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从学生暴力频发谈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17年前 [11-10 21:59 周一]
嘉宾介绍:
刘雅清: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处长、普法大赛特约顾问刘雅清
张传慧: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协调督导处处长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第五届青少年网上普法大赛第四期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处长、普法大赛特约顾问刘雅清老师,以及来自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协调督导处处长张传慧老师,首先请二位老师和我们广大网友打声招呼。
刘雅清:大家好!
张传慧:大家好!
主持人:今天我们要谈的话题是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10月份接连发生三起案件:10月4号在山西23岁教师被学生李某捅死在教室;10月21日,浙江的一个老师被丁某掐死在家中;还有前一段时间中国政法大学一个老师被学生砍死在讲台上,想请二位老师从学生暴力这方面谈一下青少年犯罪。
张传慧:这三起校园的暴力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造成了校园的不稳定和家庭的不幸,社会影响非常大。其实这三起案件也是属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部分,青少年违法犯罪这个概念在我们国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因为我们国家的刑法只是对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做出了规定,但是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没有做一个规定。普遍意义来说,我们基本把14岁到25岁之间的青少年的犯罪统称为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这里有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就是实施了犯罪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二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它们统称为青少年违法犯罪。这三起学生的犯罪案件表面看是学生对老师发生了人身攻击造成的这种犯罪行为,但是更主要的应该看到犯罪背后是有一些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在里面。
从主观的角度来说,作为犯罪主体,青少年他的本身所具有的一些因素,我认为大概有三个:一个是心理的原因,一个是生理的原因,另外是偶发的因素。从心理的因素来说,因为学生,尤其青少年,他始终是在学校和家庭这两个环境中长大,年龄层次很低,判断能力很低,自治能力很低,价值观念还没有形成,所以当个人的权益受到伤害,自我需求不能满足的时候,容易造成一些过激行为。从生理因素来看,这是青少年发育的关键时期,他有很多的需求,如果这个没有得到满足,没有正确引导的时候,也容易产生过激行为。前两年发生一个案件,两个13岁的男生在家里翻出了父母的黄色录像带,看完之后就把邻居的一个小女孩强奸了。第三个是偶发的因素,就是社会对他造成了一定的诱因,比如他在路上走着,发现了一辆汽车,窗户没有关死,里面有钱,这时候他的潜在因素要起作用,这就使他产生了违法犯罪。比如他想去上网,没有钱了,突然看见家里有钱,他就在家里开始进行一些偷窃行为,这三个因素从生理上,心理上和社会环境的诱发来说是主观因素。
从客观因素来说,就比较复杂,我认为可能有三个方面的主要因素,第一就是身边教育的缺失,包括家庭的教育和学校的教育。从家庭教育来说,孩子最重要的影响来源就是家庭,孩子在家中生活的时间长,容易潜移默化的受到家庭影响。如果家庭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失和、失德、失才、失教。什么叫失和,就是这个家庭解体,这个家庭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一方缺失,单亲家庭。失德就是这个家庭父母不能做出榜样的问题,自己在道德方面就存在一些问题,就让孩子受到一些影响。失才是作为父母来说文化层次很低,他自己就不具备教育孩子的能力和正确引导孩子的能力。失教就是说孩子因为各方面的原因缺少管教,缺少教育。我觉得“四失家庭”容易对孩子造成一些不好的影响,导致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另外从学校来说也是这样,因为虽然素质教育这个概念提出来很多年,但是一直没有全面地贯彻落实,这种应试教育的条件之下,少数学习好的孩子得到了学校的褒扬,学习不好的一些孩子,往往就被忽略了,得不到老师的重视,得不到同学的尊重,得不到家长的认可。这种情况之下,往往就破罐子破摔,就容易造成一些违法犯罪或极端的行为。我觉得第一个客观因素是教育的原因,第二个客观因素是社会经济的原因。改革开放30年,虽然生活条件好了,家庭收入多了,但是社会阶层也逐渐开始分化,收入差距逐渐地加大。如果贫困家庭的孩子没有得到很好的教育,就很容易受拜金主义的控制,这样他就要找一个方法来满足自己,就可能去实施抢劫或盗窃。往往是社会的差距造成了孩子的心理差距。
最后一个我觉得可能作为客观因素的就是文化的影响。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西方文化对我们现在青少年的影响。第二个是网络的不良文化对青少年的影响。价值迷盲,信仰缺失,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产生极端的行为或犯罪行为。我觉得这三起学生暴力犯罪背后有很多深层次的原因,我们应该找清原因,对症下药,才能更好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主持人:张老师系统地从主、客观方面给我们谈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也请刘老师就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给我们谈一下。
刘雅清:最近这几年学生暴力案件增加,这个不仅震惊了学校教育界,在法律界也引起很大的震动。因为像学生暴力这一类的案件,就是最近这几年迅速发展的起来。学生暴力案件对社会危害性非常大,大在什么地方?一个是突发性,这类案件是没有前兆的。再一个是被害方都是他的亲人、老师还有同学。所以我们要进行事先的防御很困难。再一个这些案件的性质都很严重,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往往都是杀人案,或者是严重的伤害案。所以在法律上,尤其是从刑法方面去研究这类案件,去有效治理这种现象,就成了我们重要的课题。
学生暴力行为的主体是学生,所以我们就研究学生的特点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近年来学生杀人案越来越多?最震惊的就是云南的马加爵案,因为他自己的自尊心受到伤害,将本宿舍的四个同学全部杀死,同学之间是没有防御的。所以这种恶性案件的危害性非常大,又很难防御。所以我们的家长,我们的同学、老师,整个社会对这类案件都非常的关注。现在学生暴力案件的成因,刚才张处长也分析了一下,我非常同意,说得非常好。大家都对学生暴力案件、学生犯罪案件的成因进行了很多的研究,比如说是生理的,心理的,道德教育的,法治教育的,还有一些社会管理的缺失造成这些孩子的违法犯罪。我们这些学生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一些很不成熟的意愿。所以原因大家分析了很多,我个人认为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个人内部的原因,一个是外部的原因。
个人的原因主要是有这么几个,分别是生理的、心理的,还有他自己道德法制的现有水平。生理方面,大家都知道,学生的年龄段往往处于14到25周岁之间,就是中小学到大学这一个阶段。他们这一阶段是什么特点呢?就是生理上迅速地成熟,发展非常快,像拔节一样,有的同学一个月就能长几厘米的身高,他的各种器官,各种功能非常迅速地发展。这一段时间里,他容易躁动,极易被激发,他的功能很快发展成具有成年人的力量和成年人功能。所以在这个生理条件下,他很容易出现一些暴力性的行为,所以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都认为这个阶段,尤其是14到25之间是一个危险期,从法律上说是危险。实际上如果我们把这一段时间控制好了,他也会很好成长的。比如说有的科学家把圆周率背到了小数点的200多位,也是在这个阶段完成的。但是这个阶段也很容易走向极端,就是因为他的生理发育特殊性。
再说他的心理,青少年的心理跟生理比成熟的要晚得多。因为心理的发育不仅仅遵循生物性的发育规律,还包含有社会环境的因素。所以我们这些青少年在这一段,社会经验少,社会体验少,对一些法制、道德教育的领会程度不够。所以他的心理实际上有欠缺,比起生理上的成熟要晚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就极易被一些小的事情所激怒。显著的特点就是青少年这个阶段最容易产生心理失控,他们的自我控制力极低。像有个案例,一个同学把另一个同学杀死在教室里,完了以后他就趴在桌子上睡着了,这说明什么?他的心理对他所有的行为,一是没有控制,二是没有预见性,是不计后果的。这一段的特殊的生理和心理在一起很容易导致一些问题。所以在法律界认为这一阶段是一个危险期。
再一个就是青少年的道德和法制水平的现有程度。有的孩子成熟一些,或者是掌握得多一些,有的孩子这方面就掌握得少一些,那就很容易在道德上,就像刚才张处长说的,道德上是有缺失的。他不知道他做的这件事情在道德失范方面偏离了多远。所以要加强孩子的道德教育,加强孩子的法制教育,的确是非常重要。这是个人内部原因,再说说外部的原因。
外部的原因大家谈得比较多,家庭的、学校的、社区的、社会的。咱们先谈谈家庭,从我们做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里面找规律,发现大概在所有青少年犯罪中,70%的孩子来自于问题家庭。什么叫问题家庭呢?比如说父母的恶性离异、打架、互相地谩骂,还有就是父母家庭成员犯罪,父母犯罪,兄弟姐妹犯罪。再一个就是家庭里面酗酒、赌博、淫秽问题。这样的一个问题家庭很容易使我们的孩子走上犯罪道路,他认为这个就是正常的,或者说他知道是反社会行为,但是他能够从父母,或者亲人那里找到这样做的支持基础。所以他的道德观念是模糊的,或者说是颠倒的。所以我们对家长的教育,对家庭的介入,是我们今后研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现在各地做的也不错,有家长学校,有家长的专门的培训班,这些我认为都是非常必要的。
再一个就是学校。学校大家都知道,这两年咱们研究这个问题了还好一些。前一段时间,考试分数那就是学生的命根。把高考作为学校成功的唯一标准。实际上我们社会反复地呼吁,我们的家长也呼吁,学校不能只教书不育人,但是由于我们的某些教育机制还不够完善,整个教育还是被高考以及各种考试分数一条线牵着走。我们的素质教育,我们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其他的教育跟不上了。所以学校的问题,尤其我们今天的话题——学生暴力犯罪,的确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非常需要改进,非常需要细致做工作的一个领域。这是学校的问题,它的责任很大。
再一个就是社会的问题,我谈到社会的原因,就是谈到了我们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本质的问题,就是我们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特别是改制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当中,很多的问题还在我们治理当中,社会丑恶现象比较多,像唯利是图,个人主义十分严重,诚信也出现问题,贪污受贿。就是社会上这些问题导致我们整个社会的一些道德观念模糊,到底什么样价值观念是正确的?比如说,我们好的企业合法交税,讲究质量,但是同时它的产品的成本要上升,成本上升它的销路有的时候就没有那些偷工减料,偷税漏税企业的销路广,因为那边成本低,这边成本高,往往这样偷税漏税的企业,或者是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反倒有市场,这样的老板反倒是成功企业,有的甚至还成为名人。那我们的孩子在这样出现很多道德问题的环境下成长,他的道德观念就是模糊的,或者是颠倒的。所以我们的确要把我们的社会问题作为治理青少年犯罪的最根本的问题,就是一定要学习十七大的精神,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以人为本,要研究怎么完善我们整个的社会制度和管理,使我们每一个人都在这个社会里得到关注,得到保护,受到更好的教育。所以从研究说预防,我个人觉得就是这样的一个思路,一个观念,一个想法。还有一个问题,有人提出来说学生暴力犯罪有没有前兆,为了更好地预防,我们在找规律当中就提醒大家,青少年犯罪往往是突发的,临时的,不计后果的,所以他跟成年人犯罪有区别,成年人犯罪是预谋、采点、研究的后果,比如犯罪以后,我怎么毁灭证据,怎么逃离现场。但是青少年犯罪一时兴起,大打出手,犯罪以后造成很严重的后果,他不知所措,有的还是后悔莫及。比如前几年,浙江一个15岁的孩子,把他亲生母亲砍死了,他没有任何前兆,他母亲为了他的学习一直唠叨,这个孩子就很烦他母亲的唠叨,那一天非常偶然,他就看到了门后有一把斧头,在他最烦燥的时候,拿起斧头把母亲砍了,砍死以后背着书包上学去了,就这样一个过程。所以我就说,青少年恶性犯罪的一个特征,就是没有先兆,或者说先兆很少,那我们怎么预防呢?当然也有有先兆的,有些孩子有预谋的,尤其现在青少年团伙犯罪比较多,几个孩子凑一块,要预谋一下。但是大部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尤其是未成年的案子预谋的比较少,先兆也比较少,那我们怎么预防呢,就是要从小事,从细致观察,或者是感受当中做预防。比如说北京一所大学的一个学生,他把一个女生杀死在学校里,他的先兆是什么呢?他是一个在医学院学医的学生。同学们回忆当中就发现,他在做解剖实验的时候,对小动物非常残忍。他把小动物没有任何麻醉的情况下,非常残忍地解剖,这个小动物就惨叫,他从中感到很快乐,有些同学听到这种惨叫很害怕,他很快乐。就像这种先兆,这种心理的反应,实际上就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了。还有一些同学,对老师极为不满,经常是口吐狂言,早晚我让他不得好死,像这些话,以前我们认为他是说说而已,但是实际上我们一定要注意了。因为我们的孩子,我们的青少年,他自控能力很低,很小的一个诱因,他就会无限地扩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学校、班干部、班主任都应该在这个方面有所警惕。我先谈这么多。
主持人:刚才刘老师提到了青少年犯罪前兆的问题,还想请两位老师谈一下如何发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前兆,怎么去发现他有这个前兆?多观察还是什么?
张传慧:我觉得刚才刘处长已经谈了一些前兆,有两个方面我们可以做工作的。一个是青少年违法犯罪肯定是由不良行为引起的,在违法犯罪之前绝大部分违法犯罪的青少年都有一些不良行为,比如吸烟、酗酒、夜不归宿、旷课、吸毒、偷窃,就是这种不良的行为。如果累积到一定程度,必然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这是第一个我们可以做的工作,就是从青少年的不良行为抓起,开始校正。第二个刚才刘处长也谈到了,就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之前,他肯定是有一些心理上,或者生理上的行为异常,这种行为异常也可以作为我们发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先兆,比如刚才她谈到的,违法犯罪的一个医科大学的学生做实验的时候,虐待动物获得一种快感,比如有些学生在违法犯罪之前,他要处理自己的东西,他要把自己的东西送人啊,他有一种要离别这个世界,杀了你我也不活的现象,我就碰到过这种现象,有一个同学犯罪之前,他把他的学习资料,饭卡,MP3,都送给他很好的朋友,这就是在交代自己。一个是不良行为,一个是心理异常都可作为一种先兆。有些学校在这些方面已经进行一些探索,也有比较好的经验,比如北京的一些学校现设立正常的学习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之外,单独设了一个心理委员,心理委员是经过学校的心理咨询中心,或心理老师的一定的培训,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的常识,他和班级的同学生活在一起,学习在一起,他可以帮助老师,帮助学校的管理人员发现一些行为异常的同学,及时地进行分析,报送给学校。学校再进一步排查,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幸的恶性事件的发生。我觉得部分高校除了设置心理委员之外,还可以加强心理学的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建立应急机制。我们有很多的工作,应该是预防为主,做到未雨绸缪,做在案发的前面。
主持人:我们谈到了青少年犯罪的具体特点,请两位老师具体给我们分析一下。
刘雅清: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比较独特,我们谈青少年犯罪特点主要是和成年人犯罪相比较,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大家分析的也很多,比如说犯罪类型上的侵财犯罪,比如盗窃案件,抢劫案件,像这类案件基本上占整个青少年犯罪的60%,70%,占绝大部分。从犯罪的形式上,团伙性非常强,因为青少年犯罪力量还是相对小,能力相对低,所以结伙犯罪占比重非常大。再一个就是暴力倾向非常强,青少年犯罪第一是侵财,第二就是侵害公民人身安全,他们杀人是不计后果的,造成重伤害,造成人员死亡,手段也是非常恶劣。这个是青少年犯罪目前的一个主要特点。我们在犯罪分析当中发现,前十年侵财犯罪为主,现在新型的犯罪是以侵害人身安全为主。所以新的发展趋势,侵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上升很快,这个也是我们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主持人:张处长能不能也结合这个问题,给广大网友谈一谈。
张传慧:刚才刘处长从专业的角度做了分析,我们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小组,前段时间也对这个问题做过一些思考。我觉得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可以从三个角度分析:一是犯罪的主题,二是犯罪行为,三是犯罪的类型。从犯罪主题来看,第一个是犯罪年龄的低龄化,根据这几年的数据分析,14岁到16岁年龄段违法犯罪的非常多,16岁到18岁的违法犯罪曾经占到87.79%。第二个从性别上来看以男生为主,这个符合自然的特征。2000年到现在为止,天津、上海一些大城市的违法犯罪,女生的犯罪人数也有所增加,尤其像今年四川开平那个案件,包括南方某高校的女生群殴。第三是文化程度普遍地较低,青少年犯罪文化程度都比较低,初中没有毕业的占到47.3%。第四个就是身份比较集中,集中在特殊的群体,像流浪的未成年人,像失学儿童,尤其是闲散青少年占到整个青少年违法犯罪总数量的67%。第二从犯罪行为来看,团伙性非常明显,青少年主观能力非常弱,渴望友情,向往激情,因此在犯罪上呈现出这种团伙作案的明显的特征。另外从犯罪行为来看,我们规定为五性明显,就是盲目性、冲动性、暴力性、模仿性和偶发性这五个特点。最后还有一个智能性的倾向,在2001年我们公安部破获一个案件,就是网上一个叫混客帝国的网站不断攻击其他的网站,后来案件破获了以后,发现是一个17岁的高中生。从犯罪的类型来看,最近几年也比较明显的是:第一从单一型的犯罪类型向成年化的犯罪类型发展。第二就是随着青少年需求的泛化、犯罪的动机,犯罪的目的也多样化。所以我补充刘处长几点,我觉得从这三个角度分析,确实呈现了新的特点和新的问题。
主持人:就是他们的犯罪特点也是趋于成熟,基于高科技化。
张传慧:越来越复杂化。
刘雅清:而且在网上犯罪的比例也越来越高,他们认为在网上进行一些财产性的盗窃,比在实际当中偷钱包,盗窃入室要容易。他们对网络的兴趣和爱好,使他们对网络领域非常投入。在研究网络的过程中,他们感到有很多比社会上要容易得多,或者是来钱快得多,所以这个确实是一个新的犯罪形式。
主持人:前面提到了这么多,最后我想问一下,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能不能请两位老师给广大青少年指出一条明路。
张传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也一直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前一段时间查材料,1979年的时候中宣部七个部委,就预防青少年犯罪做了报告,在报告中第一次提出来预防青少年犯罪要靠综合治理的手段解决。所以从1982年到2001年,全国人大先后出台了两部法律,一个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第二个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在2007年6月1号新修订完并正式颁布执行。在2001年的时候,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就是党中央从体制和机制上进一步地加强了预防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组织体系和领导力量。应该说这几年我们这方面工作在逐渐地加强,做好这些工作,从这几年的体会应该有四个关系,也可以叫四条原则:第一个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应该警示和正面教育相结合,因为未成年人,青少年,他生理、心理都处在发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所以对他们的这种行为和前兆应该以正面教育为主,加强法律的教育,加强心理教育,加强正面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这应该是我们作为预防为主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另外对于那些确实违法犯罪情节非常恶劣的一些青少年,也要依法进行一些惩戒,这样才能达到一个很好的预防的效果。
第二,应该坚持整治和建设相结合。因为青少年在成长的阶段当中,根据他们的特点,有不同的需求,比如说文化生活的需求,集体生活的需求,体育方面的需求,如果这些需求得不到满足,那么他的精力和体力会用到其他的方面,所以作为一些社会组织,比如党委政府,包括共青团和其他社会组织,应该多设立一些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文化活动,多建立一些像青少年文化宫,以满足他们正当的精神方面的需求,这也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不能光去整治,而不去建设。
第三,应该坚持社会保护和自我保护相结合,因为未成年人,青少年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应该受到社会的广泛的关注,尤其党和政府的保护,但是在社会保护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教育青少年提高自我防范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增强自护方面的能力。这样才能让他们抵制各种不良行为,这种引诱和侵害,达到很好的效果。
最后一个机制,我觉得应该坚持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结合。作为一般预防,就是我们对一般的青少年要开展正面的教育,普法教育,让他们知法懂法,远离犯罪的行为。特殊预防就是对违法的青少年要进行一对一的教育,坚持感化、教育并举,这样也能够预防他们走向犯罪,我觉得四种关系和四种原则,应该是我们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些关键环节。刘雅清:张处长刚才说得我认为非常全面了。宏观上四大点概括,微观上我还是想说一下,就是刚才我们谈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我们就结合这些原因进行细致的整治,三个大部分是一定要加强:首先是对家庭的教育,或者是家庭和家长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当中的作用和地位,我们要充分认识。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又是孩子的第一课堂。所以对家庭的充分认识,对家庭的作用,我们社区,我们的社会都要给予更多的关注。
第二就是学校,现在不管是中小学,还是大学,人性化方面已经是有很大的进步。以前我们的学校在心理方面没有任何对学生的支持,现在据说中小学生基本上都设了心理老师。刚才咱们还谈到大学的学生干部里都有了心理委员,这个是非常值得提倡的。因为以前我们只注重行为,而不注重心理,实际上心理是行为的前兆。所以在学校重视学生心理,重视学生的生活需求这方面,应该更加细致,更加完善。
再就是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社区应该给我们的青少年提供更多的正面的文化的、体育的、道德的、知识的、科技的,各方面的知识系统。因为我们胡锦涛总书记说过,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为他们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职责。所以说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那就是我们社会所有的机构,所有的机关,所有的个人都要共同来努力的。补充这一点。
主持人:非常感谢二位老师这么透彻的分析,提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我们人民网教育频道也是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我们有各种案例的新闻报道,然后也有很多能正确引导学生心理发展的文章,我也希望广大网友能够上来看一看,引导自己的孩子树立一个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道德观。节目的最后不知道二位老师还有没有对青少年犯罪这个问题的补充?
张传慧:借刘处长一句话,就是我们全社会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党政主导,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能够共同参与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体系。
刘雅清:我也同意张处长的意见。我们全社会都要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最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条件。
主持人:最后我在这里也呼吁广大青少年能够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健健康康的成长。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谢谢两位老师。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