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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我国关于家庭教育的法律和文件

8年前 [11-25 12:49 周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相关法律、文件中多处涉及家庭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并对家庭教育指导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是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依据。

从国家法律层面来看:

1995年制定的《教育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1986年制定的《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06年修订的本法第三十六条进一步提出:应当“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2006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从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来看:

1992年,国务院颁布我国第一部儿童工作纲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其中十大目标之一是到20世纪末,“使90%儿童(十四岁以下)的家长不同程度地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在2001年发布的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进一步提出:“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强调:“全社会都要关心和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形成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同学校教育密切结合的局面。家长应当对社会负责,对后代负责,讲究教育方法,培养子女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实施素质教育“应当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方面应当有不同的内容和重点,相互配合,全面推进。” “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德育工作的新格局。”“学校、家庭和社会要互相沟通、积极配合,共同开创素质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第十三条提出:“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支持家庭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承担组织和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同时对指导家庭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专门在第五部分阐述“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提出“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要把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并对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内容、渠道、重点等作了具体规定。

2006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改善出生人口素质和结构,“普及优生优育知识”。

2010年我国刚刚经国务院( 20105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政治局(2010621日)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在战略主题中提出:“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方面。”在义务教育一章中提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这一章提出:“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加强与学校的合作,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关心社会教育,帮助子女养成良好习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从家庭教育工作相关主管机构文件来看:

全国妇联、教育部等部委相继于1996年、2002年制定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十五”计划;2007年,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卫生部、国家统计局、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关工委等八部委共同制定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对家庭教育工作的目标、内容、检测评估、保障机制等均作了具体规划。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妇联、教育部还联合制定了《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家长学校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15a6860100jigz.html


本博客转自中华家庭教育网,原文地址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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