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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法律思索

8年前 [05-22 16:58 周五]

[摘要]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司空见惯,并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而青少年暴力犯罪则是青少年犯罪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产生的社会危害极大,亟需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关键词]青少年 暴力犯罪 法律

青少年暴力犯罪是一个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一、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特点与危害

(一)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特点

从学理上看,“青少年暴力犯罪”这一概念包含两方面,一是“青少年”,这是社会学上的用语;二是“暴力犯罪”,它是法学上的用语。青少年暴力犯罪是指“年龄为14至25周岁的犯罪主体利用身体力量或其他工具恶意侵害他人身体或公私财物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1]经过对近年来青少年暴力犯罪现象进行研究,笔者发现它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1、犯罪日趋低龄化

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使青少年的成熟期提前,青少年的身体素质大大增强,再加上暴力文化的侵蚀等原因,近20年来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初始年龄比之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明显提前了好几岁,以往的青少年犯罪年龄段大约集中在18到25岁左右,而发展至今,14-18岁的犯罪比率明显增大。很多青少年从10岁左右就开始小偷小摸,缺乏管束的话,到12、13岁甚至就可以做大案,未成年人尤其是在学校中,学生犯罪的情况非常严重。近年来由于很多学校由于管理松懈,学生容易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而却缺乏正确引导,最终误入歧途,从而使青少年犯罪逐渐趋向于低龄化。

2、犯罪心理扭曲,手段残忍

进入信息化、网络化时代以来,许多充满暴力、变态情节的书刊、影片等大肆泛滥,对于模仿能力极强的青少年来说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不少书籍、影视作品中的情节让青少年大开眼界,学会了更多本领,再加上科学技术的发展,他们的犯罪手段也越来越高明,越来越残忍。在很多青少年暴力犯罪中,很多诸如轮奸、分尸、“点天灯”等惨无人道的手段层出不穷。李天一轮奸案、周岩毁容案……这些案例无不表明当前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残忍性。

3、犯罪行为中团伙犯罪比例大

由于青少年思想尚未成熟,缺乏作案经验,个人犯案势单力薄,所以他们往往纠集数人共同实施犯罪,尤其是青少年暴力犯罪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由于青少年容易合群、乐于交友,但其认识能力有限,很容易受人教唆而走上邪路。不少青少年犯案被抓后都供出自己有团伙,甚至有不少青少年组建XX帮、XX会这些明显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其犯罪破坏力不容忽视。

4、犯罪身份以问题家庭和辍学青少年居多

问题家庭青少年是指生活在父母离异、单亲家庭、家人中有不良行为,受过家庭暴力的青少年。辍学青少年是指由于家庭原因、受社会环境的影响或学校环境的影响而放弃学业的青少年。据调查,现有的青少年暴力犯罪绝大部分为上述青少年。以北京、上海、广州8省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为例,所有的青少年暴力犯罪份子,37.6%与朋友一起生活,14.8%独自生活,只有32.8%与母亲生活在一起,32%与父亲生活在一起,45.8%报告说家人不清楚自己的行踪,35.7%的父亲是文盲,43.7%的母亲是文盲,57.9%的报告说,家人中有人经常或有时打麻将,25.6%有的说家人有赌博行为,40.5%受到辱骂,28.5%受到体罚,50%的没达到初中文化。[2]由此可见辍学青少年和问题家庭青少年占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绝大多数。

(二)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危害

1、对受害人及其家庭的影响

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主要对象是小孩、老人和妇女,实施的犯罪多半是抢劫、强奸、杀人、故意伤害等,这些暴力犯罪的影响是巨大的,带给被害人的不仅仅是财产上的损失和身体上的损伤,还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心理阴影。同时,也给受害者家庭带来巨大的影响,如家庭成员死亡、受伤及财产的损失等,让许多父母伤心欲绝,让许多家庭面临破碎。

2、对自身及家庭的影响

一个正在发育成长的青少年,一旦走上犯罪之路,往往就有可能毁了一生的前途;退一步讲,也会因犯罪而在心理上蒙上一层阴影,留下对心身都不利的创伤。而且在我们这个社会中,虽然一再强调要平等对待出狱之人、劳教之人,但是现实生活中却很难做到,使其在学习、就业、找对象、交朋友中都困难重重。

违法犯罪不但给被害人带来危害,而且给自己父母和家庭也会带来无穷的灾难。在目前的社会,人们对有过犯罪记录的人总会或多或少地抱有偏见和歧视。因此,家中有青少年犯罪,一家人在心里上都存有阴影,而这些又往往导致家庭成员出现新问题,出现恶性循环。

3、对社会的影响

犯罪本身对社会危害就很大,而青少年暴力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则更大。它不仅给整个社会带来人员的伤亡,财产的损失,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而且还给人们心理带来巨大的伤害。同时,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的希望,广大青少年暴力犯罪率的不断上升,使人们对社会的未来不得不担忧。而且青少年犯罪所造成的这些不良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因素,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总之,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不仅给社会带来了危害,也给受害人,受害人家庭和自己的家庭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同时,对自己也会带来终生的痛苦,这种毁了别人,也毁了自己;毁了他家,也毁了自己一家的行为实在可怕之极。所以青少年犯罪危害是相当巨大的,社会各界必须极度重视。

二、青少年暴力犯罪原因的法律分析

青少年暴力犯罪之所以多发,从法律角度分析,主要不外乎以下原因

(一)立法存在一定缺陷

在我国,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大多强调保护青少年,现已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不下30部。但在立法数量增多的同时,还留下一些漏洞:

1、缺少专门的青少年犯罪刑事实体法。《刑法》中未对青少年犯罪做出具体规定,《刑事诉讼法》也未根据青少年特有的生理、心理特点制定相关的诉讼程序。

2、现有法条缺乏可操作性。《刑法》第十七条规定,青少年暴力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对于如何负、负多少责任未明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没有对防止青少年犯罪尤其暴力犯罪作出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现实中难以执行,法律救济更是无从谈起。

3、没有限制暴力文化的法律文本。尽管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一律禁止青少年接触暴力文化,但仅限于条文式规定,缺少可操作性。事实上,关于暴力文化的监管漏洞较大,过滤性不够,青少年可以很容易就接触到暴力场面,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从而诱发了更多的犯罪。

(二)司法保护不力

当前社会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司法审理主张迥异,一种理念认为青少年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主张严惩罪犯;另一种理念则认为青少年比较特殊,主张从轻处罚予以保护。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犯罪证据收集难。经常是重犯罪证据及危害后果的收集,而忽略犯罪诱因的证据收集,司法难以全面掌握犯罪动机和准确判定主观故意程度,刑罚裁量时有失衡;二是法律规定难适用。目前尚未形成关于青少年犯罪完整的司法制度,现行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相对抽象,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分歧较大;三是惩戒作用不明显。由于刑事司法政策强调宽严相济,具体操作中过分强调保护青少年权益,一些暴力犯罪的青少年没有得到应有惩罚,刑罚的惩戒效应不足,既增加了他们再犯罪的可能性,也容易损害刑法的威严。

(三)执法管理失范

在我国,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执法管理主要是社会治安管理环节,该环节的管理主体是基层治安管理体系。目前,基层治安管理体系基本由公安派出所、社区联防、社会调解组织等组成,该体系在“一定时期、一定社区内能够为群众排忧解难、防止犯罪发生,却也存在忽紧忽松的失范现象”。[3]而且,这一体系对可能诱发或助长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社会环境的治理与预防力度不够,难以分化、瓦解具有不良行为或暴力倾向的青少年群体,因而暴力械斗和凶杀案件时有发生。

(四)守法观念淡薄

青少年暴力犯罪现象日益增多,其直接原因在于犯罪人法制观念淡薄,不知法、不懂法和不畏法。虽然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七条明确规定“要加强青少年的预防犯罪教育”。但据调查,目前我国青少年预防犯罪教育效果并不理想。很多家长对自己的孩子疏于管教,家庭法制教育在很多家庭中几近于无;学校法制教育特别初、中级教育环节上,受升学率等因素影响,学校往往只重视基础文化课的教育常常而忽视了法制教育这一方面,高级教育阶段法制教育也抓的不够;社会法制教育方面,由于对外文化交流增多,大量武打、凶杀影视等不健康文艺作品涌入文化消费市场,负效应非常明显;其他法制教育如司法教育等还处在探索阶段,且当下更多面向社会或是高级教育阶段人群,对青少年的教育效果有限。因为缺少足够的教育,很多青少年的认知受外来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误入歧途,逐渐陷入犯罪的深渊。

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法律途径

青少年暴力犯罪危害性大、影响面广,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暴力犯罪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条法律层面的方式:

(一)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暴力犯罪,首先必须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1、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立法现状及我国国情,加快建立专门的青少年犯罪刑事实体法,形成包含青少年犯罪的专门刑法、刑事诉讼法、犯罪处罚法及管教条例等在内的法律体现,为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2、要完善青少年犯罪司法制度。建议遵循适度的原则,在司法制度上犯罪标准的制定上要合理区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

3、要健全文化市场管理法规。尽快形成有效规范文化生产、传播等的规定,严惩违规者,努力消除暴力文化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

(二)完善执法管理

在现实中,执法管理环节与青少年暴力犯罪现象接触多,联系密切。鉴于此,建议要依法加强基层公安力量的配备,建立健全基层自治和调解组织,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重视和掌握日常生活中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危险征兆,“发现危险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一定措施,力争将暴力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4]同时,还要创新社会管理举措,运用法律的手段,清除过滤社会的暴力文化,瓦解青少年中的不良社会群体,加强青少年暴力犯罪易发地区的治安巡逻,重点抓好管制刀具、枪支、弹药、毒品以及其他危险品的保管,消除引发暴力犯罪的各种因素,从而有效降低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发生率。

(三)加强司法保护

1、完善刑事诉讼程序。针对青少年的特殊性,建议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在诉讼程序上,对未成年犯讯问时无特殊情况应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到场,社会危害性较小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时,不予刑事拘留和逮捕。庭审中尽可能改革审判方式,容易为其所接受。

2、建立犯罪预警机制。司法机关应定期总结分析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有关司法实践,及时向学校、社区、家庭等发布青少年暴力犯罪种类、方式和手段等预警信息,以便公安机关和基层治安管理组织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3、健全教育挽救机制。公、检、法等部门形成集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为一体的司法系统,突出实地调查、教育挽救。司法部门可在审判过程中设置青少年法制教育程序,让其知道犯罪行为所错及危害,并认罪伏法;公安和检察机关还可开展定期回访、跟踪考察等,帮助“失足”青少年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四)加强法制教育

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暴力犯罪,不能仅仅依靠外来因素的监督和制约,更要注重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培养。要从小抓好法律知识、法律技巧方面的法制教育;要加强家庭法制教育,家长要提高自身法制素养,做到知法、守法、护法,并督促青少年培养健康的行为习惯,远离暴力;要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融入到日常文化课程中,改进法制教育方式,提高教育效果;要加强社会法制教育,广泛借助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创新形式,开展普法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典型案件的法制情境教育,通过社区、学校等组织青少年旁听审理;还可以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定期组织青少年观摩,培养其自警、自省的良好品德。

总而言之,青少年暴力犯罪已经成为一个十分复杂棘手的社会问题,在这个改革开放、经济飞速发展的社会,处理和解决好青少年暴力犯罪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家庭的和谐稳定,更关系到中国社会的稳定和未来的发展。青少年暴力犯罪既危害社会的和谐,也损害到了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因此,要重视这一现象,尽可能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法律治疗措施,帮助他们回到正常的社会轨道上来,为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浅析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正义网,2010年11月22日

[2]《我国8省市青少年犯罪状况调研报告》,中国青年研究,2009年第2期

[3] [4]“暴力犯罪的法律规定及社会原因分析”,《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9年第2期

邹怀辉 律师

执业证号:13707201210816770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与代理、合同纠纷、侵权纠纷

毕业院校:燕山大学

主要著作:《青年律师的发展》、《关于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法律思索》、《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电子邮箱: 474274305@qq.com

联系电话: 13721988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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