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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警示】15岁少年奸淫8岁幼女引发的思索

8年前 [09-15 21:02 周二]

案情案起乡村荒山野岭,8岁女童被少年奸淫



  案件发生在钦州市钦南区那彭镇某村一山脚。当日,15岁的少年小烈到同村的8岁女童小月家中玩耍,后来小烈以上山摘果子为由将小月带至村子附近的一座山脚下。当时,这不寻常现象并未引起小月父亲的注意。小烈、小月在山脚下相对而坐之时,小烈顿生淫念,立身走近小月并伸手脱其裤子,不顾小月的反抗对其实施了奸淫行为。案发后,小月家人发觉出异常。在小月父亲的追问下,小烈承认了自己的奸淫行为。随后,愤怒难当的父亲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日前,犯罪嫌疑人小烈因涉嫌强

奸罪被钦州市钦南区检察依法批准逮捕。

数据未成年强奸案多发,奸淫幼女案亦不少触目惊心!  钦南区检察院权威统计——
1—6月该院受理未成年人强奸案件4件4人,嫌疑人年龄最小的15岁。
1—6月该院受理强奸幼女案件5件,被奸淫幼女6人,年龄最小的7岁。思索未成年人强奸犯罪家庭、社会影响是主因犯罪嫌疑人小烈的基本情况↓↓↓
嫌疑人信息姓名:小烈
性别:男
年龄:15岁
学历:初中肄业
家庭情况:父亲务农,年纪较大;母亲外出务工
行为习惯:上网、玩游戏、喝酒
犯罪起因:听说性行为好玩,就想试试

分析  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辨别是非能力、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而且正处于身体发育期,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自我控制能力较差,难以有效的控制自已的心理冲动。如果家庭教育缺失,学校教育不当,加上不良的社会环境影响,极易走上了性犯罪的道路。检察官提示
预防未成年人性犯罪
加强未成年人性教育。家长、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青春期教育,特别是进行性生理、性伦理教育,使未成年人正确认识自身的变化,正视自己,打破性的神秘,闭锁好奇心理,控制自我言行。
提高家庭成员的素质。父母应为人师表,注重自身修养及言语举止;要洁身自好,不要涉足色情场所,不要在孩子面前谈及色情话题,更不要将带有色情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带回家中,用积极向上的思想文化和健康行为影响、带动子女,为子女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

大力净化社会环境。全社会一起行动,清除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进步的社会不良文化和封建迷信、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泛滥。大力纯洁文化市场,加强对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书摊等公共场所和影视、音像出版的监督管理和整治。

思索幼女被性侵案多发家庭监护缺失是关键分析  幼女被性侵悲剧发生的时候,很多人都会说:"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家长则是更后悔不已。从本案中,我们不禁要问:家长,你在对子女的教育、监护上尽到充分的责任了吗?!  第一,小月父母经常外出务工,无暇照顾和教育小月。
  第二,小月主要由其祖母看管,安全教育、性教育十分缺乏。
  第三,家长任由小月与异性男子长时间接触,尽管对方是熟人——而根据权威调查显示,奸淫幼女案大多数是“熟人”作案。
检察官提示
家长如何预防幼女被性侵害

要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尤其是涉及到性这个方面,需要性知识和性观念,家长要在青春期发育之前需要分阶段的一点点渗透。从幼儿教育就告诉孩子“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有小秘密要告诉爸爸妈妈”。要让孩子从这样的点滴学起,懂得保护自己,才能防患于未然。

对周围的异性“熟人”要多一分警惕。这个熟人就是指被害人的同学、玩伴及其周围的人,被害人监护人的朋友、邻居,还有一些通过电话或网络聊天等形式彼此之间有了解的。要保持一定警惕,不能让孩子与这些人长时间单独在一起。

要多了解孩子交友的情况。要了解孩子孩子身边的朋友,女孩夜不归宿、晚上长时间外出是比较危险的信号,如果情绪出现大的波动,家长更应多过问多关心。

来源:微信公众号钦南检察  【晓岩转】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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