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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工作受气找宣泄 拔刀相向要不得

8年前 [10-16 20:43 周五]

工作受气找宣泄 拔刀相向要不得

——小鹏等三人故意伤害案


一、案情梗概

  小鹏(16岁)、小文(15岁)、小伟(16岁)及小杰(14岁)四人均为同学。初中辍学的四人纷纷踏入社会,但是没有学历和技能的四人只能辗转于各饭馆的厨房打工,看师傅的颜色,受大厨的气,干最低等的活,拿最微薄的工资。为了割划包装袋方便,也为了被人欺负时防身,小鹏、小文和小伟三人各买了一把折叠刀随身携带。

  2013年2月18日是饭店发工资的日子,四名少年满心期盼去领辛苦钱,却被告知因为近期表现不好而要暂缓拿工资,血气方刚的少年们郁闷极了。不敢闹不敢抱怨的四人决定出去吃个饭上个网散个心。吃晚饭时,突然峰回路转,工资有了眉目!原来是小伟的师傅准备向厨师长求情。四名少年再也顾不上玩耍,只想着快点回去,并祈祷工资不要被克扣。当小鹏等人欢快地跳跃着回饭店时,迎面碰到四名喝酒后吵吵闹闹的男子,对方却不知为何突然大笑起来。尖锐的笑声划过浓重的暮色,也深深划入小鹏等人的心头。四名敏感的少年愤怒了,他们以为是自己笨拙的奔跑姿势引起对方的嘲弄,加上工作的不顺心郁结于心,当小伟提议前去教训对方、当一人亮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时,小鹏、小文和小伟三人似乎找到了情绪的宣泄口:冲动地对年龄相仿、手无寸铁、从未反抗的四名被害人拳打脚踢,小鹏和小伟更是举刀相向,狠狠地刺向两名被害人,哪怕被害人跪地求饶也不手软,哪怕被害人浑身滴血也不停手!发泄完毕的三人和隔岸观火的小杰随即匆匆逃离现场,若无其事地吃喝玩乐,直至四人相继落网!事后,小鹏、小文和小伟在铁窗中落下悔恨的泪水,但是他们却必须为自己的冲动和暴行付出沉重的代价!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检察官评语

  工资是一个导火索,捅人是一个发泄口。被害人全身多处刀捅伤、左侧血气胸、左手皮肤软组织裂伤伴肌腱断裂、左肺裂伤、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裂伤……我们不知道小鹏三人看到被害人浑身浴血躺在地上不省人事时,怎么能大摇大摆离去!看到重伤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意见、看到被害人全身密布的刀疤时,有没有后怕和悔恨!小鹏等三人不辨是非,只穷讲“义气”的行为倒像是黑帮电影中的桥段。但,“为兄弟两肋插刀”不是义气,是对法律的蔑视,更是对生命的漠视!

  在痛心和唏嘘的同时,我们更应当反思,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悲剧?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孩子们举起了那把锋利的刀?!他们外表看似成熟坚强,实际心智发育不成熟;他们学历较低,法制意识匮乏;溺爱、放任、无知,他们是失败的家庭教育的受害者!家庭教育功能弱化,学校教育屈从分数,社会教育呈现无力,这些正是导致这些少年人格缺陷、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不经历一番风雨,怎么见彩虹!诚然,我们每个人的成长道路都不可能一帆风顺。心智不成熟、家庭人格培养的缺失、学校品德教育的缺位,都可能让青少年在面对连连挫折时无所适从。在此,检察官建议:青少年应当做情绪的主人、做未来的规划师、做自己的守护神;家庭教育应因势利导,建立亲子互动;学校教育应重视法制道德教育;社会教育应增加人文关怀,传递“正能量”。愿青少年朋友遇事莫冲动,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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