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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湖南弑师案——青少年暴力犯罪暴露执法和教育软胁

8年前 [11-21 19:15 周六]

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不仅要从法律的制定与修订入手,更要注重日常的监管执法;在呼吁家庭教育跟上的同时,也要畅通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渠道。

■方芳

10月18日,湖南省邵阳市发生一起未成年人劫杀女教师事件,3名涉案儿童最大的13岁,最小的仅11岁,其中两人为留守儿童。10月22日,湖南长沙再现弑师案,15岁学生因不满老师制止其外出上网而持刀将其捅死。接连发生的暴力犯罪事件,凶手竟然都是十几岁的孩子,但他们的作案手法残忍,案发后所呈现出的那种与年龄不相符的淡定让人感到震惊。

无法挽回的惨案为全社会敲响了警钟,花季少年为何如此暴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线为何会失守?我们的成人社会该做些什么?

应该说,弑师案首先暴露出法治防线的薄弱。青少年暴力犯罪频出与法律威慑力不够有关。有的孩子是不知法而犯法,而有的孩子是知法犯法。近年来暴露出的青少年作案后淡定的表现,有些是因为已知犯罪后果并不足够严重。就此次弑师案来看,湖南邵东的三个涉案儿童因不满14周岁,没有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已被送入工读学校。湖南长沙的少年虽已满14周岁,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我国有学者提出应适当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因为伴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和孩子心智的早熟,必要的惩戒性规定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方面。此外,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的两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多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犯罪的预防,大多是正面的保护措施,缺少惩戒性规定,尤其是孩子出现不良行为后如何矫正等并没有规定有效的解决办法。

这两起案件的涉案少年还有一个显著共性,即都严重沉迷于网络,尤其热衷于有打杀情节的网络游戏。网络对于缺乏辨别力和控制力,价值观和人生观正在形成中的少年儿童来说具有一定负面影响。正因如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学校周边不得建有网吧,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但在实践中,网吧经营者往往无视禁令,暗地里任凭孩子们自由进出;当地监管部门很多时候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网吧经营监管的疏漏使得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沉溺于游戏之中,经营者有法不依,执法者执法不严的问题日渐显露。

在加强惩戒的同时,教育和救助应成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另一道重要防线。我们看到,湖南邵东案中的两个孩子为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家庭教育严重缺位。而另外一些涉案的孩子或是因为父母感情不和缺乏交流,或是由于住校缺乏父母管教。不论何种原因,正是缺乏教育和引导,使得这些孩子过早沾染上了不良行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家庭教育本应是第一位的,如何帮助和弥补这些孩子的教育缺失,畅通孩子的受教育渠道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应利用学校这个教育平台,通过开设法治课、思想品德课,提供心理健康疏导,组织班团活动等各种形式,引导孩子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特别是要了解和掌握基本法律知识,认识到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应当承担的后果。另一方面,需要通过专业的社会服务组织和人员建立对问题儿童的长效帮扶机制。在香港,社工是帮扶少年儿童的一大主要群体,后进生的功课辅导,问题少年的行为矫正,社工的专业服务极大地降低了青少年的犯罪几率,在少年儿童的成长中发挥重要作用。我们应当借鉴这种机制。

青少年暴力犯罪看似案情简单,但其折射出的问题却并不简单。是非观尚未成型的少年,亟待全社会共同筑牢预防犯罪的防线,不仅要从法律的制定与修订入手,更要注重日常的监管执法;在呼吁家庭教育跟上的同时,也要畅通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渠道。

(作者系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制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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