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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青少年在犯罪路上及时刹车——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综述

8年前 [12-31 21:14 周四]

12月8日,来自全国的82名检察官在北京参加了一次特殊的考试——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以往以审查批捕、公诉、控申等职能划分的检察业务,第一次以人群来划分。这里体现的,一显示未成年人的特殊性,二可见国家层面对未成年人的重视程度非同一般。

12月17日,我们来到市人民检察院,对全市未检工作展开深入采访。


背景:未成年犯罪成世界三大公害之一


17日,我们在搜索网站输入“未成年人犯罪”,找到相关新闻123000篇,输入“青少年犯罪”,找到相关新闻191000篇。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未成年犯罪案件屡见报端,“三名中小学生入室抢劫并杀害教师”、“未成年人组团盗窃,一个月内疯狂作案19起”……“犯罪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团体作案增多,这些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普遍趋势,与此同时,未成年人成为被害人的现象也不少见,如虐童、校园暴力、性侵未成年人等。”市人民检察院未检专干刘婷说,“有专家学者曾指出,未成年犯罪和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已成为当今世界三大公害。”

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案件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一是源于未成年人的年龄特殊性,二是显露出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2012年3月14日,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作为单章被列出。同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就刑事检察工作方面给未成年犯罪案件提供了办案细则。

有了国家立法层面和顶层设计做后盾,我市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也逐步开展起来。


分析:特殊的生理、心理原因导致犯罪


今年8月,家住岳塘区的小黄因涉嫌盗窃罪被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年仅16岁的小黄已是一名惯犯,他独自或伙同他人在一个月内作案15起,窜入我市多家超市盗窃香烟、槟榔等,每次作案金额在几百至几千元不等。

“除了组团盗窃之外,校园暴力也是我市未成年犯罪的显著特征。”刘婷说,“很多未成年寻衅滋事案都是因小事引起,最后酿成大祸。”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趋势,留守儿童、服刑人员子女、城市流动乞讨儿童、出生于问题家庭的学生成为犯罪未成年人的几率不断提高。

“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很多,最常见的两类是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生活中很自卑,在受到社会不良人员影响后走上盗窃、抢劫等道路,或是家庭条件很好,但缺乏父母亲管教、关爱,易暴躁、冲动,造成不可挽回的结果。”刘婷说,未成年人犯罪与社会、家庭对其影响密不可分。除此之外,未成年人特殊的生理结构也对此有一定影响。

“在我们的头顶有个叫前额叶皮质的结构,控制着人的逻辑力、判断力和计划能力,通常在人25岁左右才能发育完全。而未成年人因年龄小,前额叶皮质未发育完全,比成年人更难控制自己的行为,其不法人格具有表象性。”刘婷认为,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与成年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作为:我市未检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为在司法过程中真正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市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和帮教社会化”机制,并于2014年10月23日被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小组立项。同年12月8日,出台《关于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附条件不起诉调查帮教考察社会化构建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和《湘潭市司法志愿者管理办法》。

今年3月中旬开始,我市检察系统联合团市委进行司法志愿者招募、培训和颁证。借助志愿者的力量,缓解检察工作人员不足等难题。目前,我市已确立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为该项工作的试点单位,被招募的志愿者将协助未检专干做好附条件不起诉的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及跟踪回访过程中的有关工作。

今年5月7日,由湘潭市综治办、市人民检察院、团市委与湖南凌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设立了全省首家涉罪未成年人观护考察基地,对机制中规定的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未成年人,安排在帮教基地进行劳动实习和帮教考察。

制度的不断完善,工作的不断细化,为如何开展附条件不起诉提供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统一了办理流程,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我市检察机关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率有了明显提升。去年,市检察机关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达到了17.52%,较2013年的1.4%提升了17.12个百分点,适用比率及增幅均跃居全省第一。


效果:犯罪未成年人成公益达人


帮教机制的健全,是上层设计的成功,但事情落实到每个未检专干的头上,做起来仍然不容易。

“我们的机制是1+X模式,即根据未成年人的身份,在学校平台、企业平台、社区平台、公益组织平台、家庭平台5个平台中进行帮教模式选择,以一个平台帮教为主,其他平台帮教为辅。”刘婷解释,对在校未成年人的帮教,以学校平台为主,公益组织平台、家庭平台为辅进行帮教;对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非在校未成年人的帮教,以公益组织平台为主,社区平台、家庭平台为辅进行帮教;对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未成年人的帮教,以企业平台为主,公益组织平台、家庭平台为辅进行帮教。

我市检察系统的这些具体措施,带来的好效果显而易见。今年,市人民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的17名涉罪未成年人一一进行了跟踪回访,发现适用了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区、公益等多个平台的综合帮教下,能积极接受改造和矫治,现实表现良好,其监护人也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管教,效果明显。

去年,一名16岁的少年因与他人争抢“女友”聚众斗殴,造成一人轻伤。在通过社会调查、隐蔽走访、亲情约谈之后,因其未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悔罪态度良好,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对他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这名16岁的少年将不会因这次冲动行为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案底”,不必担心以后的工作生活会因此遭遇偏见甚至歧视。现在,这名少年已回归校园,还成为了一名公益达人,常和母亲一起参加志愿活动,无论学习还是生活,都朝着积极、正能量的方向前进着。“而这,就是我们未检工作的最大目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让未成年人在犯罪道路上及时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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