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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与家庭革命

15年前 [09-04 11:08 周四]
辛亥革命与家庭革命

  晚清时期,也是资产阶级革命酝酿和发展的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派,出于批判君权
的需要,也对父权制的家庭进行了批判。这一时期,“家庭革命”的主张得到了有识之
士的广泛认同。

  父权制的家庭与君权有什么直接关系,值得革命者如此重视从当时一些人的言论就
可略知一二。

  资产阶级革命的目的是建立民主的政体,这种政体要求国民有平等自由的观念。用
当时邹容在《革命军》(写成于1903年)中的话,平等自由,就是“有生之初,无人不自
由,即无人不平等,初无所谓君也,无所谓臣也”,是一种“上下天地,惟我独尊,独
立羁绊”的精神。但中国人却浑身是奴隶性。他说的奴隶,“既无自治之力,亦无独立
之心”,“依赖之外无思想,服从之外无性质,谄媚之外无笑语,奔走之外无事业,伺
候之外无精神”。中国人的奴隶性所从何来?他认为是家庭使然,是家庭“造就了一批
奴才”。他说,在家庭中,“父以教子,兄以勉弟,妻以谏夫,日日演其惯为奴隶之手
段”。意思是,家庭简直就是奴隶的训练场,日日重复着这种演练,“中国之所谓二十
四朝之史,实一部奴隶史也”。因此,要去除中国人的奴隶性,必须从家庭入手。

  如果说邹容对家庭的批判,是从革命对国民素质的要求入手的。那么,马上就有人
直接提出要对家庭进行革命,而且认为“家庭革命”是“政治革命”的前提。1904年,
一篇题为《家庭革命》的文章引起了不少人的注意,作者的署名也大有深意,即自谓为
“家庭立宪者”。他说,二千年来的家族制度,使人们“家之外无事业,家之外无思虑
,家之外无交际,家之外无社会,家之外无日月,家之外无天地。而读书、而入学、而
登科、而升官发财、而经商、而求田问舍、而健讼私斗赌博盗窃,则皆由家族主义之脚
根点而来也”,家族主义是中国没有国家思想的根源。

  这位“家庭立宪者”,在文中还有这样的话:“有民族思想者,必不肯受家族之圈
限。则欲为政治上之公民,亦无以全家族之孝行也”。意思是要摆脱家族的禁锢,以完
全独立的姿态投入政治革命。这无疑让我们联想到辛亥革命时期黄花岗起义中光荣牺牲
的林觉民烈士,他在《与妻书》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话。2
0世纪以来很多的革命者,都抱有一种民族大义高于一切的信念,他们是自觉超越了家族
主义的中国人。

  怎么进行“家庭革命”?这位“家庭立宪者”如是说:“脱家族之羁轭而为政治上
之活动是也,割家族之恶爱而求政治上欢乐是也,抉家族之封锁而开政治上之智识是也
,破家族之圈限而为政治上之牺牲是也,去家族之奴隶而言政治上之法人是也,铲家族
之恶果而收政治上之荣誉是也。”舍弃小家而融入政治之中,或者说,为进行政治动员
而鼓励人们走出家庭的藩篱,几乎是20世纪中国革命家的共同做法。

  三、妇女争取权利的先声

  倡导家庭革命的另外一个重要依据,是妇女地位的低下。1904年,丁我初在《妇女
界》发表了《女子家庭革命说》,大声疾呼:“革命!革命!家庭先革命!”女子在家
庭中遭受着多重压制,因此,“论男女革命之先后,则女子实急于男子万倍”。

  其实中国女子之觉悟,并不迟于男子。有诗为证:

  “演讲张园震四瀛,忽从女界发文明。双波似带伤时泪,一寸难灰爱国情。残破江
山思约翰,沦胥世界出云英。寄言同种兰闺秀,共任兴亡振义声。”

  这首诗据说是题在一张照片的背面。照片上是一位年轻少女演讲的情景,诗的内容
就是针对这次演讲而发的。集会与演讲,在戊戌维新时期就被从西方移植过来,作为一
种开启民智的方式。几年以后,国人已经不觉得稀奇。不过,女子在公众集会上发表演
说,还闻所未闻。自戊戌变法以来,女子早已打破了“男不言内,女不言外”的旧俗,
开始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但那主要是文字和思想的功夫,用不着像演讲那样,在大庭广
众之下,慷慨陈词。中国一向以女子柔声细语、低眉顺眼为美德。有“笑休高声,说要
低语,下气小心,才是妇女”的忠告。因此女子演讲,一经发生,必然具有轰动效应。

  1901年初,沙俄出兵东北,清政府被迫签订《辛丑条约》;但条约签订后,拒不撤
兵。愤怒的中国人民爆发了“拒俄运动”。在上海张园,这个被誉为“近代中国第一公
共空间”的地方,于3月24日所举行的一次500余人参加的抗议集会上,年仅16岁的少女
薛锦琴发表了演讲。演讲大义为:中国败坏的原因在于居官者但求一己之富贵,没有爱
国之心。普通百姓又若幼小之婴儿,对国家的存亡漠不关心。官民之间不能齐心协力,
所以才受人欺侮。而英美和日本的官民则不然,因此国势强盛。唯今之计,当联合全国
四万万人,力求政府撤换主持中俄合约的大臣,另派明白爱国之大臣前往议和,俄国人
胁迫的事才可能得到解决。

  薛锦琴的演讲,既通晓事理又充满爱国热情,表现了不凡的勇气与妇女参与政治活
动的能力,因此,演讲发表后,立即引起上海舆论界的震动。由改良派办的《中外日报
》评论道:“薛女士在张园演说,实为我国从来未有之事……若人人能如薛女士,又何
患国家不强也。”看来在民族大事面前,人们已经忘记计较女性的传统美德和女不言政
的古训了。不仅国人所办报纸大加称赞,英国人在上海办的《字林西报》也说薛女士“
实足令我西人钦佩”。甚至感奋了日本妇女。福田英子就曾致函薛锦琴,把她比作中华
之贞德。后来人们纷纷询问薛女士的身世,只知其为“志士薛君仙舟之兄女”、“能操
英语”,于1902年赴美留学。薛锦琴之后,妇女登台演讲,议论时政,鼓动民众,宣传
思想,蔚然成风。

  四、中外通婚的先例

  涉外婚姻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曾经非常引人注目。80年代是中国人与东洋、西洋
等各式洋鬼子们隔绝了几十年之后,握手言欢的时期。那时人们对外国和外国人充满了
好奇,老外走在街上,很少有不受到围观的。随着中国人与外国人接触的增多,相互间
谈婚论嫁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不过,那时的涉外婚姻,主要是以女的嫁给老外为主,很
少听说中国人娶洋媳妇的。看到许多当红的女明星们纷纷远嫁欧美和东瀛等地,男士们
的尊严或多或少都会受到一些挑战。这当然和中国经济不发达有很大关系。

  可是,在大约一个世纪前,中国也有一次对外开放的历史性转变,那一次的开放,
是被西方列强以坚船利炮轰开的大门,是中国人与西洋人隔绝了几千年之后的相逢。从
国家和民族的角度看,彼此曾经多次兵戎相见,几乎都以中国人妥协、退让而暂告段落
。可以说,中国人受尽凌辱。就在那样的大背景之下,出现了最早的涉外婚姻。奇怪的
是,那时为数不多的中外通婚案例中,大多男方为中国人,女方为欧美或日本人。以当
代的观点看,国人是不赔反“赚”。原因可能在于,最先同西方接触的几乎都是达官贵
人,社会地位显赫,可以弥补民族国家贫弱的缺憾。

  早期的中外互婚,是双方自由选择的结果,相对于当时中国仍大行其道的父母包办
婚姻来说,可以说是早期自由婚姻的典范。与外国人结婚的中国人,除了具备与外国人
接触的机会这一必要条件之外,常常有着特殊的经历和身份,使其游离于中国主流文化
之外,从而使跨越东西方民族界线的婚姻得到社会舆论的宽容。

  早期涉外婚姻的一种类型是中国对外使臣和留学生的海外姻缘。晚清的才子陈季同(
1851~1905)曾以翻译、参赞等身份,在西方先后生活了20多年。他娶了法国人为妻。曾
朴在《孽海花》中,对其法国妻子和英国情妇决斗之事,曾不惜笔墨,渲染有加。作为
朝廷命官而正式娶西方女子为妻。在当时还属胆大妄为之举。

  早期涉外婚姻的另一种类型,就是在华的外国人与中国人结为夫妇。1903年,《中
外日报》报道,挪威女传教士在霍州一带传教,嫁给了中国传教士成秀琪,改名成玉英
。后来两人同赴英国,生有一个女儿,不久又回到中国,在晋城海子边地方设戒烟局。

  早期的中外互婚,就遭受了一定的阻力。具体来说,由于西方人对华人抱有种族偏
见,因此对本国人与中国人的婚姻,设置障碍、施加压力,甚至达到了必欲拆散之而后
快的地步。1899年,在广东,美国女传教士哈尔佛生和一名华人蓝子英,在即将成婚之
际,曾发生一场风波。有人怀疑这位执意嫁给一个中国人的美国女子患了精神病。遂呈
请美国副领事派医生检查。这本身就是对中国人的极大蔑视。所幸的是,美国副领事并
未擅作决断,而是报告总领事,总领事又转向注册官,最后转到法律部门,最终因法律
依据不足而放弃官方干预。美国官方以其尊重法律条文的精神,成全了一对异国情侣。
其他的中外互婚者则未必有如此的幸运。1911年,英国驻成都领事就曾出面干涉海伦和
胡继曾的婚姻,使这桩婚姻历尽磨难。

  清政府对涉外婚姻一开始并无干预之意,一切都任其自然。后来,这类婚姻逐渐增
加,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政府也就不得不加以注意了。1910年初,清政府针对中外联姻
之事专门作了讨论。认为,各国间交流频繁,中外互婚虽论理不该禁止,但是也不得不
加以限制。规定今后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必须先禀告官府。如果是国家的外交人员或
军人,一律不准私自与外国人结婚。同年,朝廷还接受学部的奏请,宣布禁止留学生与
外国人结婚。理由是,其一,留学生学习期间不宜有家室拖累,以免妨碍学业上的进境
。其二,从经济角度看,外国女子本性奢华,而留学生学费亦有限,学习和生活势不能
兼顾。其三,留学生娶了外国人之后,乐不思蜀,虽然成才却不愿回国效力,对国家无
益。

  除了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对中外联姻加以限制之外,习俗和文化观念上的差异,也使
这类婚姻时常处于危机之中。

  事实上,晚清时期的家庭变迁主要发生于正在迈向现代化之途的城市,尤其是对外
通商的城市。当然,这种涉及基本生存样式的剧变,犹如一块巨石投入平静的湖面,激
起千层浪,向四周荡漾开去。但对于泱泱大国来说,习惯的力量也绝对是不容低估的,
面对全新的“挑战”,不同的“回应”方式出现了……

  (摘自《百年家庭变迁》,江苏美术出版社出版,定价:17.00元。社址:南京市中
山路165号,邮编:2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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