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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成长,需要理性的惩罚(转)

14年前 [04-11 21:35 周日]
看过这样一个儿童教育的故事:一个很小的孩子,不知火为何物,妈妈怕他被火烫着,总吓唬他火会烧人,并不让他玩火。可孩子并没有把妈妈的话当回事。一天妈妈不在,他伸手去摸火,结果立刻被火烫疼了手。从此,他明白了火是不能摸的。

  这是一个很有意味的小故事。人生在世(包括孩子),有许多事是不能单凭情绪去做的,我们必须懂得,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该做的事什么时候什么地点才该做等等。怎么懂呢?真正的懂往往不是靠别人告诉你,而是靠了自己亲身的经历。经历了得到利益的褒奖,便知道该做,受到损害的惩罚,便知道不该做。这可以说就是最本质意义的教育。就连大人明白人间事理也离不开这样的教育,何况不谙世事的孩子更当如此。这便说到了孩子在成长中,该不该需要惩罚的问题,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现在青少年的成长,出现了许多令人头疼的问题,从行为发生学的角度来说,正是因为这种具有自然教育意义的惩罚的缺失或错乱(该罚却奖,该奖竟罚)。在今天的青少年教育中,流行着一种所谓的现代教育理念,对孩子不能惩罚,只能尊重,只能呵护,只能说服教育。这种教育理念其实是花样子,好听不好用,不过是从现代西方教育理论中断章取义拿来几个词语概念,生搬硬套在当今扭曲的中国教育上,以为就现代化了,结果却误导了中国的教育。一误学生,二误家长,三误老师:使已被娇宠不拘的学生、沉迷于溺爱孩子的家长、以及一些虚华钓誉的老师找到了理论根据,更自以为是。这无疑害了孩子们,也更扭曲了中国教育。

  “吃一堑,长一智”,成长的道理其实很简单。

  孩子的成长需必要的惩罚,中国的教育不能缺失了惩罚。那么,就有必要对惩罚的教育含义及现实可行性有理性的认识。

  一、 惩罚是什么

  开头孩子玩火的故事已经说明:惩罚是人成长中必要的自然教训。切忌,把惩罚理解为对孩子施加的非人性的暴力强制。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人的一生行走在利害得失之间,利则为褒奖,害则为惩罚,在奖罚间,人才明白了世事,变得聪明,一步步成熟起来。人心有善恶,世事有正邪;从善如登,从恶如崩。没有了公正的奖,人心就没有了向善的目标和动力,就不会行正事;没有了应该的罚,人心就没有了从恶的羞愧和胆怯,就会大行邪道。惩罚还是人做了恶事必须付出的代价,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做事利益自己取,责任让别人担。惩罚使人懂得什么是责任,这样人的行为才会理性。理既如此,实际又如何?

  如今的社会世风日下,恰恰是善恶奖罚常常被颠倒了。恶行、丑事、假为常常获利得到褒奖,而善举、美作、真行倒常常倒霉遭到惩罚。有如此的奖罚倒错,人们还会怎么行事呢?社会道德能不败落吗?

  今天青少年教育中出现的种种不良现象,其实都和这种社会性的奖罚倒错道德败落有直接关系。孩子在外边打了小朋友,回家爸爸说:“打得好,从小就得学厉害点,长大不受欺负。”孩子会再怎么学做人?孩子读书学了“真诚是美德”,生活中父母却造假卖假发了财,家里过上阔日子,孩子又会学到什么?反过来,孩子打了小朋友,回家父母立刻教训他,或带他给人家道歉,父母造假卖假受到制裁或破了产,孩子又会从中学到什么?

  善行不扬,往往是因为恶行不惩,扬善须先惩恶。我们常说“学坏容易,学好难”,这就是因为“坏”得不到及时应有的惩罚而蔓延的结果。

  二、 怎么理解对孩子的惩罚

  对孩子的惩罚与对大人的惩罚还有所不同。对孩子的惩罚全部意义在于教育,而丝毫没有对大人那样的治裁意味。惩罚只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像批评,像表扬,而且是重要教育手段。孩子有了过错,没有一定的惩罚,单纯的说服引导往往是轻描淡写的。有了惩罚再说服引导,再动之以情,才会憾动其心灵。

  当然,惩罚绝不仅仅是“体罚”。认为惩罚就是体罚,就把问题理解偏狭了。真正的惩罚是理性化的,而不是情绪化的。理性的惩罚可以从类别的分析看出来。

  从对人上(即接受者方面),惩罚包括身体惩罚和精神惩罚。精神惩罚如,欺负了同学,必须向人家道歉,以自己的屈尊弥补给人造成的屈辱,明白做人的平等。批评也算一种精神惩罚,行为错了,就要受到指责,在精神上给你划一条规戒线。

  从发生上(即给予者方面),惩罚应包括自然惩罚、家长老师惩罚、社会惩罚、自我惩罚。自然惩罚是根本的惩罚。常言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天理难容”,这些其实都是在说自然的惩罚,也可看作是做人的根本道理。人无度开发索取自然资源,大自然就用生存环境恶化惩罚人;人做生意坑蒙拐骗,市场就用淘汰出局惩罚人;人懒于劳动,生活就用饥寒惩罚人……。这就是人间根本之道,有了这个认识,才能理解惩罚的理性意义。正因为有自然的惩罚,我们做人才要放开眼界,行正路,做善事,不贪利害人,不伤天害理。自然惩罚对孩子来说,就是做错了事不得不承受的痛苦后果。

  也正是因为有自然的惩罚,家长、老师、社会才需要对心灵稚嫩、不谙世事的孩子在平时犯错时给以必要的惩罚。家长、老师、社会的惩罚是理性的人为惩罚。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由于人性的弱点、身心的稚嫩、社会的复杂等等原因,难免不常常有过错,这时施以必要的人为惩罚,正是为了校正孩子的心性,涵养孩子的人格,使其行正路,做善事,以免最终受到自然的惩罚。这该是最朴素无华,最简单明了,最自然不过的事情。但现在的教育正是在这一点上发生了误解。从而把这种该有的理性的惩罚偏废了,造成了孩子心灵的畸形成长,这种心灵的畸形成长,其实是一种精神的虚胖症,与身体肥胖症一里一外形成了当今孩子教育的一种怪异现象。

  以上所有惩罚最终都要落实到孩子的自我惩罚上。孩子的自我惩罚是一种自我心灵的惩罚,即惭愧、负疚、自责、后悔等等心理的折磨、痛苦和自省。没有孩子心灵上的这种自我惩罚,对孩子所犯过错的任何教育都不会产生好的效果。惩罚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为了让孩子产生心灵上的痛苦,引起心理震撼,在思维意识上留下深刻的记忆。所行错事越大惩罚越大,记忆越深越长久。

  通过以上对惩罚的分类分析,我们知道对孩子的惩罚应该是一种理性的惩罚,而理性的惩罚是符合孩子心理认识和心理成长规律的。所以,是必要的。

  三、 惩罚与尊重人格

  现在在教育问题上有一种很时髦的观点,就是“要尊重孩子的人格”。这观点本来很好,是现代教育“人性化”的体现。但实际中却被当作了教条主义的绝对化概念推行,好像成了专门对付惩罚甚至严格要求的武器,一管就是不尊重孩子人格。致使对孩子不仅不敢惩罚,连严格要求也不敢,只剩了放任。结果孩子们任性无度,甚至很多孩子放纵妄为,大人实在管不了,气急之下则不免施以体罚。本来人们已把体罚和理性惩罚混为一谈,这样惩罚就更好像成了罪魁祸首,引起更大的声讨之声。

  其实,惩罚和尊重人格从根本上说并不是矛盾的。

  首先要明确:惩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对事而不是对人的;尊重人格才是目的,不是手段。实际中我们却把惩罚看成了是要伤害人的目的,而把所谓尊重人格却当成了教育手段。

  我们说尊重人格是目的,并不是指把尊重时时挂在嘴上,事事迁就孩子,而是要把孩子当作有血有肉的人去培养,带着深切的对人的爱和期望,一腔真诚的教育他,极端负责的管理他,像培育小树一样修枝打杈,望他成才,以便成为真正受人尊重的人。反过来,如果把尊重人格当作手段,挂在嘴上,迁就孩子,孩子绝对不会从中得到什么人生的教益,只会被宠坏。

  尊重人格的另一层含义是,尊重一种合乎人间道德的共同人格,而不是某个孩子有背道德的个人独尊的人格。要让他人尊重,先要自尊;要自尊,先要尊重他人。这就是尊重人间共同人格的内在逻辑。尊重他人,涵养自己,丰富内心,提升个人人生价值,这就是人格自尊;人格自尊是让别人尊重人格的前提。因此,教育孩子意义上的“尊重人格”就可以进一步理解为:教育孩子学会人格的自尊和他尊,而不是独尊。那么,为了达到这一教育目的,在孩子丧失自尊或侵害他人尊严的时候,给以恰当的惩罚就是必要的了。惩罚的是“独尊”,而不是“自尊”,目的正是要使他找回真正的自尊,并且学会尊重他人。

  所以,惩罚不一定就是不尊重孩子人格,尊重孩子人格不一定就不能使用惩罚。现在流行的教育理论把惩罚和尊重人格对立起来,认为惩罚伤害了孩子的自尊,一味强调无标准的尊重人格,完全是一种肤浅的概念化说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对教育的误导,造成的危害实在令人痛心。

  当然,惩罚既然是手段,就必须讲究可行性问题。否则,滥用惩罚或过度惩罚,都会走向教育的反面。一是使惩罚真的变成了对孩子自尊无可逆转的重挫,二是使孩子对惩罚产生“免疫力”,变得麻木,惩罚再无作用。怎么保证惩罚的可行性呢?针对目前的教育状况,该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思考。

  四、 惩罚的可行性之一:教育的人性化

  这是惩罚可行性的基础。没有人性化的教育,惩罚是难以施行的。

  现在实行应试教育,应试教育是一种工具化教育,把学生当工具培养,当考试机器训练,学生已无独立人格。加之升学竞争日益激烈,教材,教学,考试都为了一个目的:一张试卷淘汰多数孩子失学,成全少数孩子升学。学习也就变得冷酷无情,失去人性,如同服苦难的劳役。学生的活力热情、进取心被长期压抑。他们视学习已为无穷无尽的惩罚,对学习充满了敌意。老师是他们学习的直接施加者,敌意学习便转化成了敌意老师。因此,在非人性化的应试教育中,师生关系基本是一种对立关系,缺乏人性、缺乏亲近、缺乏信赖。而孩子和父母的关系亦大体如此,父母对孩子学习的逼迫比老师自然更甚。

  在孩子与家长、老师如此对立的情形下,正常的学习教育都是一种孩子厌恶的强迫性教育。如果再施于惩罚,结果会如何,就可想而知了。现在,孩子们常和家长或老师发生对抗性矛盾,甚至发生离家出走、自杀等极端行为,往往是和在非人性化教育的大背景下,而家长、老师无奈时对孩子采取简单粗暴的非理性惩罚有关。

  理性的惩罚必须有人性化的良好的教育环境。

  五、 惩罚的可行性之二:无溺爱的家庭

  中国家庭对孩子的溺爱是极普遍现象。这一点已无可争议。溺爱不等于没有惩罚,一边是溺爱,一边是更多的惩罚,且是改变了性质的非理性惩罚。

  溺爱使孩子们失去了天然的诚善、亲和、理性、责任心,变得任性、骄蛮、自私、冷漠,且人格脆弱又自以为是。这样使孩子的心理和性格都变成了一个自我封闭的妄自尊大的世界;现在的孩子都痴迷一种狂热情景的投放,这其实正是为内心的封闭孤独寻找出路。所以他们对家长或老师正常的批评管教也持排斥态度,常使正常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教育越实效,孩子也会行为放纵,做出更多更大的妄举。随着年龄渐长,个人意志渐强,往往使家长和老师变得束手无策;正常的教育方式愈显得软弱无力。便不免使用强硬粗暴的手段。也就是使用严厉的惩罚。这时的惩罚其实已改变了性质,变成了暴力。一方面试图通过暴力强迫改变孩子的某种恶习劣迹,另一方面,通过施暴发泄大人的气愤。这样的惩罚已是非理智的惩罚了。

  真正的理性的惩罚,必须是在从小不溺爱孩子的环境中使用。孩子不怕淘气,不怕顽劣,但不能任性、骄纵、自私,这样孩子才能对惩罚有所敬畏。在合理惩罚的规戒下,不断修正自己脚下的人生之路。

  六、 惩罚的可行性之三:教师的优化

  孩子上学后,大部分受教育时间在学校,老师便承担了重要的教育使命。如果老师不懂惩罚的目的意义滥施惩罚,将会造成不良的教育效果,是有悖于教育原则的。老师和学生处于一强一弱的关系中,使用惩罚那是很便利的,而且容易看到惩罚的暂时效果,不易去看它潜在的危害,同时也容易把惩罚的手段简单化、绝对化。甚至有的老师难免还会出现过火行为。

  中国传统教育是允许惩罚的,当今在教育中禁止惩罚学生。但惩罚学生在实际的学校教育中并没有完全废止。只是近些年,由于教育在多方面出现异常问题,如:应试教育对学生精神压力的剧增,学生多为独生子女在家长眼中过度的溺爱,一些教师教育行为的功利化等等,惩罚学生引起了许多突出的矛盾和纠纷,才成为一种及其敏感的犯忌讳的教育行为。但实践证明,没用必要的惩罚就像河流没有了坚实的堤岸,是不行的。

  但也证明,真正的理性的惩罚,必须有可以使用惩罚的理性的老师。惩罚在老师的手中:一、不是目的,即不是对学生的整治;二、更不是老师发泄个人义愤的工具;三、不是简单的体罚;四、不是不分场合什么时候都可拿起来就能用的;五、不是无条件的唯一行之有效的方法,必须和讲道理融感情综合起来使用。以上五点,反过来理解才是理性的惩罚,才是可行,且行之有效的。总之,无论惩罚使用与否,怎样使用,最终都要以“攻心为上”,即使孩子的心灵折服,不是折服于老师,而是折服于事理。从而雕琢心灵,涵养人性,造就学生健康的人格。

  能够对惩罚如此理解并得当使用惩罚的,就是理性化的懂教育原则的合格老师了。我们的教师队伍达到这样的优化程度,惩罚教育是完全可以实行的。

  总之,无惩罚的教育不过是一种童话式的教育,孩子不能永远生活在童话中,在教育中惩罚得以自然合理使用的,才是良好的教育。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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