  (三)农民工职业的限制

  农民工无论是通过非正式劳动力市场就业还是自谋职业,大多从事的都是服务业。鉴于服务业的工作特点,往往是工作时间比较长,上下班没有固定。特别是自主就业者,这个问题就更加明显。如开餐馆、卖蔬菜者等,为了赚取最大利润,他们经常是天不亮就开始做准备,天一亮就开张经营,一直要工作到晚上8、9点才下班,每天至少要工作12小时以上,有些餐馆甚至还要工作到晚上11点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父母即便是把孩子带在身边,也无暇顾及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从事装修、洗车、家政服务等工作的农民工,自己都没有独立的居住场所,更谈不上带孩子了。另外,这一类工作的流动性非常大,经常要换地方,从而造成居无定所的情形,使孩子无法固定地在某一学校接受教育,结果就只好把孩子留在原籍。

  (四)农民工待遇的不公平

  由于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核心———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导致了农民工在诸多方面的不公平待遇(如农民工子女进城就学很困,他们一般不能进入公立学校读书)。为此,在一些流动人口比较密集的城市,应运而生了一批打工子弟学校,但这些学校并没有被纳入到正规的教育体系,其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都受到质疑,在这种学校就读就难以保证学生达到正规教育所要求的水平。今年暑期,一些打工子弟学校还因“不符合办学条件”而被所在地政府关闭了,这就更加重了留守儿童就学难的危机。虽然所在地政府如此为之的初衷是想让打工子弟进入当地的正规学校就读,有些城市也颁布了一些规定来保证其实现,但政策的落实并不尽如人意。另外,市民对农民工抱有歧视态度。城市社会的歧视无声胜有声,农民工家庭会深切地感受到,如在一些儿童认为的留守原因中,就有“父母怕孩子到那里受城市孩子欺负”、“父母让孩子在家无忧无虑地生活,不在外面受气”等。[9]现实中,即使是有些打工子女受惠于当地政府的规定而进入了公办学校,但分班时有些学校对他们进行单独编班,校方解释说这是为了让学生逐渐适应。但在目前各学校都追求升学率的情况下,很难保证教育资源的分配和利用能做到公平。

  四、化解留守儿童问题的思路

  (一)实行改革,突破制度约束

  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是二元经济结构的核心内容,它应我国建国初期的经济发展战略要求所建立。解放初期,为使新中国经济迅速崛起,我国实行了以农补工的倾斜性政策,牺牲农村发展城市,这种政策在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下是完全正确的。但社会发展至今,早已应该是工业反哺农业的时候了。然而,由于户籍制度的长期实行所形成的惯性,同时也因为市民长期享受着城市发展带来的文明,有自己的既得利益,相对于农民这个弱势群体,他们又更具有话语权,因此没有人真正代表农民去争取应得的利益,使二元户籍制度得以延续至今。但事实是,二元户籍制度存在的客观条件已经消亡,城市户口不再有它实行之初的经济利益内涵———粮食和副食品供应、住房、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福利。加上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而市场重新配置劳动力资源(包括农村劳动力转移)正是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源泉之一。适应这种客观需要,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势在必行。否则,它就会阻滞劳动的自由流动和转移,导致农民进城后在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尤其是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制度性歧视。现实中,户籍制度的改革已在一些地区实行。据中国青年报2006年9月7日报道,浙江省政府已经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决定把“取消暂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正式列入政府工作计划,使农民
工以后在浙江能享受到与市民同样的待遇,并且还力争在2007年年底前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实行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这无疑在彻底改革我国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使人们看到了二元户籍制度改革的一缕曙光。当然,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具体改革,要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相应的环境条件来逐步、分阶段地完成。但我们应坚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终将消亡。

  (二)转变观念,消除歧视现状

  我国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带来了一系列对农民工的制度性歧视,也造成了市民对农民工歧视的心理。面对如此现状,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农民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现在以及今后的重要作用,首先从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上体现出对农民工的肯定,给市民一个导向性的信号,以促其转变观念。其次,通过这些政策和制度的实施,强化市民对农民工认可的观念,使市民能以开放和包容的姿态欢迎这一新的城市群体,并给这个群体以“市民待遇”。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进城的问题。今年年初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对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文件中明确指出,农工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解决农民工问题要坚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这是一个非常重要和及时的政策与导向,有了它,相信公平对待农民工指日可待了。

  具体来讲,消除歧视的工作主要有:一是消除对农民工的工资歧视。由二元户籍制度决定的对务工者在就业方面的歧视,导致了农民工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有学者已对此给予了关注,将其称为农民工工资歧视,并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结论———在农民工和城市工的平均工资收入差异中, 44·8%的差异是由劳动者个人特征(如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工作经验、培训与否及性别等)不同形成的, 55·2%的差异要归结于歧视性因素。[11]可见,就业制度歧视是农民工收入低于城市工收入的主要原因。为此,建议取消目前倾向于城市的就业政策,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使农民工在其中与城市工公平竞争,达到同工同酬,以增加他们的务工收入。农民工收入高了,就有经济实力解决居住、送孩子入托或就学的问题,从而突破职业带来的限制;二是要消除对农民工子女就学的歧视。要真正做到农民工子女能进入公立学校就读,并在教育资源上给予公平对待。现实中,个别地方已有了这样的实践。据新华网西安2006年8月29日电,西安市拥有40万名农民工的雁塔区,最近在政府文件中正式将农民工改称为“新市民”。这意味着40万农民工今后可以名正言顺地享受“市民待遇”,尽管他们不拥有城市户口。这一做法在全国范围内首开改善农民工待遇的先河无疑有着极具影响力的示范作用。随“新市民”称呼而来的“市民待遇”有许多,其中“新市民”子女可以到公办学校入学,收费标准与本地学生相同这一待遇,对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有着决定性的意义。

               秦秋红   (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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