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第五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第二期嘉宾访谈。今天我们要谈的话题是“家庭教育缺陷与青少年犯罪”。我们今天邀请到的嘉宾是来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尚秀云老师。尚老师,您好。
尚秀云:您好。
主持人:首先跟我们网友打声招呼。
尚秀云:亲爱的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今天我们请尚老师聊一聊青少年犯罪,我知道尚老师在少年庭做法官,您平时判一些什么案子?
尚秀云:我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庭的法官,我从事少年刑事审判21年了,经我手判过的案子900多,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形势还是比较严峻的,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案子的类型还是挺多的。从犯罪类型上讲,最多的是抢劫罪,以钱为主的抢劫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是处于第四位,过去比较多的就是盗窃罪,就是小孩拿别人的东西,拿别人的手机、MP3,他比较喜欢的就去拿,拿了后果比较严重就构成刑事犯罪。现在最多的是抢劫罪,也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满14周岁就要负刑事责任。过去第一位是盗窃,第二位比较多的是小孩打架,比如有些矛盾,小孩发生纠纷了,打架把人打伤了,就是伤害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属于第三位,第三种比较多的就是性犯罪,比如从网络中的有害信息,或者是书刊、杂志当中,进入青春期的孩子,对这种性关系比较好奇,男孩对女孩,女孩对男孩比较好奇,就容易出现一些越轨行为,后来可能是强奸罪。第四位才是抢劫罪,现在抢劫罪一跃从第一位,半数是抢劫罪。可能现在的孩子,受这种暴力的影响,有时候问他为什么去犯抢劫罪,他觉得盗窃罪比较麻烦,还要撬锁,他说结伙,几个人,带着木头棒子、砖头,找易抢劫的对象,比如外地人,他们觉得外地人在北京没户口,他们也不报案,特别在农贸市场附近、偏僻的地方犯抢劫罪。还有在学校周边,抢一些同学,以大欺小,以强凌弱这种抢劫罪相对来讲比较多。
主持人:这些孩子大概年龄是在哪个年龄段最多?
尚秀云:我们国家是已满14周岁,从孩子14周岁过生日那一天,过了这个生日,第二天算起,一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我们处理14、15、16、17岁这四个年龄段的孩子。
主持人:再请尚老师给我们介绍一下未成年人犯罪有什么特点?
尚秀云:未成年人犯罪跟成年人犯罪不同,他有好多特点,比如小孩犯罪吧,现在低龄化,小孩犯罪年龄越来越小,比如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这种年龄小的孩子犯罪,过去可能也就占到5%左右,现在占到10%,就是说小孩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就是低龄化的问题。
第二个特点是小孩犯罪以侵犯财产罪比较多。小孩在成长过程中,没有钱,特别是小孩,很多孩子犯罪都从不好好学习开始,不好好学习了,就有些不良行为,比如会吸烟、酗酒,他就需要钱,他没有钱可能就去偷去抢。侵犯财产罪中,抢劫罪和盗窃罪要占到80%左右。
第三个特点就是未成年人犯罪结伙犯罪。小孩犯罪很少是单个的,一般的都两三个、四五个。多的时候十几个,有十三四个的。小孩犯罪反映出结伙可以壮胆的特点。小孩一个人势单力薄,去抢大人可能不会得逞。我们总结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孩子可能是胆小如鼠,两个气壮如牛,三个就胆大包天,四个就什么都敢干。
第四个特点就是暴力性犯罪越来越多了,从影视、网络当中学会很多狡猾的作案手段。比如现在小孩作案,上哪儿作案的时候用假名字,脚上套上塑料袋就不留脚印,作案越来越狡猾,成人化。应该明显地反映出未成年人犯罪的这个特点和大人不一样。因为未成年人应当说是非常需要全社会关爱的弱势群体。小孩在成长中,心理不成熟,再加上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可能一本好书,一个好的影视剧可能造就一个英雄。但是一个坏的影视作品,或者坏的出版物,可能就会产生一个罪犯。应该说孩子具有很大的可塑性。他容易受坏的影响学坏,但是学坏以后犯了罪的孩子,经过教育感化挽救,又比成年人有更多的改好率,就是可塑性比较大。我们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所以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采取不同的方针,分别对待。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我们国家规定了六个字的方针和八个字的原则。那什么是六个字的方针呢,就是对位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主持人:中央台曾经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例,我读给您,您帮我们分析一下:有一个15岁的男孩,因为经常被父亲打骂而离家出走共12次,每次都是外地的警察将他遣送回家。记者问他,“你认为你会不会犯罪?”男孩说,“我认为我会犯罪,因为父母对我不好,我刚15岁,打工没有人要我,说我是童工,可我要活下去,那我只有去偷,去抢。”从这个案例您给我们分析一下青少年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去抢劫?
尚秀云:我觉得这个案例还是挺典型的,因为我长期从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我觉得在我们处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当中,由于家庭教育的失当和孩子成长的家庭环境的不良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像这个孩子,我觉得他的家庭教育就有问题,像15岁的男孩经常被父母打骂,离家出走12次,我觉得父母应当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和睦的家庭环境,正确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这个监护职责应该是以德育人,科学育子。打孩子是不良的教育方法。我国在1988年是联合国儿童公约的签约国,我国在1991年就制定了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面非常明确地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因为孩子虽然年龄小,但是他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他有享有公民的人身权利。打骂孩子,其实是对孩子的不尊重,也是侵犯孩子的人身权利,我们觉得在我处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当中,常对孩子打骂导致孩子犯罪的也占一定的比例。
主持人:也是跟家庭有着很大的因素?
尚秀云:非常大的关系。我们把父母比作是一个轴线,孩子就是围绕轴线拖动的一条曲线。这个孩子经常被父母打骂,他的人格就受到影响。如果生活非常和睦,给孩子的影响是人与人之间的善良、友好,又充满着爱心,他感悟到的是人间充满了爱,他会用这种爱心、责任心去对待别人。到幼儿园,对待幼儿园的小朋友、老师;他到了上学,对待同学、对待学校的老师;到社会上,对待别人。可是你从小打骂他,他可能用同样的方法对待别人。因为老打骂他,孩子就会在家庭里没有温暖,他就会离家出走,离家出走本身也是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的一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面,在家庭保护中,专门有一条,就是禁止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父母亲应当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德和适当的方法来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这里面特别强调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所以打骂孩子致使孩子离家出走,他在家里没有温暖,社会上可能有人给他温暖。小孩一离家出走,脱离了父母的监护,他自己没有工资收入,他离家出走上哪儿去啊,到社会上他得吃饭,得住。像这种我们叫做,就是离家出走的孩子叫早晨没汤,中午没饭,晚上没有床。出走的这些孩子,那他怎么办呢,他得生活,得去找生活来源,一个就是被坏人利用,去参加一些偷、抢的犯罪团伙,去危害他人,危害社会,也可能有些孩子被拐骗、拐卖,被坏人利用,还有这种可能。所以父母亲应履行监护职责。我们国家现在有特殊规定,父母亲不履行监护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剥夺父母的监护权。但是剥夺你监护权不是你就不管了,被剥夺监护权的父母应当继续承担抚养的费用,但是你没有资格监护孩子,因为你监护不了,老打他,让他出走,孩子不能健康成长,我刚才讲的,我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约国,《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由194个国家签约。我国在1988年就参加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我们是1991年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1月1号正式生效的,我们国家的法律有严格的规定。而且在2007年6月1号,我们根据十多年我们国家社会的发展,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又重新进行了修订。而且我刚才说的这几条,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又特别做了强调,就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监护职责。同时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我们说这个例子的父亲,可能是他没有履行好他做父亲应当履行的职责。
俗话说“子不教,父不过”,你要很好地做一个负责任的父亲和负责任的母亲。我们认为零到六岁叫做人生奠基期,做父母的就是孩子人生的奠基人。父母应该监护教育引导你的孩子健康地成长。另外父母亲还应该给孩子做出榜样,其实父母的行动是对孩子最好的教育,你让孩子好,你先自己好。你什么样,你家孩子什么样,是这样的。父母亲跟孩子有血缘关系、亲子关系,孩子接触最早,最密切,可能孩子跟你接触最多,小孩的眼睛就是照相机,他就看他的父亲、母亲怎么做,他也会怎么做,耳濡目染。我们认为父母亲对孩子的影响是深入骨髓的。就是你对他的这种亲情关系,加上血缘关系,朝夕相处,接触最早,时间最长,最密切,那可能父母亲是对孩子影响最深的人。应该说父母亲,我这么多年判的未成年人案件,应当说都是突破道德底线,去践踏法律的孩子。我曾经对100个孩子进行过一个调查,我们发现这100个孩子里,家庭不和睦的,就是单亲家庭的占到60%,一半还要多,59%还要多,都是这种家庭不和睦的,就是夫妻打架,离婚之前父母亲争吵,甚至打骂。离异以后,父爱和母爱是孩子健康成长的营养剂,离异后,不管判给父亲抚养,还是判给母亲抚养,两个爱就剩一个爱了。如果父母亲再婚,就一个爱也没了。小孩缺少父爱和母爱,缺少对孩子教育监护的力度或者是放任不管。我就讲到家庭不和睦,导致孩子犯罪、心理上不健康。
有时候我们收到案子的时候,假如收到10案子,有5、6个案子都是父母离异的。再就是施暴的家庭,就是小孩从小溺爱也不行,比如有的家长就认为,树大自然直,小孩小嘛,没关系,等大了就好了。其实不是的,小孩早期教育是最重要的。就是零到六岁是孩子人格教育的最基础的阶段。打基础的时候,零到六岁培养了一种善良,父亲、母亲非常的恩爱和睦,他感受到的也是人间的温暖和爱心,再加上父母亲有责任心,从小零到六岁,他就对别人非常善良,有一种好的心态,他以后就会顺势健康成长。假如零到六岁,父母亲老打架,他从小就觉得人与人之间非常尖刻,非常冷漠,无情,甚至是残暴,他会用这种心态去对待社会。所以我们处理的未成年人犯罪里面的孩子,很大比例都有不幸的童年,就是童年的时候家庭不和睦,教育方法失当,不幸福。溺爱也是其中的一种,咱们刚才说的打骂型家庭,还有放任型家庭,就是放任孩子不管的,这个孩子15岁离家出走,每次离家出走都被外地警察遣送回家,他在离家出走这段时间肯定在社会上流浪,他没有很好的成长环境。我们处理的犯罪,像这种情况就挺多的。离家出走,有的父母亲觉得,我们家孩子旷课了,离家出走了,没关系,等几天就回来,其实不是的。旷课,就是小孩不爱学习了,是一个孩子走下坡路的重要信号,就是旷课不爱学习。所以家长一定要引起重视。
另外,其实我们认为离家出走本身就是违法犯罪的开始,他离家出走12次肯定是出问题了。这个孩子还不错,还想去打工,15岁还要去当童工,不满16周岁的人去打工当然是不合法的。像他在社会上流浪,他没有生活来源,很可能就去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他的生活的来源。他可能够触犯法律、违法,有的甚至出现犯罪。
主持人:青少年犯罪除了和家庭教育有关系,还有没有其他原因会导致他们犯罪呢?
尚秀云:当然还有了,未成年人犯罪除了家庭的原因以外,我们认为还有学校的原因。学校的原因应当说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既要重视智育,也要重视德育,特别是对那些品行有缺点的孩子,特别应该对这些孩子投入更多的爱,对他们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学校重智育,轻德育,片面注重升学率还是存在的,看学生就是看分,学校就是按学生考的分排座,小孩心里就不平衡。因为无论他学的好坏,都有受教育的权利。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如果学校不能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就容易出问题。我办理的案件中就曾经出现这样的问题。学校给老师评业绩的时候,可能孩子的学习成绩很重要。孩子不好好学习,成绩不好,就影响到整个班级成绩,这个老师就想了一个办法,老师出发点是好的决定对学习不好的学生进行罚款处理,主科不及格罚款人民币300元,副科不及格罚款200元。有两个孩子功课不及格了,不敢告诉家长。罚款的日期到了,这两个孩子说我们怎么办呢,功课不及格要罚款,后来他们就想到弄钱的好办法,什么办法呢,后来他们决定到大宾馆附近,夜里去抢劫卖淫小姐。,他们夜里两三点钟就在大宾馆附近蹲着,第一次就抢了人民币数千元和一部手机,他们就觉得来钱太容易了,以后这两个孩子多次抢劫。而且他们班的同学看这俩孩子花钱特别冲,吃麦当劳、肯德基、吃烤肉,问他们钱哪儿来的,他们说是抢的。应该说抢劫罪是重罪,满了14岁就要负刑事责任,这两个孩子都是15岁的孩子,后来抢劫多起。抢劫罪三起以上都要判10年以上刑的。
主持人:小孩也要判这么多年吗?
尚秀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263条,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当场抢劫财物的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单处或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要十年量刑,其中就有多次抢劫。这两个孩子抢劫了五六次,有的抢劫十多次,那都是非常重的罪了。但是起诉到法院一看,都是小孩,我们当然依法从轻处罚,但是真的考虑起来,这孩子为什么犯罪,就考虑到老师这种罚款处理是违反教育规定的。小孩学习成绩不好,老师应该了解一下,这孩子为什么学习成绩不好,找找原因,帮助孩子提高学习成绩,不应该用简单的罚款处理的办法。
主持人:作为少年庭的法官,您有没有矛盾的时候,都是小孩,会判重刑。您会不会有同情心在里面?
尚秀云:我作为少年庭法官每次审判都感觉非常沉重,我觉得这些孩子都应该有很好的人生。在老师的辛勤教育下健康地成长,但是这些孩子到我们这儿都戴手铐,犯了罪到法庭开庭的时候都是戴着手铐来的,我心情非常沉重。我觉得这些孩子他们不犯罪该多好,所以我常常想作为少年法庭的法官,要贯彻我们国家的六字方针和八字原则。我觉得对少年法庭的法官还有这样一项规定,就是“三像”,第一个要像医生对待病人,老师对待学生,妈妈对待孩子那样满腔热情来教育感化挽救他们。所以我想,反正我是一个法官,有教育孩子的职责。另外我自己也有孩子,我也是个母亲。所以我就常常觉得从哪个角度说,自己都有责任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来教育挽救这些失足的孩子。所以作为少年法庭的法官,一半是法官,还有一半是妈妈。我觉得在法庭内做一个法官应该是无情的,因为法律对谁都是一样的。但是对未成年人,除了应该依照法律从轻处罚以外,还应该贯彻这种我们叫寓教于审,就是把教育贯穿在审判的过程,通过我们的审判让这些或者洗涤心灵,校正他们的不良的思想和不好的行为习惯,能够重新走上人生正路。现在多数家庭都一个孩子,如果犯罪,父母是非常痛苦的,我们要把孩子教育好,重新燃起希望、幸福之光,使这些痛苦不堪的家庭能够恢复往日的和睦和幸福。所以作为少年法庭的法官,我想应该做一个负责任的法官,为孩子尽一份心,出一份力,这份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主持人:您在这里能不能给我们谈一下预防青少年犯罪有什么对策?
尚秀云: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我们国家高度重视,我国在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的第十次会议就以高票通过了一部法律,这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部法律是1999年11月1号正式生效,到今年11月1号就九年了。这部法律特别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强调了三项原则,怎么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呢?
第一项原则,就是教育保护的原则。孩子不成熟,要教育保护。
第二项原则,就是从小抓起的原则。就是小孩别等到犯罪的时候再教育他。孩子小的时候,儿童时期你就要培养他的好的人格,好的品行和优良的行为习惯。就是从小抓起,再一个从小事抓起。
第三项原则,就是及时的原则。小孩有了小毛病、坏习惯,要及时地进行教育和校正。这里面规定有十条不良行为,父母亲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这种不良行为,你发现孩子有这个行为,你要及时去教育和挽救。
主持人:刚才我也听您提到了离家出走是未成年人十种不良行为中的一种,您能不能再把其他几种典型跟大家谈一下呢?
吸烟
尚秀云:未成年人具体的不良行为九种,加上未成年人吸烟、酗酒一共是10种。离家出走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中的一种,为什么离家出走呢?像我们接触的未成年人离家出走和旷课、夜不归宿都是有关系的。小孩可能在学校里因为学习成绩不好,老师不太喜欢,同学不太喜欢。未成年人如果心情不好,家里没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父母亲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打骂孩子,孩子就可能旷课,夜不归宿,之后再发展就是离家出走了。应该说,旷课、夜不归宿其中的一种不良行为里头就包括离家出走,这十种不良行为的第一种就是吸烟酗酒,就小孩吸烟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我们国家是烟民大国,现在小孩吸烟的,据我们了解统计有好几千万呢,寄读学校的孩子多。其中最小的吸烟的孩子7岁,小孩吸烟以后染上瘾,他不吸就觉得不习惯。吸烟一是引起不良交友,小孩可能都吸烟,因为吸烟父母是不允许的,学校也不允许,他就偷偷地吸,你吸,我也吸,就好像有了共同点了,就容易引起不良交友。
再一个,吸烟危害孩子的健康,还容易诱发不良行为。小孩吸烟有了瘾以后,不吸烟难受,但是他本身没有收入,他不挣钱,他也没有合法的经济来源,吸烟、买烟需要钱,没钱就会想办法弄钱,就是歪门邪道弄钱,比如偷家长的钱,偷同学的钱,或到社会上偷钱,就容易出现问题。我们有一个专家曾经说过要建设无烟的学校。假如建设无犯罪学校,首先就是要禁烟,首先要建设无烟学校。他就写了这样一首诗,他就这样说的,“小小年纪学吸烟,自命神气又新鲜,吸烟买烟需要钱”。后来我跟他说了,“守法养成好习惯,我们坚决不吸烟。”就小孩不要吸烟,吸烟影响身体健康。再就是小孩骂人,打架斗殴,有些家长就觉得很多小孩都骂人。特别是有些城市里面,男孩子都成了口头语了,说不太文明的话。可能经过奥运会改变了很多。我觉得有很多家长不把骂人当回事,现在我们认为骂人是对别人的不尊重,骂人也是语言不文明,是学校禁止的。在我们审判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因为骂人引起的案件也是挺多的。有的家长从幼儿园就跟孩子说了,谁要欺负你,你就狠狠地揍他,咱可不能受欺负,谁要打你,你就打他。我觉得这样的教育让小孩很容易沾染上不良的行为,现在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都到一起了,同学之间难免有一些这样那样的矛盾,但是有了矛盾时候,应当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同学之间应该友好,通过沟通,互相理解解决矛盾,实在解决不了有老师呢,实在解决不了,还有派出所,还有法院呢。但是有些孩子不是这样,有些孩子,因为从小他妈妈说了,谁要打你,你就打他,同学之间就容易动手打别人。所以我们处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常常有因为打架引起的一些犯罪。
打架
我曾经处理过一个案件,中央电视台曾经多次用过这个案例,它是怎么回事?两个孩子本来上第四节体育课,这是两个高中一年级孩子,都16岁,一个班分成两组踢足球,这一组踢进对方一个球,那足球队长是一个蒙古族同学,他就埋怨守门员没把门守好。这样守门员就不服气,这样有点纠纷。守门员的哥们,就是我们处理的被告人,其实跟他没关系,你说他不行,他是我哥们,进球不怨他,咱们的足球队长说你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我们俩说话关你什么事,这样就争吵起来了,最后蒙古族同学就打了多管闲事这个同学一个耳光。这个管闲事的同学不服气,他就回去拿了一把刀子,他说你再打我,我就拿刀扎你,这个队长就说,你好大的胆子你敢扎我。最后他就真打了他一下,但是他真的去扎,然后这个队长就回头跑,但是他跑起来被那个同学追上又扎了他一刀,这一刀真的扎中了,最后扎到这个同学的肺上了。送到医院,因为失血性休克,没抢救过来,后来那人死了。这样非常严重,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来因为小事,后来酿成严重的刑事案件。如果他平时不骂人不打架,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另外,禁止携带刀具,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里面规定的,其实那个人带的是羊角刀。这个刀子只能是狩猎人员和武警战士携带,其他人不能携带,特别是未成年人,你携带刀子,平常有点纠纷,没有刀子,可能就拳打脚踢。拿了刀就麻烦。我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里面也有一条,就是规定上学不能带刀子。
性犯罪
另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比如歌舞厅、营业性黑网吧等。黑网吧、非法经营的黑网吧,为了盈利,赚孩子的钱,而且里面经常有一些他们放的不健康内容的游戏。另外什么武打的,另外还有些色情的,特别是淫秽色情内容的有害信息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我刚才讲的青少年性犯罪,是受非法经营的网吧上的不良信息的影响,这也是主要的原因。
专家尚秀云:了解尊重信任孩子
主持人:除了这些,在节目的最后,您还有要对青少年叮嘱的吗?
尚秀云:我要跟家长说,不了解孩子的教育是盲目的教育,不尊重孩子的教育是专制的教育,不信任孩子的教育是错误的教育。我希望所有的家长都了解自己的孩子,尊重自己的孩子,信任自己的孩子,做教子有方的成功家长。
主持人:在这里我们也和尚老师一起呼吁,反对家庭暴力,预防青少年犯罪。非常感谢尚老师做客人民网,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先到这里。
尚秀云:谢谢。
主持人:谢谢大家。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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