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转]失独老人为见孙起诉儿媳 你是否支持隔代探望权?

8年前 [01-20 08:57 周三]

  儿子意外身故后,老陈(化名)夫妇将所有的希望寄托在了不满2岁的孙子身上,但在探望孙子的过程中,和儿媳摩擦不断。儿媳拒绝老人的“探孙权”。无奈之下,老人将儿媳妇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支持他们看望孙子的权利。老人是否也可以享受探望权呢?你觉得隔代探望权是否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失独老人为见孙起诉儿媳

失独老人为见孙起诉儿媳

  老人:希望每个月能探望三次孙子

  2012年9月,儿子媳妇底举行婚礼,但幸福却因2013年3月儿子小陈的突然死亡戛然而止,儿子坠楼死让老人至今无法释怀。2013年10月底,儿媳产下孙子,老陈夫妇多次赠送了奶粉、玩具、纸尿裤等物品。但由于双方在此前的一些心结没有完全解开,老人在探望孙子的过程中,和儿媳妇之间摩擦不断。2013年底,儿媳拒绝老人的“探孙权”。

  老人明确提出,希望每个月能探望三次孙子,并且希望儿媳妇能够为他们的探望提供便利。

  儿媳:公婆行为严重扰乱自己正常生活

  儿媳表示新婚不久,丈夫的突然离世对她是个打击,公婆一度将儿子的死归咎于她,双方还发生了纠纷。怀孕期间,他们紧张关系曾一度缓和。可没想,等儿子出世后,他们一家为公婆探望孙子已经提供了方便,但公婆上门时仍然产生严重争执,甚至一度报警处理。

  儿媳认为,公公婆婆的过分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她和儿子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希望法院能驳回公公婆婆的诉讼请求。

  法官:这样的纠纷令人惋惜

  主审此案的法官高鑫是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保护老年人权益合议庭的法官,面对此案复杂的家庭纷争,高鑫法官分析,一方是要看望孙子的两位失独老人,另一方是想给孩子营造一个安静稳定成长环境的母亲,双方的出发点都无可厚非。原被告双方共同遭遇了失去至亲至爱的打击,都值得同情。在噩耗面前,他们本应该相互抚慰共同扶持,但却因为各自不同的处事理念差异,最终导致矛盾爆发,实在令人惋惜。

  网友有话说

  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很难说谁对谁错。@梅花依旧

  弱弱问一句,如果是孙女,还会这样大动干戈吗?@红珊瑚

  什么也阻断不了血缘关系啊,别让双方都为难了。@玉米粒儿

  肯定以前的婆媳关系就不好,不过孩子还是跟着妈更好。@丫丫妈妈

  都是失独惹的祸,全面放开二胎吧。@回忆有你吗

  凭什么不让人看,不会把姓也改了吧。不管法律上规定怎样,按照人之常情,也不能剥夺老人对孙辈的探望权。@超人来了

  思考:隔代探望权是否应受到保护?

  我国《婚姻法》没有直接规定(外)祖父母的探望权,但是基于血缘关系,老人要求探望(外)孙子女是人之常情,也符合中国的传统风俗习惯。当然我们同时也要考虑到抚养子女一方的实际情况,老人不能毫无节制的享有探望权。隔代探望权一切应以有利于未成年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前提,如果滥用探望权,应当立即中止其探望的权利。

  小编点评

  在探视权的纷争中,孩子是真正的受害者。孩子已经失去了一个完整的家,不能享受到完整的亲情,就别让他再卷入亲情的纷争了。两个老人把对儿子的思念寄托在孙子身上也是情理之所在,如果不允许老人探视孩子,无疑对他们也是极大的心理伤害。试想双方保持相互往来,不仅能够增加亲情,也是对已故孩子爸的告慰。


本博客转自中华家庭教育网,原文地址

石宣家庭教育

返回

您尚未登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