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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变迁与社会和谐发展

15年前 [09-04 10:42 周四]

家庭的变迁与社会和谐发展

面对全球化、市场化,经济一体化的21世纪,人们的生存发展空间是千变万化的。家庭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而这个基本单位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血缘关系的纽带的社会最基本的组织,人们称家庭是社会细胞。家庭细胞的健康是社会肌体健康的基础。我国家庭从1950年《婚姻法》的颁布使大多数人的婚姻朝着自主自愿,包办婚姻已基本解体的趋势发展。但一直到改革开放前,我国人们婚姻观念及婚姻行为仍保持较强的“男娶女嫁”“男外女内”的传统模式。近20年来,由于经济环境的急速变化,传统的婚恋观念在颤变,家庭这个社会细胞受到了前所未有冲击,人们面对动荡婚姻和变迁的家庭,一时无所适从,束手无策。因婚姻家庭变迁而带来对社会和谐的负面影响也日益显凸,婚姻家庭中犯罪、凶杀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这对社会文明、稳定也常受影响。因此,人们对家庭文化道德建设以及寻求家庭稳定和谐的呼声越来越强,一切关心人类未来命运的人,关心社会和谐稳定的政府机构,都在关心家庭之船究竟驶向何方?应当如何使家庭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怎样才能使家庭成为社会和谐文明完美肌体的细胞?本文想就此作一些探讨。
    一、家庭变迁的趋向及特点
    一是家庭规模向小型化趋向发展。生育率降低、工业化、城市化改变了人们居住环境,使家庭人口规模越来越少,20世纪40年代我国平均每户5.38人,50年代初每户4.33人到1995年每户下降为3.7人,1998年为3.6人,2000年全国有家庭34837万个,每户人口已下降为3.4人。广西现有1300多万个家庭,家庭户平均规模由1995年4.3人降至2000年3.81人,到2003年又降到每户3.07人,2000年南宁市每户人口为3.36人,比第四次人口普查的4.27人减少0.91人。2003年又降到每户    人,户人规模缩小原因与生育水平下降,立户水平提高及农村家庭跨省外出务工、经商人口增加有关,也与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共同影响所至,是社会文明进步标志。但负面影响则是不完全家庭数量增加(如单亲户、无孩户、独身户、丁克家庭等),离婚率也呈缓慢上升趋势,到2003年全国总离婚率(离婚人口与总人口比)为1.92‰,广西为1.34‰,其中43%是通过法院判离的。离婚造成的以母亲为单亲的家庭比例上升,不完全的家庭容易出现家庭贫困化和子女教育、身心健康等问题。
    二是家庭结构核心化。核心家庭是指父母与未婚子女住在一起的家庭,中国核心家庭已占中国家庭64.84%,三代户占12.98%,四代户0.23%,传统的四代同堂家庭已经很少。家庭结构核心化是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有其社会进步的意义,但家庭的轴心已从传统的“父子纵向”(父母长辈说了算)转了向“横向夫妻”之间,家庭矛盾也从多元向单一变化,夫妻矛盾往往成了家庭动荡 的重要因素。家庭的基本轴心正处在从血缘关系即父母—子女关系向姻缘关系即夫妻关系的转化过程中。而且由于中国家庭传统文化是“面子”文化,不少夫妻有矛盾时,采用“掩饰”“家丑不外扬”婚姻心态。家庭动荡带来“冷战”、“冷暴力”、“精神推残”、“家庭暴力”事件日益增多,因家庭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问题不容忽视。从国际方面看,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在“家庭革命”、“性自由”浪潮冲击下,相对离婚率(当年离婚对数与当年结婚对数之比)达到50%,到90年代婚姻家庭出现了单身母亲贫困化和破碎家庭中青少年犯罪率上升;单身贵族孤独、抑郁老人晚境凄凉;吸毒、自杀与日俱增;少女堕胎、生育到性病、艾滋病蔓延……,这一切引起了社会关注和公众的忧虑;经过动荡后的反思和彻悟,政府不得不出台法律和政策去填补家庭中出现“责任空缺”,关注家庭健全发展已是联合国和世界各国的共识。
    三是家庭成员老龄化。世界上已有很多国家和地区进入了老龄化国家(即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数的7%)据2000年人口普查,中国65岁以上人口5811万,占人口总数6.96%,开始进入老龄化国家,而且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上升非常迅速,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一般要经历60—80年,而中国只用18年时间,是典型“未富先老”国家,到本世纪中叶将达到每4人就有一名老人,同时出现两代同时老龄化,老年“空巢”家庭现象增加,对我国社会造成的压力更大。广西2003年65岁以上人口418万,占人口总数8.6%,比上年增加1.1个百分点。南宁市占6.35%,对于以家庭养老传统为主的我国来说,老年人精神慰籍、天伦之乐、老有所养等问题成为了重要社会问题。在老龄化过程中,由于妇女平均预期寿命为73.0岁,而男性为69岁,女性寿命比男性长,因而老龄问题将随着老年人年龄越高,而会变成老年妇女问题。从国际上近200个国家(地区)的数据统计表明,女性寿命平均长于男性有183个国家(地区)。但由于妇女社会地位普遍低于男性,退休年龄早于男性,收入少,且丧偶寡居者比重高,容易受到年龄和性别双重歧视,使她们处于贫困化、边缘化的不利地位。从2000年广西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看,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年龄越高,女性收入越低。在城镇51—60岁年龄组中男性年人均收入比女性高4961.49元;在农村60—64岁年龄组男性收入为3286.25元,女性为993.75元,女性比男性低2292.25元,因而关爱、扶助老年妇女问题是社会发展决策者的应有的性别视角。
    四是家庭人际关系松散化。维系家庭人际关系的纽带在不同历史时期,随着社会的变革而变化。在传统的家庭中:主要靠经济纽带、生儿育女纽带来维系,目前这些纽带已发生很大变化,家庭已从“生育合作型”向“心理、文化共同体”发展。据国家体改委对40个城市调查结果显示:“一家两制”(一方下海经商或自谋职业一方在固定收入岗位上)的家庭占23%;体制外(夫妻在不固定收岗位上)家庭则继续停留在6%比例。“一家两制”的家庭会因一方工作不稳定,承担风险更大或为了生存到外地经商、务工、谋生,甚至出国等,夫妻相互在一起时间大为减少,价值观念上向多元化发展。全球化、社会化、工业化的高度分工,家庭人际关系特别是夫妻关系松散是既成事实的问题。
在农村中由于农业人口非农化,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迁移,出现了“男工女耕”,男性“离土又离乡”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使夫妻(主要是已婚妇女)留守在农村,孩子大多在农村,成为“留守孩子”或称“空巢孩子”。广西630多万打工者中,男性比例大于女性,分居现象给农村家庭既带来一定经济效益,但也使夫妻关系长期分离,农村妇女既要承担家庭生产、养育和养老待幼双重任务,还要冒着丈夫“包二奶”“重婚”等家庭矛盾带来痛苦,农村妇女在婚姻家庭中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也越来越为严重,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
    五是家庭功能社会化。家庭有六种功能,但这些功能均随社会发展而变化着。从生产功能看:在城市由于工业化、社会化使家庭生产功能大为削弱,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除个体企业及私营企业使一部份家庭恢复了生产功能外,城市家庭生产功能已大大减少,生产纽带已松驰。而农村随着土地承包责任制实施,家庭成为生产的单位,生产功能获得一定恢复和强化;从生育功能看:“只生一个好”“少生、优生、优育”和“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观念逐步被家庭接受。但农村中,“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仍根深蒂固,但总体看,生育功能已在减弱,家庭生育子女数已大大减少;从性功能来看:性观念已出现多元化,谈性色变已成为历史,夫妻渴望有高质量性生活,但由于性知识缺乏以及性自由、性解放观念影响,目前出现“性乱”给家庭成员身心带来的疾病增加,从而引发了不少人间悲剧;从赡养、抚养功能来看: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模式,虽然现正向社会养老转型,但对于“未富先老”的我国来看,有专家研究认为,家庭养老在我国还需60年。但由于家庭道德淡漠,“养老不足,爱幼有余”“薄养厚葬”在农村仍然普通存在。老人在家庭中“地位倒挂”“家庭分工倒挂”“赡养倒挂”现象仍较普遍;消费功能来看:目前消费大多仍在家庭中进行,从大多数家庭来看“量入为出”,“勤俭节约”仍为主流,但家庭成员消费观念却呈现出个性化,家庭消费方式多元化等特点,因消费问题而引发家庭矛盾也屡见不鲜;从教育功能来看:解决孩子教育多以学校为主,从幼儿园开始就由学校进行,独生子女群出现,使人们十分重视子女教育,“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尚未形成合力,家长的家庭教育知识、技能、技巧仍然十分贫乏且缺乏科学。
   
二、和谐家庭建设是社会和谐文明的基础工程
    家庭这一社会细胞是和社会肌体的发展变化互为作用的,是一个互动、辩证发展过程,只有健康细胞,才会有健康的社会肌体,为了促进社会全和谐、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在看到目前家庭变迁带来对社会文明积极促进的因素的同时,还应看到当前家庭面临离婚潮、试婚潮、情人潮、家庭暴力潮冲击而引发的家庭问题对创建文明和谐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因而在创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及时采取措施,调整解决家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夯实家庭文明建设这个基础工程,应是明智之举。
    1.构建和谐家庭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
    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婚姻家庭出现了严重衰败和制度性的蜕变时期,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阵痛,政界、学界和民间组织都直面现实,对婚姻家庭动荡带来社会问题进行了反思和彻悟。9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出现了维护家庭价值的新潮流。联合国也为此作出了回应:把1994年定为“国际家庭年”,把“国际家庭年”主题定为“家庭:在一个变革的世界中提供资源和承担责任”。并制订出台了国际文件指出:“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理应受到特殊的重视。因此,社会可能提供了各种保障与支持都应着眼于家庭”。联合国文件对家庭在社会和谐文明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了肯定,指出:家庭所发挥的重要社会经济功能应得到肯定。家庭为其成员特别是婴幼儿提供成长和发展所必须的情感支持和财力物力援助;家庭照料着其它不能自立的人口,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和病弱者;家庭依然是保存和传递文化价值的一个关键场所。更为广泛的意义上说,家庭能够教育、训练、指导和援助它的每个成员,因而是对其成员的发展进行投资的重要源泉”文件同时指出:“家庭规模缩小和核心家庭增多已是带普遍的事实,这使个人具有了更多的独立自主性,有了更多的机会,去把握自己的命运和享受家庭之外的丰富多彩的生活,然而这种变化也导致了另一方面后果,即许多人对家庭的责任意识淡薄了,许多家庭满足其成员基本需求的意愿和能力都大大降低。因此,联合国号召各国政府和社会机构。要用高昂的代价去填补家庭变迁中出现的“责任空缺”。总之,关注家庭健全发展,已是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识。
    2.家庭建设是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保障。
    美国一批学者曾向美国政府提交了一份报告,在报告中指出:如果家庭解体,子女难免除心身两方面的创伤,有的创伤是终生难以平复的,问题家庭会带来问题的孩子,青少年吸毒、犯罪、罹患心理、精神疾病与家庭环境有着十分密切关系。根据广西依法治桂办公室“送法进学校”活动中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对广西未成人犯罪状况统计:2000年全区未成年人犯罪一审案件为1106件;2001年上升至1830件;2002年上升至2726件;2003年为3854件,比上年增长41.9%;2004年第一季度比2003年同期上升36.2%。邕宁县法院统计:该院1999年至2003年审结的各类刑事案件涉及青少年犯罪678件941人,占总数的48.3%和46%,而未成人犯罪案件就有133件176人。而且未成年犯罪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等。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特点是:犯罪类型多样化;多为集体作案,手段成人化,犯罪低龄化;文化素质低等,未成年犯罪已成为犯罪领域中的世界性三大难题之一,未成年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由于家庭父母离弃而造成的原因是不可忽视的。邕宁县法院统计表明,未成年人犯罪有农村“留守孩子”,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弃的比例在1/4以上。此外,由于离婚率上升,家庭解体造成了单身母亲的贫困化和压力增大,对妇女、孩子负面影响而造成的社会问题和对社会安定的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婚姻解体,家庭动荡与文明城市建设与进步,与社会的稳定是息息相关。那种试图把婚姻家庭行为看作纯粹的“私事”,与社会文明大局割裂开来的看法,是根本错误的,如果人们忽视了婚姻家庭的秩序,社会文明秩序将受到破坏,一个家庭秩序混乱的社会文明也失去了其真正的意义。
    3.提升家庭成员感受家庭幸福能力,为创建社会和谐奠定坚实的家庭基石。
    家庭作为社会人们生活的基本场所,它既是一个封闭的单位,有其隐私部分;又是一个开放性系统,有其社会性一面。因而家庭时刻处于与社会的有机联系之中,但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却始终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家庭既会给人带来快乐,也会使人陷入痛苦深渊。和谐的文明社会归根到底是为了让人民生活更幸福、更健康、更安全。但幸福是一种心理感受,学会感知和造就家庭幸福,增强家庭成员幸福满意度,提升人民感受幸福的能力,引导家庭每位成员“知足长乐”,学会欣赏自己、欣赏家人的成功、欣赏和热爱自己的亲人,在家庭中寻求到快乐,使每个家庭成员人人内心充满归属感、安宁感和幸福感,只有这样,家庭成员才能在遇到各种痛苦时,能将痛苦转变为快乐,绝望转变为希望,把快乐的锁匙掌握在家庭成员各人的手中。因此,政府和非政府(NGO)组织要把感知家庭幸福能力的培养作为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社会和谐教育工作中,使人民用平静乐观的心态对待社会变革及家庭变迁中出现了各种问题。
   
三、家庭稳定,重在建设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如何建设和谐家庭呢?笔者认为必须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法律是现代家庭文明的重要支柱,特别要使《婚姻法》更具操作性,为了给妇女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还要出台反家庭暴力法规及政策,用法律、法规、政策对家庭秩序进行约束。
    2.开展家庭文明建设系列活动:如“五好家庭活动”,“五情”教育活动:(即夫妻恩爱情、父母养育情、兄弟姐妹手足情、婆媳体贴情、邻里和睦情)。提倡夫妻之间做到六个走近:走近父母,走近婆婆,走近丈夫(妻子),走近孩子,走近先进家庭典型,走近自己、认识自己。
    3.家庭的文明要重在建设:当前要特别重视家庭人际关系建设;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家庭文化建设;家庭子女教育知识、技能、技巧建设,学习型家庭建设。
    4.建立家庭救助机构。政府要拨出资金,成立救助在家庭中处于弱势的妇女、儿童、老人的救助组织,如:开通免费妇女、儿童、老年人热线;实施“春蕾计划”帮助女童成长;设立受暴力妇女儿童、老年人避难所;成立自杀危机干预机构;婚姻家庭调解机构;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特别是社区、居委会和村居委会妇女组织建设等等。
    5.充分发挥宣传舆论作用,利用“三八”节、“六一”节、“母亲”节、“父亲”节和每年11月25日联合国通过的“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等重要节日,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性别意识,发动男性参与反对家庭暴力。宣传国际崇尚的“白丝带”运动(即由男性发起自己系上白丝带,以表明自己是尊重妇女,不对妇女实施暴力的运动)。
    6.开办婚姻教育学校,对结婚、离婚的当事人进行婚姻、家庭知识、性知识、优生优育和婚姻法律知识的教育。南宁市妇联、民政局从1993年开始就举办了婚姻教育学校,数以万计的婚姻当事人受到婚姻家庭知识教育获得了的好评、效果显著(2003年已仃办,建议恢复)。
    7.《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家庭教育知识、技能、技巧知识的普及工作,使家庭真正成为孩子成长的第一所学校。
http://www.shoyao.com/Article/D/20060926/FF43192A4D31FC1B1B7F9AA08CA039DC.htm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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