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呼素质教育的今天,人们大谈赏识教育,高呼好孩子是夸出来的。惩罚似乎被人们视为异端,视为侵犯人权。学生犯了错误不敢批评,不敢惩罚,生怕会出什么事。许多教师谈“罚”色变,面对惩罚,有的信心破碎,有的伤痕永存,甚至一生怨恨。这些都源于惩罚所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其实,在对学生进行赏识教育的同时,惩罚教育也是一种不可缺少的教育手段,惩罚教育不是体罚教育,有它本身的原则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能恰当地发挥它的作用的话,不仅能教育人,更能警示人、激励人,从而造就人。因此,正确对待惩罚教育是一个值得探讨和研究的课题。下面就是笔者结合长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对运用惩罚教育手段的必要性和对策谈点认识,以期抛砖引玉。
一、惩罚教育的必要性
1、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来源于实践。在实践中,人和人类的错误是难免的,但错误往往是正确的先导,失败常常是成功之母。而这一切转化不是无条件的,只有在对失败带来的痛苦有深切的感受以及总结失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从而也才能推动认识的发展。人类认识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人类对自己因犯错误而受到的惩罚不断反省的历史。 没有对“文革”给中华民族造成巨大灾难和血的教训的总结,就不会有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更不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没有对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给资源环境带来的巨大破坏的教训的认识,也就没有今天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从某种意义说,惩罚是人类的老师。饥饿,教人有组织地狩猎和按季节耕种;寒冷,教人去盖房和穿衣;冲突,教人尊重他人情感和权益;车祸,教人要遵守交通规则……。总之,犯了错误必然会受到自然的或社会的惩罚,人们为了免受自然和社会的惩罚,经过世代的反省与总结,才设立了使人类避免自然和社会惩罚的种种学科,并通过教育代代相传,推动了认识的发展。可见,惩罚是教育之母,让人类社会更加文明进步。
一个人又何尝不是经常在由于犯错误而遭到惩罚的教训中成长与成熟的呢。如果一个人从没有体验过、也没有看到过别人被烧红的铁灼伤过,他是不会相信烧红的铁会灼人的。他只有亲自体验过或者见到过别人烧伤过,他才不会去碰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尤其是小孩子,中小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弱,自控能力不强,更是难免犯下错误,养成坏习惯。而惩罚就是为了改正错误和改掉坏习惯、“避免一再被烧伤”而设置的。我们要相信孩子在经过惩罚之后,能够吃一堑,长一智。犯了错误,就要承担后果,这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学生对自己负责。以学校之小罚替代自然和社会之大罚,是在弘扬社会文明,是在为学生进入大社会做好充分的生理和心理的准备。
2、符合教育心理学
惩罚,是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认识和行为的一种评价行为。心理学家雷德尔认为,惩罚是通过使人经受不愉快的心理体验,以影响其行为或发展的一种有计划的意图。《教育大词典》对惩罚解释为“对个人或集体所进行的指责,指在控制其某种行为”。综合这两种解释我们可以初步认识到惩罚教育是通过对受教育者的认识和行为的否定评价,引起受教育者内心的不愉快情感体验,从而调节其心理指向和强度。惩罚教育具有两种相关联的作用:即矫正作用和威慑作用。社会心理学家班杜拉认为人的态度不全是通过其行为的直接后果即直接经验获得的也有通过听或看,即间接经验获得的,他认为一些观察者看到别人的行为受到惩罚时,也会产生替代惩罚的作用,抑制相应的行为。可见惩罚教育即能让犯错者有切肤之痛,也让其他人知道在学校里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从而内化于自己的潜意识中,不致再犯类似错误。这样的惩罚教育维护了制度的威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集体目标的实现。
古今中外的许多教育家都曾经关注过教育性惩罚。《易经》认为在儿童的启蒙时期利用惩罚是有利的,如果脱去约束反倒不利,适度的“小惩”可以达到“大戒”的效果。禅宗中的“当头棒喝”也说明惩罚对犯错误者的警醒作用。在西方,夸美纽斯曾经在他的《大教学论》中明确指出:“我们可以从一个无可争辩的命题开始,就是犯了过错的人应该受到惩罚。他们之所以应受惩罚,不是由于他们犯了过错,而是要使他们日后不再犯”、“教育要适应自然的法则,但也不排除使用惩罚” 、“树木如果不去常加修剪,它们便会回复到他们的野生状态”。前苏联注明的教育学家马卡连柯也曾指出:“不惩罚的办法只是对破坏分子有利,如果学校中没有惩罚,必然使一部分学生失去保障”、“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力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是一种义务”“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认为:“教育本就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
从上述这些教育家的思想中可以看出,惩罚做为一种教育手段或教育方法是具有正面的教育意义的。另外,惩罚也体现了社会正义公平。如果说社会伦理中,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那么教育伦理中,违反校规、班规、家规,对其进行惩罚也是合情合理。成人犯罪要刑罚,学生犯错要惩罚。因此,惩罚是合理的教育方式,也应该是合法的教育手段。否则,违法不究,违规不罚,一味地宽容,情理何在?这对遵守纪律的学生也是不公平的。赏罚分明向来是治军良策,对于学校的教育管理也是一样,如果说赏识教育是肯定优点、鼓励进步,那么惩罚教育就是否定缺点、改正错误。如果没有惩罚措施作为保证,任何法规都是形同虚设,废纸一张。法国著名社会活动家涂尔干说过:“为纪律赋于权威的,并不是惩罚,而防止纪律丧失权威的却是惩罚。如果允许违纪行为不受惩罚,那么纪律的权威就会为违纪行为所侵蚀。”正因为如此,在学校的管理中,惩罚教育是不可缺少的。在一些所谓的“人权国家”,对教育惩罚也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2002年6月26日,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公布了一项名为“学校学生规定预示案”的方案,允许教师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一定程度的体罚。无独有偶,2007年4月1日,英国通过一项新法律,规定教师有权通过身体接触管束不守规矩的学生。此外,法国,美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也都对学生的惩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不要把教育惩罚同不民主、侵犯人权等同起来。
有时, 教育者没有对违规者进行惩罚,而违规者非常感动,主动改正了错误,那么,是不是惩罚可以取消惩罚了?是不是宽容比惩罚更有效呢?其实我们没有认识到,恰恰是因为惩罚的存在,宽容才显出关爱。那些有修养的孩童由于内心能够自省,对于自身的错误产生了道德内疚,进而对于他人的宽容产生感激,从而增强了改正错误的道德动力。而对于那些还不能明辨是非的孩子来说,没有惩罚,他就不知道犯错误的后果和危害,尽管教育者苦口婆心地批评开导,但心里还会觉得无所谓,对于这样的孩子来说,宽容就成了纵容。大家都熟知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四块糖果”的故事,假设故事中那个犯错的同学又重犯了呢?难道陶先生又会给予“四块糖果”?我们设想一下,在反复奖励不奏效时,陶先生也决不会忘记使用惩罚的,所以说,宽容不能代替惩罚
如果有人认为惩罚会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那是因为我们没有理解真正的惩罚,或是没有找到合理的方法。惩罚就像冷水浴,恰当的冷水浴会增强身体的抗病能力,不恰当的冷水浴才会使人感冒。那么在实际教育过程中,如何去正确实施惩罚教育呢?
二、正确运用教育惩罚
1、要把“教育性惩罚”与“体罚”区别开来
其一,出发点不同。惩罚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对未成年人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未成年人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对未成年人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体罚是个别教育者对违反纪律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身心上的严重伤害,有悖于伦理道德。前者实行的基础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及班规班纪,是学生、教师、学校三者共同的约定;后者则是教育者个人情绪化的行为,缺乏教育的依据。其二,表现不同。前者是在尊重未成年人的基础上对其精神上和行为上的具有教育意义的处罚;后者则是教师对未成年人身体的恶意侵犯和对未成年人人格的随意侮辱。其三,性质不同。惩罚是一种必要时合理的教育方法,教育性惩罚是根源于制度的遵章办事,是合情合理的“法治”;体罚是一种严重违规、应予禁止的有悖文明的教育方式。
2、要把握几个正确的原则
(1)目的性原则。教育者使用惩罚时要明确其目的,要懂得惩罚只是一种手段而绝非最终目的。惩罚的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维护纪律,使受惩罚的学生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使大多数学生受到教育。而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如果这个目的不明确,教师就可能滥用惩罚,教师在惩罚学生时就可能带有个人的情绪、抱有偏见,就可能有“教训”学生的心理,结果就会对学生造成体罚。
(2)尊重性原则。教育性惩罚的前提是对未成年人的尊重,尊重是爱的表现。离开了对人的尊重,就谈不上任何教育。马卡连柯说:“确定整个惩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多地尊重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多地要求他。” 教育性惩罚应充满师生平等、互相尊重的精神。只有尊重未成年人,才会有正确的惩罚目的,也才会措施得当。尊重是一种爱,只有未成年人能够感受到这种爱,并产生深刻的心理体验,从而才能心悦诚服地改正错误。在这样的教育氛围中,惩罚是一种约束和规范,更是一种唤醒与激励。惩罚不再是令人畏惧和抵触的教育手段,而是一种违反规则后的责任承担,是一种改正自己错误,走向心灵平静的转折点。
( 3)灵活性原则。要针对不同的时间、场合、违规程度,以及被惩罚对象的性格类型,机智灵活地选择不同的惩罚方式,而不能一成不变、千篇一律、千人一面。比如,对于故意违纪的学生与过失违纪的学生,对于初犯和屡犯,对性格外向和性格内向的学生,惩罚的程度及方式都应该有所区别。
(4)惩罚与其他教育方法相结合的原则。不能孤立地使用惩罚手段,必须与整个教育方法体系结合起来,尤其应该与说理、沟通、感化、激励等教育方法结合起来使用。
综上所诉,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教育本就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我们应该理性而辨证诠释惩罚,科学而艺术地运用惩罚。
怀远县常坟中学 常乃生
摘自http://xi.zhi.guo.blog.163.com/blog/static/3317310720090310249641/?fromPostsense【晓岩转】
您尚未登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