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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

8年前 [06-07 22:14 周日]

随着社会的开放和城镇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村劳动力由农村流向城市,由不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鉴于城市和发达地区高昂的生活费用难以承受,加上多数民工自身工作和生活尚不稳定,大部分民工只好把未成年子女留在原籍。于是,便出现了大批留守儿童。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状况

据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资料显示,中国目前有超过1.3亿的农民在城市打工。这个数字每年还要新增1500万左右。据民政部门的统计,每年我国夫妻双方共同外出谋业的超过3300万对,并呈现快速增加的趋势。由此,造成将近7500万儿童留守家乡,“留守儿童”成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

“隔代监护”是留守儿童主要的生存类型,在有的地区留守儿童隔代抚养的比例占到了80%以上;其次是寄养给亲属、朋友监护;另外,无人监护或在学校寄宿的情况也不少见。

未成年人的身心正处于成长、发展的关键期,对父母依赖性很大。父母长期缺位,使其子女在身体发育、性格和观念形成等方面得不到必要的呵护与心理的抚慰,留守儿童的安全、健康和身心发展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种种问题。

刚刚结束的中国农村留守少年儿童状况的抽样调查显示,有近三分之一的留守少年儿童误以为父母“抛弃”了他们,性情变得孤僻,甘受寂寞,感到自卑;认为其他人都看不起他们,嘲笑他们,甚至一些留守少年儿童已经出现了一些心理问题。据资料显示,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检出率高达57。14%,而且父母打工年限越长,孩子的心理问题越严重。由于缺少有效的管教,又难于管教,留守少年儿童犯罪现象的不断出现。

如何管理、教育好这些“留守农村的未成年人”,使他们跟生活在父母身边的孩子一样健康成长,是我国家庭教育面临的一个新问题。

二、留守儿童的缺失

父母和子女分居异地,从积极的方面看,有利于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和独立生活的能力;但从消极的方面看,对留守少年儿童来说至少有三个方面的缺失:

第一是亲情的缺失。

亲情缺失是留守儿童成长中最严重、也是最现实的问题。在调查中发现,有21.1%的外出务工父母一个星期左右和孩子联系一次,34.1%的一个月联系一次或很少联系,多数农民工每年只回家一次,有的几年不回家。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并缺少情感联系,使孩子长时间缺乏父母双亲的呵护和相伴,缺乏亲情的抚慰与关怀,致使很多留守儿童感到自己是被父母抛弃的“孤儿”,普遍缺乏安全感,情绪焦虑、紧张、自卑、悲观、孤僻、冷漠,人际交往能力差。有的孩子说,自打父母外出打工走了之后,就从来没有笑过。

一位初中学生诉说:自上小学二年级,父母就外出打工,他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现在读初中。每当看到非留守同学的父母为他们送来可口的饭菜,他就感到自己是没人心疼的“弃儿”。这些在许多人看来最平常不过的事情,对留守儿童来说却是难得的奢求。虽然父母有时也会打电话回来询问孩子的情况,但那不会带来想要的亲情,很难抚慰他们对亲情的饥渴。然而,这又不能与其他人交流,只好深埋心底。久而久之,就有可能酿成心理疾病,极个别的孩子为此竟走上绝路。

第二是家庭教育的缺失。

留守儿童家庭隔代教育占43.5%左右。由于祖辈与孙辈年龄相差一般都在50岁左右,且祖辈大都文化程度偏低,多数是文盲或半文盲,思想观念与孙辈有很大差距,难以与孩子交流沟通;有的还要干农活维持生活无时间照顾孩子,有的体弱多病无能力监护孩子,有的同时照看几个孙辈无精力照顾孩子,加之缺乏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往往只满足孩子物质、生活上浅层次的需求,缺少精神、道德上的教育引导,甚至娇生惯养、放任自流,家庭教育几乎是空白。不少留守儿童几乎生活在“失控”的状态下,而他们往往又缺乏自我管理、自我克制、自我调适的能力,无形中助长了自私任性、蛮横霸道、容易冲动、自我中心等不良性格。

由于长期放任自流,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和疏导,部分留守儿童出现行为偏差,在家里不听临时监护人的教导和管理,顶撞祖辈,我行我素;在学校纪律散漫,常有迟到、旷课、逃学、说谎、打架等行为;有的迷恋网吧和游戏厅,以致沾染上不良习气,如抽烟、酗酒、夜不归宿等。不少孩子荒废学业,义务教育没有完成就流落社会。极个别的甚至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在有些地区,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比例,已经占到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半以上。

有的留守孩子受父母在外打工的影响,把自己的人生发展方向也定位为打工挣钱。临时监护人的文化程度比较低,无法辅导孩子的学习,53%的留守儿童表示学习上遇到困难感到无助。因此,留守儿童产生厌学情绪,不思进取,不求上进,缺乏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成绩普遍较差。许多教师反映,班上的“双差生”多数是留守儿童。

第三是监护作用的缺失。

由于父母疏于照顾,祖父母、亲属等临时监护人因年老体弱、关系特殊等多种原因,无法认真行使监护权。特别是老年人防范、防护能力弱,安全保护意识不强,导致留守年儿童患病不能及时医治,受到意外伤害的事件屡有发生,孩子的生存状况存在诸多隐忧。39%的留守儿童表示曾经受到同学的欺负。

2006年5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接到电话求助:父亲外出打工,委托邻居照顾其13岁的女儿,女儿却被邻居强奸、恐吓并生下一女婴。事发后,父亲不知该怎么处理,又没有条件抚养两个孩子,遂打算让女儿携带婴儿嫁人。中心接到求助后,向这位父亲讲解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与责任,使他最终放弃了让女儿婚嫁的想法,决定继续让女儿接受教育。

由于缺少父母呵护、监控,家庭保护不完善,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缺少保障,往往容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据公安部门有关调查显示,在被拐卖的儿童当中,流动儿童占第一位,留守儿童占第二位。在一些地方出现的女童被强奸的恶性案件中,也是留守女童居多。同时,留守儿童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自救能力也比较差,如2005年夏天,湖南某县左湾村发生泥石流,在此次突发灾难中,该村12名死亡少年中就有11名是留守儿童。由于儿童及家长自我保护意识弱、调查取证难等原因,留守儿童受到侵害后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护。

三、充分发挥家长的作用,切实加强留守少年儿童的家庭教育。

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问题是在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而伴生出的新矛盾,并将会长期存在并日益凸显。妥善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问题,学校、社会都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应该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各自发挥职能作用。但家长的作用和优势是无可替代的,首先还是引导家长重视孩子的管理和教育问题。


第一,慎重抉择。父母外出打工要“三思而后行”,要重视孩子教育和成长问题,兼顾孩子的现实需要和未来的发展。既要为孩子的未来着想,也要尽可能满足孩子现实的需要。金钱固然重要,但不能以牺牲孩子的成长为代价。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可让文化程度稍高的一方留在家中监护子女,一般以母亲为主。父母双双外出务工的,如果条件允许,可带孩子在打工地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慎重寻找“代理”。如果家庭经济确实困难,需要父母双双外出务工而祖父母又没有能力照看孩子的,父母可在亲戚朋友中为孩子寻找“代理妈妈” ,并经常保持联系。“ 代理妈妈”应当既可以辅导孩子学习,又能够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对孩子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第三,定期“温馨对话”。在外打工的父母,一定要跟孩子保持心灵的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近况。一方面,要经常利用电话或书信定期与孩子保持联系,让孩子亲身感受到父母的关爱、体贴,家庭的温暖;另一方面,要跟老师和临时监护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孩子学习生活等个方面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加强对孩子品德的教育与引导。鼓励孩子正确看待暂时的家庭困难,帮助他们树立直面现实、勇于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以更积极、更乐观的态度面对人生。

作为家长,虽然与孩子分居两地,但必须承担抚养、管理和教育子女的责任,不能推卸。委托监护人监护孩子只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委托监护人代理,不是全面移交父母的监护责任,不能把监护的责任一股脑推给临时监护人。尽可能地减少孩子离开父母的孤独感和无助感,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常回家看看”和孩子团聚。

社会各界,特别是留守儿童所在学校,应针对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通过指导和培训,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临时监护人真正负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注重道德品质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培养教育,更多地满足孩子的精神需求。引导进城务工的农村家长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明确教育子女的职责。在留守少年儿童父母回乡探亲时,组织他们参加家长会或家长学校学习,引导他们采取多种方式经常与孩子进行情感交流,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给孩子造成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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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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