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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化当代重构(二)

15年前 [09-04 11:50 周四]

2传统孝文化的主要内容

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用成套的行为规范(道德的、法律的、习俗的)来约束和引导人民,孝文化开始形成。春秋末期,孔子删述六经,对他以前的典籍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和整理,同时通过办教育进行传播。学界一般认为,孝文化之大兴,始自孔子。《论语》、《礼记》、《孔子家语》等记载孔子语录和与弟子对话的文献中有大量论孝的章节,《孝经》为孔子与曾子论孝的专门典籍,[]孔子门人曾子既以孝行著称,又从深度和广度上全面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孝道理论。《论语》中有记述曾子之孝行孝言的章节,《大戴礼记》中存有《曾子本孝》、《曾子大孝》、《曾子事父母》等篇,因而曾子历来被认为是儒家孝道的集大成者。后来,孟子进一步发展了孔、曾的孝的思想和理论。孔子、曾子、孟子等为代表的先秦儒家代表人物的孝的思想和理论可以谓为原典儒家孝道。本文所谓传统孝文化,主要指原典儒家孝道的内容。

甲、传统孝道的理论基础——等差之爱。儒家一方面主张仁民爱物,博施济众,推己及人,老安少怀,另一方面又要求亲亲有序,尊贤有等。爱要按照血缘亲疏关系而展开,即一个人应该首先爱自己的父母兄弟妻子,然后再爱其他亲戚朋友熟人。这种依血缘亲疏而展开的爱,不仅有次序先后、时间久暂的差别,而且在程度上也有轻重差别。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儒家与墨家表现出巨大的差异。本来儒家主张仁民爱物,墨家主张兼爱非攻,应该说目标是很接近甚至一致的。但不同的爱的形式,却使儒墨二家走到了对立的位置。在孝敬父母问题上,墨子主张“吾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的“交孝子”。[]儒家则认为这样的兼爱是根本违背人性的。孟子认为墨子把至亲与众人看成一样,是“无父无君”的“禽兽”[]。儒家认为人生活在一个依自然和血缘差别而形成的上下尊卑等级秩序之中,这种秩序就是伦常。在各种人伦中,亲子关系是最先在的,也是最根本,其他兄弟、夫妇、朋友、长幼诸伦均须以亲子关系为前提。每个人生下来,都不能免于父母之怀,血缘关系和父母在养育子女过程中所形成的亲密关系,使亲子之爱成为一种自然、真诚而强烈的感情。所以仁者爱人,必先爱其父母,以此为根基和源泉向外推广,然后方能有兄弟姐妹之爱、夫妇之爱、亲戚之爱、宗族之爱、朋友之爱、同胞之爱、民族国家之爱。平心论之,这一理论符合一个人爱心形成的事实,也较为平实可行。但儒家并不是简单地认定一个事实,而是强调应该如此,否则,“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谓之悖礼。”[]。但儒家又并不将爱的对象限定于亲人,恰恰相反,儒家主张“善推”,就是要将对亲人的爱敬推广到别人身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当然,对于亲人与对于他人的爱仍然是存在差别的,不仅在时间和次序上,而且在份量上也是允许有差别的,“人老”“人幼”不等同于“吾老”“吾幼”。“推己及人”还是要依据于人己之间关系的性质。儒家是把“泛爱众而亲仁”当成仁人君子的高标准的,一般的人,能够很好地爱自己的亲人,也就不失为人了。

比较儒、墨两家的理论,可以看出,墨家兼爱更多理想主义的色彩,而儒家的亲疏有别、爱有差等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平实可行,因而千百年来为人们所接受和认可。等差之爱使孝道建立在坚实的理论基础上,又与孝道胶固在一起而不分,所以它对于孝道的巩固和发展是有重大意义的。

乙、传统孝道的核心理念——亲亲。亲亲,即爱敬父母、善事父母。《尔雅·释训》谓“善父母为孝”,《说文解字》释“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汉语大字典》对“孝”解释为:“金文‘孝’字部上部像戴发伛偻老人。唐兰谓即‘老’之本字,‘子’搀扶之,会意。”“孝”是会意字,以“子承老”来表现亲亲、“善父母”之意。

从根本上说,儒家哲学是一种建立在亲子之情基础上的情感哲学。孔子的弟子有若说:“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仁”是孔子学说的核心范畴,是最高的德性,体现人生的最高价值,但“仁”又是建立在“孝”的基础上的。“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孩提之童,无不知敬其亲;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11]仁是普遍原则,但要有一个切近的入手处。孝是一种自然的血缘情感,郭店楚墓竹简《语丛三》说:“父孝子爱,非有为也。”(“父孝子爱”指对父孝,对子爱),即认为父子之情出于自然,而不是人为的结果。《孝经·圣治章》也说:“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父子之道,天性也。”这种自然的情感,正是“仁“的生长点,发端处。孟子也认为:“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事亲,事之本也。守身,守之本也。”[12]并进一步确立“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13]的五伦,把孝悌作为五伦的核心。

儒家把“孝”作为“为仁之本”,把“亲亲”规定为“孝”的核心意蕴,并围绕这一核心意蕴,建立了完整的规范系统。

丙、传统孝道的规范系统。原典儒家孝道有复杂的规范系统,《孝经》作过这样的概括:“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14]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原典儒家孝道的规范系统围绕“亲亲”的核心理念而展开,可以概括为事亲、立身修身、敬长忠君三个层次。

事亲方面。事亲是传统孝道的最基本层次的要求,包括养亲、敬亲、顺亲、谏亲、继亲、丧亲、祭亲方面的具体内容,《孝经》将其归纳为“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15]“养亲”是从物质上回报和奉养父母,是孝亲的基础,但仅仅能养亲却不一定就能算孝。比较而言,儒家更看重“敬亲”的要求,认为敬亲比养亲更有道德意义。如《论语·为政》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另一方面又认为,只要能使父母尽其欢,即使物质奉养上不够丰富,也可以算孝。《礼记·檀弓下》记载孔子的话说:“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礼记·祭义》谓:“养,可能也,敬为难。”“顺亲”是指子女应努力使父母顺心悦意。《礼记·祭义》说:“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说的就是顺亲的态度。孔子曾感叹“色难”,就是说要长期恭顺地、和颜悦色地对待父母是很不容易的。顺亲,固然有阿意曲从父母之志的倾向,但是另一方面,孔子又明确提出了对父母的错误要尽力谏诤,而不是盲目服从,这就是“谏亲”的要求。《论语·里仁》提出“事父母几谏”,《孝经》有专门的《谏诤章》,强调“父有争(诤)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可见,原典儒家孝道是包含着民主性的萌芽的。“继亲”,既指传宗接代,延续祖宗香火,也指要继承父祖的遗志和事业,光大门楣,光宗耀祖。儒家认为,丧亲是人生中特别重大的事情,“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16]葬亲祭亲是一个人非常庄严神圣的责任和任务。儒家特重对逝去父祖的祭祀,认为祭祀既是子女对另一世界的亲人的继续供养和尽孝,更是表达对亲人的尊敬和寄托哀伤之情的形式,是所谓“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17]。除了这种感情上的意义,祭祀还被当成重要的教化和统治手段。如谓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祭者,教之本也已”[18]

立身修身方面。一是要全身,即保全和爱护自身的身体,这也被认为是对父母的孝,甚至被认为是最基本的孝和孝的起点。《孝经·开宗明义》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身体之可贵,不仅因为它与生命和生活的直接关系,更因为它乃是父母之“遗体”,是父母生命的延续。所以曾子说:“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19]二是要完善人格。儒家以成就仁人君子和立德为最高人生理想,完善自身人格是儒者的重要责任与义务。而孝正是“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20]是培养众善的“始德”,故修身须自行孝开始,而行孝的最终目标也是指向人格和道德的完善。不能行孝者,当然不能成为仁人君子,甚至不能成为人。三是要成就事功。孝子要继志述事,扬名显亲,故必须积极入世,建功立业。

敬长忠君方面。一是敬兄尊长。敬兄的弟(悌),是比孝后起又长期与孝并列的一个德目,其相关的观念与规范形成所谓悌道,但由于孝与悌在本质上的相似性,如最初都属家庭伦理规范,都强调卑幼者尊敬和服从的单方面义务,所以在其发展过程中悌道逐渐被纳入孝道范围。悌道又较早从家庭道德衍伸到社会道德,成为尊敬和服从长上(兄长、长官、上司等)的心理和理论依据。悌道的根本作用,在宗族大家庭中是维护同辈男性之间的秩序,以免兄弟阋于墙;在社会上,则是维持不同阶级、阶层之间的秩序,保障各安其位。二是移孝为忠。这是孝道中的一个大节目,历代统治者之所以大力倡孝,与孝可以移而作忠,“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有密切的关系。曾子最初明确地将孝与忠君相联系。他说:“事君不忠,非孝也。”[21]把“忠”纳入了孝的范畴。以后,由于儒家学者(特别是董仲舒和宋儒)沿着曾子这一理路继续阐发,封建统治者不遗余力地提倡,“忠君”被认为是大孝,是孝的最高层次,移孝作忠成了我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伦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原典儒家孝道中,孝慈是密切相关不可分离的一对德目,相应的伦理规范也是对应的。在很多先秦儒家典籍中,“父慈”与“子孝”,“兄友”与“弟悌”常常双提并举。《礼记·礼运》说:“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大学·释止于至善》说:“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左传》多次提到“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或兄友弟恭)”[22]。但总的来说,原典儒家孝道强调卑幼一方的义务甚于尊长的义务,而从汉朝董仲舒提出“三纲”说之后,卑幼者的义务更被无限制地单方面强化。

3传统孝文化的历史价值

传统孝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中最具特色的一部分,无疑是一笔巨大的文化遗产。对这样一笔文化遗产的价值,历史上长期是高度重视甚至无限拔高的。如《孝经》把孝确立为“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的最高原则。但是从“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则出现了对传统孝文化的价值全盘否定、一笔抹杀的倾向。如被胡适称为“中国思想界的一个清道夫”的吴虞认为,封建统治者之所以不遗余力地教孝、教忠,“就是教一般人恭恭敬敬的听他们一干在上的人愚弄,不要犯上作乱,把中国弄成一个‘制造顺民的大工厂’,孝字的大作用,便是如此。”[23] “文化大革命”更对孝文化展开了政治批判,1971年修订版的《新华字典》把“孝”字解释为“儒家宣传的反动说教”。无疑,这种全盘否定的态度是存在很大偏颇的。正如任继愈指出的:“‘五四’以来,有些学者没有历史地对待孝这一社会现象和行为,出于反对封建思想的目的,把孝说成罪恶之源,是不对的,因为它不符合历史实际。”[24]我们应该以历史的、辩证的态度来看待传统孝文化的价值。

甲、孝文化奠定了我国传统伦理型文化的基础。我国传统文化是一种主情的、以处理人际关系、探求“善”为目的的伦理型文化,西方文化是主理的、以探究人与自然关系、追求“真”为旨归的科学型文化。这是中西文化的重要分野。传统伦理型文化是建立在孝文化基础上的,因为孝文化所处理的亲子关系在历史上被认为是最重要的人际关系。儒家强调的五伦是以父子关系为核心的,君臣关系是父子关系的比附和放大,处理君臣关系的忠德是从孝德引申出来,最初也是从属于孝德的。夫妻虽是子女生命的起点,但在我国古代却也被认为是从属于父子关系的,即夫妻关系存在的根本意义也在于引出父子关系。有父子乃有兄弟,有长幼,于是进一步产生处理兄弟长幼关系的悌道,这种悌道又被扩充到社会上,用于处理下属对上司、卑者对尊者的关系。董仲舒提出的“三纲”说,也是以父子关系为原点的。孝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对父母亲人的亲爱之情、敬养之行,孝被认为是一切仁心善德的基础。仁被认为是总德之名,而孝悌则是“为仁之本”[25],仁义礼智信等传统德目都是从孝德引出且都与孝德相关。历史上儒释道三大文化流派虽然有过激烈竞争,但它们都提倡和宣扬孝德孝道。总之,孝文化促进了中国特有的伦理型文化的形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坚实基础。

乙、孝文化维护了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华文化总体上是主张和谐的文化,而孝文化是这种和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本质上看,孝文化是以建构和维护一种向上(或向后)认同的家庭和社会秩序为基本功能的文化。它以自然亲情为基础,以维护家庭和家族的和睦、人际的和谐、生命的延续、社会的稳定为目标,并凭借其人文性宗教(主要是祖先崇拜)的特色,使人们得到心灵的安顿。从实践上看,孝文化对于维护家庭、家族和社会的稳定,对于中国自然经济和农业文明的延续和发展,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尽管我国历史上出现过多次改朝换代和治乱轮回,但总体上以政治和社会稳定为主,在较短的乱世之后,社会能迅速地回归稳定和谐,这与我国家庭、家族的超稳定结构密不可分,而根本上则是由于孝文化的凝聚作用所致。

丙、孝文化促进了道德教化。《论语》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就是说:如果对于去世者的丧礼能慎重地举行,日久之后亦能定期举行祭礼不断追思的话,社会风俗道德也一定可以渐渐笃厚起来的。那么慎终追远之后,为何民德就可以归厚了呢?因为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本能的、不讲回报的,是心甘情愿的;一想到父母含辛茹苦的把自己拉扯大,付出了无限的心血和爱意,人就会产生一种回报的心理,这种回报的心理就是“孝道”的神髓,此孝心经过不断地培养、扩充,最终能形成一个人的良好的道德品质。这种父母和孩子之间的爱和孝推扩到全社会,就是孟子所提倡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又因为中国历史上长期是一种“家国同构”的结构,孝在维护家庭、家族和睦的同时,也成为政治根据,成为政治秩序稳定的思想文化因素。而孝文化中光宗耀祖、显扬父母之义,则衍生出了人生在世要对社会做出贡献的儒家人生观,引发人们积极进取,立德立功立言,报效国家、民族。

丁、孝文化包含着精巧的养老设计。养亲敬亲,是中国人历史地形成的生存生活方式,是我们祖先的一种自觉选择。养亲敬亲是一种代际反哺方式,养亲是物质反哺,敬亲可以说是一种精神反哺。传统孝文化主张的“父慈子孝”,是一种双向的扶养模式。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看,父母对子女的爱,子女对自己父母的回报,都为自己年老后获得后代的回报进行了储备,树立了榜样。虽然孔子认为“有子而求其报,非恕也”[26],否认了“养儿防老”的通俗说法,但孔子主要是从感情上立论,即认为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私而圣洁的。不可否认,儒家孝的设计中,是内在地包含着合理的功利主义考虑的。正是由于这一设计,在生产力落后的古代社会,我国也较好地解决了养老和老年人的精神安顿问题。相反,西方代际关系主要表现为上代对下代的单向义务关系,与我国传统的双向反馈模式比起来有其不足之处。发达国家尽管物质生活水平较高,但老年人生活在精神孤独、寂寞之中,社会人情淡漠,而中国老年人则大多能安享天伦之乐,被浓浓的亲情所环绕。由此可见孝文化的魅力。

同时,由敬亲而引申的尊老之义也是人类的一种永恒价值和美德。最初,尊老是为了保存氏族的生存经验;后来,尊老逐渐被赋予道德意义,并从尊重自家老人推广到社会上所有老人。最终,形成了我们民族尊老的文化特征。尊老之所以具有永恒价值,是因为老年人自身生存能力下降,需要社会给予尊重和爱护,这也是人的充分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尊老和敬亲养亲一样,也包含着功利考虑在内,因为人人都要老,年轻人尊敬老人,也就是尊重明天的自己。

戊、孝文化为民族延续提供了动力机制。中华民族人口一直居世界第一,除了比较有利的地理环境外,与孝文化的兴盛是密不可分的。珍视生命,传宗接代,延续香火与爱敬父母、尊祖敬宗一样,是孝的基本内涵,传嗣甚至被上升到孝的最高要求(孟子提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生育子女成为中国人的一种刚性道德义务,“孝”因此成为人们最强烈的生育动机,并进而形成了我们民族追求多子女的心理特点。孝文化促成了中华文化中特有的生育文化,推动了民族的繁衍发展,促进了民族文化的延续。这在历史上是起过积极作用的。“传宗接代”的孝义当然有其负面影响,尤其在当今我国人口膨胀的形势下,根深蒂固的传宗接代观念既影响人口数量的控制,又导致性别歧视,影响性别比例的均衡和人口素质的提高。但是如果只看到负面影响而忽视正面意义,也会陷入认识的片面化。

当然,在充分认识孝文化的历史价值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其封建性、保守性。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孝道维护父尊子卑的等级秩序,阻碍了人的解放和发展。二是孝的崇古、向后认同的价值取向,使中国文化形成很大的保守性。三是孝道为封建统治服务,成为封建专制统治的基本道德力量和统治工具。四是孝文化中还包含大量违背科学、人道、法治的观念和规范。

但是,从总体和主流上看,孝文化凝结了我们民族先祖对亲子关系及其规律的探索,在历史上是起过积极作用的。只要人类亲子关系存在,孝的伦理感情和伦理义务就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传统孝文化的精华也将被恒久地继承和发扬。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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