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好”孩子
19年前 [04-18 18:57 周二]
为发泄对母亲“生活不检点”的仇恨,白天众人眼里的“好”孩子夜晚竟成了专袭单身女性的“色魔”。16岁来自单亲家庭的犯罪嫌疑人王洪刚(化名)已被检察机关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批捕。
这则新闻让我们想起去年清华大学高材生刘海洋到动物园向熊泼硫酸的事。 毫无疑问,如果不是案发,这两位学生都是好学生,他们日常的行为无可挑剔。可就是这些好学生,做出了令人吃惊的事来,实在令他们的家人、同学、乃至社会各界不解。能够违逆公众的情感和常理做出的事,必然自身某一方面出了问题。这段时间,大家纷纷给王洪刚“诊断”:有的说素质教育不到位,有的说家庭教育有待加强,有的说是学生的心理障碍堪忧……对纷纭之说,笔者偏执一点,那就是教育必须让中学生及早接收社会人的思想,而对大学生则要让他们具备社会人的思想。
人既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也是一个社会人。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任何人都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但由于学生从蹒跚的娃娃到成才,都是从校门到校门,几乎与社会绝缘。他们虽然是社会中的人,但几乎没有介入社会、融入社会之中,面对社会而言,他们又是“文盲”、“法盲”。表现在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上,他们是理论的巨子,行动的矮子。那些违法乱纪不仅公众认为与他们不相干,就是他们自己也认为是远不着边的东西。王洪刚看到母亲与异性交往,感到别扭,就产生报复社会的扭曲心理,可能他也知道这种做法的不好,但因为对法律的严肃性和严酷性无任何感知认识,所以忘乎所以地一路错下去了。民间有一个俗语:聋子不怕虎,瞎子不怕蛇。不怕归不怕,但最终要付出代价,聋子成了虎口之食,瞎子要遭蛇的伤害。
基于上述原因,发生在王洪刚和刘海洋两位学生身上的违法乱纪事情,还会在其他大学生身上发生;发生在大路边、动物园的不法行为,会延伸到社会的其他方面。学生,掌握了应有的文化知识,逐步具有独立的人格,带有年轻人的果敢,如果没有社会人的健全人格和法制意识,是极其危险的。为此,必须采取开放办学的模式:一方面公德教育、法制教育在学生道德教育中应当占据重要的地位。在教育中,既要引导学生发展自己的个性,培养独立的人格,同时也要强调集体意识、社会公益意识和法制意识,避免因道德和人格的发展发生偏差而形成某种不健全的心理,走向极端、狭隘或偏执。使学生成长为一个心智健全、人格完善的公民。另一方面,学校要大开学校大门,拆除学校的篱笆,让学生广泛地接触社会,融入社会,感知社会的多元性和复杂性,产生宽容、理解的思想,正确对待身边的人和事。
白天不知夜的黑,没有社会感知的学生是不会理解父母的情感、不会认识到社会的责任,不会对法律产生敬而远之意识的。不摔跟头的人不存在,被一个石头绊两个跟头的是傻瓜。我们从好孩子犯法的个案里,应该认真审视我们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了。作者/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