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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孩子既规则又自由的策略

10年前 [04-10 14:53 周三]

培养孩子既规则又自由的策略

没有规则的自由是放任,没有自由的规则是遏制,都是家庭教育不得法的表现,理想的状况是把握好规则与自由的张力,这样的孩子既有责任心,又有开拓性。

1.自然后果法

有一种规则是自然法则,孩子经过亲身实践,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将导致什么样的结果,并体验适度的不快和痛苦,规则意识才由此建立起来,这叫“自然后果法”。

自然后果法要求父母不能包办代替孩子承担行为责任,把孩子罩在一个绝对安全的保护伞下;也不是说父母就撒手不管,让孩子自作自受。

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孩子先承担行为后果,再对他讲明道理。例如:孩子吃饭挑剔,家长不用跟在后面喂,而且不到下顿吃饭时间就不给他吃,用饥饿法则培养孩子的饮食习惯;孩子做事磨磨蹭蹭,不要对他反复唠叨发脾气,如果他错过学习时间、看电视或者做游戏的时间,家长不要给他弥补,用“机不可失、失不再来”的自然法则培养孩子的时间观念。

自然后果法使孩子在自然环境中体验:真正的自由精神是尊重自然法则的自由,不是随意妄为的自由。

特别提醒:如果孩子的行为将导致长远后果,近期不容易看出结果,则不宜用“自然后果法”,例如坐姿不端正、握笔不正确等等。

2.人为后果法

很多情境不能运用自然后果法,例如孩子横穿马路,不遵守交通规则,其后果相当危险,这样,使用人为后果法就是大量而经常的了,把它与有意惩罚相区别,就会应用得更加科学。

★人为后果从错误行为中延伸出来,有意惩罚与错误行为不直接相关。

荣荣喜欢坐在低矮的露台上边玩边往楼下看,虽然有栏杆,但看着还是很危险。妈妈给他设定了人为后果:要么在地板上玩,要么下楼到院子里玩,这两个规则要求都与孩子的错误行为直接有关。

有意惩罚则是打屁股、罚站等与错误行为没有直接关联的方式,反而让“屁股”和“腿”成了替罪羊,这是从“负面教训”了孩子,孩子从中只明白一个道理,如果做某件事情,屁股会受罪;为了保护屁股,以后不要做那件事。人为后果则是“正面教育”孩子,孩子懂得两个道理:做某件事情是不符合规则的,应该怎样做才是符合规则的。

★人为后果关注的是现在,有意惩罚关注的是过去。

有一次,妈妈带颖颖到同学家里玩,已经很晚了,该睡觉了,颖颖还不愿意走,最后妈妈强行把她抱回家了。第二天,颖颖提出还要到同学家里玩,有意惩罚的教育方式就是你昨天表现得不好,今天不带你去了,人为后果的教育方式则是提前预防,约法三章,妈妈说走的时候得走,不能像昨天一样又哭又闹地不走,否则下一次妈妈就不带你去了。

可见,有意惩罚具有报复性,人为后果则具有建设性。

★人为后果的态度是温和而坚定,有意惩罚的态度是厌烦和粗暴。

使用人为后果的父母比较冷静和理性,规则底线不动摇,但是对孩子的说话嗓门不大,语速不急;有意惩罚则表现出不耐烦、生气甚至怒气冲天或粗暴无礼,但是效果并不见得好。

3.选择权限法

让孩子既遵守规则又放松自由,父母可以从改变说话方式做起,让孩子学会“做选择题”,训练有素的“超级孩子”也将学会参与设计“选项”,并从中提高自己的自由能力。

大多数孩子都喜欢玩电话,但是当大人需要接打电话的时候,孩子的游戏就具有干扰性了。当你正在接听一个电话的时候,孩子一会儿要摁键,一会儿拽你的衣服,一会儿制造出各种噪音,你会怎么办呢?

习惯于批评和惩罚方式的父母要么把孩子训斥一顿,或者“啪”一下打在孩子摁键的小手上,后果将变得更加糟糕,“两败俱伤”——孩子哭了,家长生气了,电话也不愿意打了。

尊重孩子自由的妈妈将出这样一道选择题:“妈妈打电话的时候,你可以做三件事,要么安静地呆在这个房间自己玩,要么到另一个房间,要么等妈妈打完电话你再打,你要选择哪个?”如果孩子选择前者,却仍然打扰你打电话,你就请对方暂等一会儿,把孩子抱到另一个房间,他不愿意也不行。这样他就明白,要享受与你呆在一起的自由,就得尊重你打电话的自由。

选择权限法尊重和征求孩子的意见,兼顾了孩子的自由精神和规则意识,因为选项中包含了孩子除了不能做某事以外,可以做的很多事情,暗示了孩子在不侵犯别人自由的同时可以享受的自由很多。而直接命令孩子做其中一件事是比较武断的,孩子可能恰恰不愿意做那一件事,如果他提出要看电视、吃东西、玩某个玩具,反而丰富了选项内容,你给了他自由,自己也有了打电话的自由,这不是两全其美的事吗?

选择权限法使父母把自由民主与坚定规则有机结合起来,孩子学会选择则是自由精神和遵守规则的有机结合。长期与孩子这么打交道,有助于孩子形成既规则又自由的习惯。

总之,培养孩子的良好个性离不开规则和自由,父母一定要注意在生活中多培养孩子的各种既规则又自由的好习惯。

来源:http://www.zhjtjyw.com/kcms/blog/vblog?u_id=239&b_id=214214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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