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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雪玉:建构家庭教育推展体系,营造健康详和社会

16年前 [03-16 07:45 周日]

时间:2005-5-14

    一、 前言
    近年来社会变迁脚步快速,家庭功能与结构的改变,例如已婚女性就业,形成家中人力缺乏;离婚率升高造成单亲、继亲或隔代家庭增加;婴儿出生率下降,使得家中人口数变少;平均寿命延长,家中人口呈现老化现象;不婚、晚婚人口增加,家庭结构改变;同居、婚外生子,形成多元面貌的家庭;外籍配偶家庭更要面对家人互动、教养子女的冲击等。当今家庭所面对的问题,要比过去多得多。
    然,无论家庭的功能、结构如何变迁,家庭的定义如何多元,不可否认的是,多数人仍然期望有个健康的家庭,因而家庭教育工作刻不容缓。

    二、 社会现况分析
    家庭教育工作在社会变迁下,已不再是传统思考的「在家庭中的教育」,而是一个重要的公共议题。以社会背景脉络看,已婚女性就业增加、晚婚、离婚率增加、单亲家庭比率上升、继亲家庭增加、非婚生子女比率逐年上升、家中人口老化、外籍配偶家庭数增加等结构因素,形成国民生活指标逐年下降,预防性的教育介入迫切需要。
    一、家庭教育需求分析
    为了解国人对家庭教育的需求,以作为规划家庭教育五年计划之参考。周丽端、薛承泰(2003),于2003年9月至10月间进行全国家庭教育需求调查,调查对象以全国600余万户为对象,经分层随机抽样,抽得173里,每里以二十户为正取,另备四十户为预备名单。调查结果有效户数为2833户,调查部分结果简要分析如下:
    (一)民众对家庭教育的意义认识不清
对于家庭教育的定义有将近一半的民众认为是「在家庭中父母对子女进行的教育」,所以大多数的民众仍将家庭教育与所谓的亲职教育划上等号。
    (二)民众参与家庭教育活动经验很少
民众是否参加过家庭教育活动方面,约有80%的人没有参加过家庭教育相关活动。
    (三)民众渴望学习新的知识与技巧参与家庭教育活动
对于参加过家庭教育活动的民众,其参加家庭教育活动的主要原因是想要学习新的知识与技巧。
    (四)没有活动信息为民众参与家庭教育活动的阻碍因素
大多数民众当初没有参加家庭教育活动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活动的相关讯息,另外,也有20%的民众根本没有时间参加各单位所举办的家庭教育活动。
    (五)民众虽认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但并未有强烈学习意愿
在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方面若就家庭教育法中所规定之亲职教育、子职教育、两性教育、婚姻教育、伦理教育、家庭资源管理、其它家庭教育相关事项等七大项而言,多数民众认为是重要的。
    (六)多数民众期望免费参与家庭教育活动
有70%的民众希望可以免费参加家庭教育活动。若需要付费,则多数人希望付100元。

    二、既有相关政策及方案之综合检讨
    目前推展家庭教育、建立祥和社会目标,系秉持教育理念、国家发展的理想并响应当前社会脉络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同时与当前的社会问题产生互动关系。教育部于1945年8月17日公布「推行家庭教育办法」,并于1968年10月16日修正,为实施家庭教育方面的主要行政命令。接着教育部于1990年2月订颁「社会教育工作纲要」,其中有「家庭教育工作纲要」一项,此纲要奠立了家庭教育之专业导向。虽然社会教育工作纲要已揭橥全民家庭教育的理想,但比较有系统的实施,则是在1991年制定「加强推行家庭教育,强化亲职教育功能计划」,并于1999年颁布「推展学习型家庭教育,建立祥和社会」中程计划、2003年制定实施「家庭教育法」等。
    近年来,各项家庭教育工作陆续推动,虽在家庭教育理念宣导略具成效,并以法案突显了台湾对家庭教育议题之重视,但对于家庭教育的推动资源整合,尚无具体的整合策略。所以,尚未能积极响应各类家庭教育的学习需求,也没有做到与学校、社区间的紧密结合,带动各社区的祥和发展。

     各阶段施政作为与成果
     教育部为增强一般及特殊族群家庭的教育功能,特于1998年至2003年间订定「推展学习型家庭教育,建立详和社会」中程计划,以「去机构化」、「事先预防」的策略,结合学校、社区、民间团体及特殊族群专业团体的资源,融入终身学习理念,为民众提供适性的家庭教育服务,促进家庭成员彼此关心、共同学习、沟通、分享及共筑家庭愿景,以提升预防家庭问题的能力。
    该计划经五年来推动办理的活动与受益人数逐年成长,同时将学习型家庭、亲子共读理念往亚洲华人地区拓展,并获行政院评选为「2000年度院列管执行绩优计划」。推动具体成果,包括:办理学习型家庭项目计划4982案,计有一般学习型家庭1461案、双薪学习型家庭693案、单亲学习型家庭674案、身心障碍者学习型家庭638案、隔代教养学习型家庭502案、原住民学习型家庭451案、亲子共学计划563案,协助约二十万户家庭强化家庭教育功能,影响人口约60万人次。
    同时亦结合强势媒体力量,于教育广播电台、正声广播电台、警察广播电台制播家庭教育广播节目,并为致力推展专业化、多元化之家庭教育工作,每年均针对家庭教育中心之专职人员与志工办理各项研习与培训课程,提高家庭教育的服务品质与成效,办理志工培训及相关研习活动累计6,837场次,参加者约106,821人次。其中为符合民众需求并达到教学与推广之目标,同时积极投入家庭教育课程、教材及教法之研发,近年来已完成相关教材十余套;并为服务少数亟需加强教育之家庭,积极要求二十三县市主动提报符合特殊家庭需求之学习型家庭项目。
    检视近五年学习型家庭的推动过程,就量上而言是丰盛的,往昔家庭教育活动办理限于二十三中心的专职人员与志工参与家庭教育推动,但五年来有计划的推动则是二千多个单位共同投入人力与财力,各项资源也是结合这千余个单位齐心发展。再者,过去影响的对象局限在一般家庭,但目前的方式使学习型家庭教育的参与对象不仅是一般家庭成员,相对弱势的单亲、身心障碍、隔代教养家庭等亦在其中。推动上更加甘甜的是质化的响应,各参与其中成员的深入分享、彼此支持、态度改变、主动寻求资源协助成员学习等,使家庭的成长具方向性与发展性,家庭的互动倍加亲密。因此,能否以学习型家庭教育为基础,影响未来推展家庭教育之成败,也关系整个学习社会能否顺利建立。为了有效培育全民对家庭教育有终身学习素养,尽早在家庭各阶段提供个人与家庭之生命全程的教育架构与概念,可说是最经济有效的方式,亦是刻不容缓之事。
    教育部多年来推动家庭教育已略见成效,但因着社会变迁与进步下,家庭教育工作仍有许多可努力之处,详细说明如下(周丽端,2004):
    (一)家庭教育法刚施行不久,多数地方政府对其本身之法定权责缺乏了解,尚待明定设置家庭教育中心之组织及配置相关人员与经费规范。
    (二)家庭教育之内涵及服务对象广泛,应策定全面性及优先级,研订完整且系统性之家庭教育内涵及方案,以促进生命全程之家庭教育学习概念。
    (三)社会多元化发展,异国通婚情形普遍被接受,形成外籍配偶家庭增加,家庭教育工作不仅在帮助一般家庭,同时亦帮助外籍配偶家庭,且对于其它处于对文化不利、经济不利、身心障碍、隔代、单亲、未成年结婚等边缘家庭,更需及时提供教育资源,以助其家庭发展及社会的多元发展。
    (四)家庭教育品质的提升有赖于专业人员的设计规划及执行,方能发挥其应有的专业效能,国内目前各类人员执行家庭教育方案缺乏对家庭整体之发展概念,未能有全面家庭教育知识系统的理解,因此建构各类专业人员培育课程及提升其研究发展能力,为促进家庭教育专业地位与服务品质的当务之急。
    (五)家庭教育推展多年,但缺乏中长程研究以了解家庭教育执行状况,使得家庭教育成果无法具体累积及获得社会大众认可,若要增进家庭教育推展成效的统整,从中央至地方需有专责机构进行家庭生活能力及家庭教育成效评鉴指标,俾收纵向连贯之效。
    (六)网络社会来临,「网络阅览能力」(internet literacy)已经成为一个现代国家不可或缺的发展指标。如何开发属于不同年龄阶层的家庭教育网络信息阅读,是国家发展家庭教育的重要指标。家庭教育网络学习内容品质的提升,是家庭教育扩大影响性的目标。
    (七)在全球化的时代趋势下,传统家庭与婚姻观念也逐渐转化,应借鉴各国推动家庭教育工作之经验,并向国际展现国内推动之成功经验与成果。
    (八)近年结合社会民间团体共同推动家庭教育工作之成效良好,但尚待有效整合企业资源及各机关之现有资源及推广通路,以促进家庭教育工作之普及化。
家庭教育法的完成立法及生效,可谓是家庭教育史上的重要成就,也是家庭教育推动的里程碑。对于后续家庭教育的推展,具有承先启后的重要意义。然徒法不足以自行,家庭教育法本身并非终极的目的,而是需要据以研拟具体的政策与计划来实施,始能发挥法令的实质效益。诸如家庭教育体系地方化、整合家庭教育专业内涵,以符合各类家庭需求之课程发展与规划等规定,都有赖进一步实施计划的提出与推动。

三、 建构家庭教育推展体系
    一、现况分析
    家庭教育之体系架构,系教育部自1987年起,于各县市设立「亲职教育咨询中心」,以全面推展亲职教育;并于1990年,为强化各县市推广家庭教育功能,而更名为「家庭教育服务中心」;1999年7月,进一步更名为「家庭教育中心」,依「加强家庭教育、强化亲职教育功能计划」执行家庭教育推广工作。政府对家庭教育之推展除第一线的执行机构外,1998年教育部于北、中、南三所大学(台湾师范大学、暨南国际大学、嘉义大学)分别设立「家庭教育研究中心」,负责家庭教育工作人员及志工等人员之培训、区域内之相关机构整合,以及研究发展等工作。
    这十六年来,家庭教育快速的发展,吴明珏(2003)曾以家庭教育相关法令政策的实施期间,分为(一)创立期(1986~1990):1987年,教育部与台湾省政府教育厅鉴于社会问题严重,乃依据「加强家庭教育促进社会和谐五年计划实施方案暨修正计划」,扩大于各县市成立「亲职教育咨询中心」,全面提供社会大众亲子沟通及家庭问题等谘商服务,1990年教育部颁布「家庭教育工作纲要」,将「亲职教育咨询中心」更名为「家庭教育服务中心」,(二)建立期(1991~1997):1991年教育部依据第六次全国教育会议决议,订定「加强办理推行家庭教育强化亲职教育功能计划」,自1992年起按计划实施,并列为年度经常性业务办理;期间并成立「台湾地区家庭教育服务教育中心」,从事家庭教育之研发工作,以及整合建立信息网络系统,(三)发展期(1998~2003):教育部依「建立终身学习社会」方案订定「推展学习型家庭教育,建立祥和社会中程计划」,再者为强调事先预防之教育功能,将「家庭教育服务中心」更名为「家庭教育中心」。
    先前家庭教育组织之运作模式,以推动学习型家庭为例,依循教育部之政策方向,三所大学研发推动策略,继而由各县市家庭教育中心负责宣传并鼓励学校、文教基金会、民间团体等公私立机构,提出计划申请补助以执行学习型家庭活动方案,各方提出之方案后由各县市家庭教育中心初审,再由教育部及三所大学共同复审,获得补助之团体,于活动执行前由三所大学负责进行人员培训,各县市家庭教育中心则负责计划执行之督导,并汇集办理成果。整体来说,推动之体系为:以中央政策规划为依归,研究发展为辅佐,透过计划研提、审查与补助,结合各界资源共同推动。
    往昔的推展系统虽有善用各类资源的果效,但仅依赖中央政府提供经费及进行整体规划,其所规划方向,往往未能深切符合各地家庭教育深耕发展需求,而地方政府无相对配合之经费,亦无法达到建构地方本位之家庭教育网络的理想。家庭教育一直是教育部社会教育司的主要工作项目之一,主要负责全国家庭教育政策、法令与中长程施政计划的制定与推动。教育部为满足民众对家庭教育的殷切需求,由中央于直辖市及二十一县(市)成立共二十三个「家庭教育中心」,各遴聘二名专职工作人员及一名工读生,办理有关亲职教育、子职教育、两性教育、婚姻教育、家庭伦理教育的电话咨询辅导服务及各类推广家庭教育活动,协助家庭发挥教育子女之积极功能。目前各县(市)家庭教育中心的专职人员计49名,工读生24名,志工1862人。虽有推广家庭教育之果效,然终未能将家庭教育的内涵深植于地方社区开花结果。
    黄富顺(2003)指出自1987年设置「家庭教育中心」后,虽获致具体的进展,仍然迭遇瓶颈。在执行上所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如下:(一)家庭教育的实施欠缺法律的依据;(二)各地区家庭教育中心定位不明;(三)人员未获保障,流动率高;(四)家庭教育经费没有保障;(五)欠缺适当的教材;(六)欠缺完整的机制。尤其是家庭教育的推展,涉及层面相当广泛,它需要结合社教、民政、劳工、警察、及卫生等不同行政单位。因此,如何做好横向的联系与协调,至关重要。在实务推展层面上,它更要结合学校、社区、民间组织及宗教团体等单位,共同密切的联系,才能发挥全面性的效果。但是整合机制,迄无法律规范,难以进行与落实。故建立有效的整合机制,应属刻不容缓的工作。
    目前全台湾有六百八十多万户的家庭,对家庭教育的需求殷切,而家庭教育法的通过,能够敦促政府提供更多元的家庭教育机会,来提升全民教养子女及改善家庭与婚姻品质的能力,并成为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后盾与基础。但设立各地家庭教育中心规定虽已纳入家庭教育法之中,而各中心如何设立、规模人员配置等相关规划,于面对繁琐之家庭教育中心业务(举凡成立、经费使用核销、活动规划、督导、评鉴等),地方政府经费预算之挹注每年均能否如期编列,是未来设立家庭教育中心亟需关心努力的。
    故家庭教育从家庭教育法通过后,第七条规定「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遴聘家庭教育专业人员,组成家庭教育中心,并结合家庭教育、文化、社政、户政、警政、卫生、劳工等相关机关或单位、学校及大众传播媒体,办理各项家庭教育事项」,而有关家庭教育中心之组织规程,是由各级主管机关定之。但是各地方主管单位需要有组织参考架构,方能建立符合整体社会发展需求之家庭教育中心。
    有鉴于此,教育?亟须立即辅导协助直辖市及二十一县市,依法配置家庭教育专业人员,正式设立家庭教育中心,以提报施政计划为其所在县市之百万户家庭提供家庭教育课程、活动及咨询服务。并促使地方政府建立符应当地需求之家庭教育推展体系,编列经费推动具地方特性的家庭教育推展计划。因此,如以家庭教育法通过要落实至各县市,予以地方化,可谓迈入了「深耕期」。
二、实施策略与目标
    辅导地方政府建立家庭教育推展体系
    推动各县市政府办理家庭教育推展计划
三、实施方案与内容
    (一)辅导地方政府建立家庭教育推展体系
    1.辅导地方政府订定各家庭教育中心组织设置
家庭教育中心之设置要使其家庭教育推展功能彰显,家庭教育中心回归教育行政体系势在必行。但其中如何设立及设置层级,各流程所经过的各项环节处理,单靠原中心人员的努力无法达到整体规划及相互参照之效,有关设立流程及其影响性、提供家庭教育设置办法及相关规章及协调人事、会计、法规等相关单位等事宜及整体辅导由教育部的拟订,有助于各地家庭教育中心设置过程更为顺畅与系统化。
    2.补助家庭教育中心设置之人事业务经费
依家庭教育法第七条规定该法公布施行前「各直辖市、县(市)政府依规定已进用之家庭教育中心专业人员。经主管机关认定为绩优并符合第二项专业人员资格者,得依业务需要优先聘用之。」有关家庭教育的业务推展所需经费仍需中央的协助,方能使地方有意愿投入家庭教育之推展工作,以达到家庭教育逐步转移而有地方化之效用。
    3.补助地方政府设置家庭教育中心之软硬件设施及空间
以往家庭教育中心因推动上的考量大多设置于文化局下,家庭教育法通过为使其回归教育体系流程顺畅,需迁移至教育体系所管辖之场所,而所需软硬件设备有中央之补助将可增其地方政府设立意愿,有助于家庭教育推动体系的正式化。
    (二)推动各县市政府办理家庭教育推展计划
    依家庭教育法第一条所列「为增进国民家庭生活知能,健全国民身心发展,营造幸福家庭,以建立祥和社会」为制定本法之目的,意即家庭教育推展的目标设订在「增进个人及家庭的成长与福祉」,那么无庸置疑的,每一个人在他的的生命历程中,都需要家庭教育;因此,规划以生命历程的观点作为建构各地方家庭教育计划的基础是需要的,故而召开中央家庭教育委员会,规划生命历程家庭教育推展重点,以督促各地方政府有系统的依地方特性,发展各地家庭教育业务执行重点是需要加以着力的。
四、具体作为
    有关「家庭教育法」之推展体系,依据家庭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主管机关应遴聘(派)学者专家、机关、团体代表组成家庭教育咨询委员会,第七条规定: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遴聘家庭教育专业人员,组成家庭教育中心,并结合家庭教育、文化、社政、户政、警政、卫生、劳工等相关机关或单位、学校及大众传播媒体,办理下列事项:
    (一)各项家庭教育推广活动。
    (二)志愿工作人员人力资源之开发、培训、考核等事项。
    (三)国民之家庭教育咨询及辅导事项。
    (四)其它有关家庭教育推展事项:
    因此有关教育、文化、社政、户政、警政、卫生、劳工之中央及地方单位于法皆应配合家庭教育工作之推展。主要推展体系分为中央及地方两个体系,如图一、图二(周丽端2004)。
    (一)中央之相关结合单位
    教育部依法应结合中央之行政院单位新闻局、卫生署、文化建设委员会、劳工委员会、原住民族委员会、内政部户政司、警政署、民政局、儿童局、社会司、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员会等中央单位,该中央单位对于家庭教育工作应交付地方直属单位配合执行。
    1.新闻局
    2.卫生署
    3.劳工委员会
    4.全国性组织及人民团体
    5.原住民族委员会
    6.内政部:户政司、警政署、民政局、社会司、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委员会
    7.客家委员会
    8.文化建设委员会
    (二)地方之相关结合单位
    除中央配合家庭教育法之执行单位外,「家庭教育法」第八条亦清楚规定推展家庭教育之机构、团体如下:
    1.家庭教育中心。
    2.各级社会教育机构。
    3.各级学校。
    4.各类型大众传播机构。
    5.其它与家庭教育有关之公私立机构或团体。
    五、预期效益
    未来推动之预期效益将从下列各绩效指标,进行评估:
    1. 完成地方政府建立家庭教育推展体系
    2. 二十三县市政府均办理家庭教育推展
    3. 透过各类媒体宣导生命历程家庭教育理念
    4. 举办家庭教育发展会议,并达预计参与人次
    5. 完成研发生命历程家庭教育方案内容--以幼儿、儿童、青少年、成人、中老年、及亲子为对象。
    6. 办理生命历程家庭教育方案及活动,达预计办理场次及参与人次
    7. 完成研发特殊家庭之家庭教育方案
    8. 办理特殊家庭之家庭教育方案及活动,达预计办理场次及参与人次
    9. 办理培训家庭教育专业人员及家庭教育志工研习,达预计场次及参与人次
    10. 完成研发家庭教育方案种子教师课程架构与内容
    11. 完成建立各类家庭教育专业人员人力数据库
    12. 办理培训家庭教育专业人员及家庭教育志工研习,达预定场次及参与人次
    13. 完成建构生命历程各阶段的家庭生活能力指标
    14. 完成建构各项家庭教育实施成效评鉴指标与工具
    15. 办理评鉴,选定绩优单位
    16. 完成建置与充实全国家庭教育信息网。
    17. 完成开发e化教学数据库及学习教材。
    18. 上网学习家庭教育人次达预定目标
    19. 完成开发家庭教育电子书
    20. 办理家庭教育国际研讨会,达预定场次及参与人次
    21. 办理国际间的家庭教育机构交流、观摩或参访活动案,数量达与定目标
    22. 办理家庭教育机构国际合作方案,数量达预定目标
    23.办理推展家庭教育机构、团体、企业及相关资源之家庭教育知能研习,达预定场次及参与人次
    23. 办理家庭教育机构、团体、企业之家庭教育列车,达预定场次及参与人次
    24. 办理全国家庭教育博览会,达预定参与人次
    壹、 结语
    家庭教育法已于2003年2月6日正式公布施行,使家庭教育推展体系及工作迈向新的里程碑。为落实家庭教育法立法旨意,增进个人及家庭的成长与福祉,未来在规划家庭教育政策或方案时,除透过法制完备推展体系外,更应以每个人在他的生命历程中都需要家庭教育为出发点,提出预防性的或协助性的教育方案,积极加强办理家庭教育工作。
    未来将朝向推展家庭教育服务之地方化、终身化、多元化、专业化、优质化、信息化、国际化及普及化发展为目标而努力:
    1. 推动家庭教育服务地方化:辅导地方政府建立家庭教育推展体系,推动各县市政府办理家庭教育推展计划。
    2. 推动家庭教育服务终身化:以不同生命历程,如幼儿、儿童、青少年、成人、中年及老年人等为对象,实施家庭教育主题方案。
    3. 推动家庭教育服务多元化:针对文化不利、经济不利、身心障碍、隔代、单亲、未成年结婚、原住民、受刑人、外籍及大陆配偶等优先对象,推动不同之家庭教育方案。
    4. 推动家庭教育服务专业化:提升家庭教育工作人员专业知能,建立家庭教育专业制度。
    5. 推动家庭教育服务优质化:建构生命历程各阶段的家庭生活能力指标、各项家庭教育实施成效评鉴指标与工具,以评鉴与奖励各家庭教育机构、团体之家庭教育实施成效。
    6. 推动家庭教育服务信息化:建立家庭教育终身学习网络,推动家庭教育终身学习网络,推动家庭教育服务及信息因特网化。
    7. 推动家庭教育服务国际化: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及参访活动,提升家庭教月服务与研究水准及国家形象。
    8. 推动家庭教育服务普及化:结合社教馆所、民间团体及相关资源,提供家庭教育多元学习管道及活动。
    我们殷切盼望各县市政府能排除万难,尽速正式设置家庭教育中心,为县市民全面提供经营婚姻与家庭知能的教育机会,徒有机构、经费并不足以将家庭教育工作成功地推展出去,其关键在于具备家庭教育专业素养及行政规划与执行能力的专职人员,能找出县市内家庭教育需求人口,并针对其家庭教育功能问题对症下药,协助县市民解决家庭教育的问题,教养他们正确地经营家庭与婚姻,及正确地维系家人良好关系并教养子女,如此才能为家庭及社会培养优秀的人才,并营造健康详和的社会。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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