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参加勇敢者军事夏令营活动

12年前 [07-11 21:23 周一]

参加军事夏令营潍坊报名电话:13573670353 李老师


2013年山东省少年军校暑期夏令营活动日程

 

 

 

早 上

  

 

  

第一天

 

1、抵达营区

2、分班编队

1、学习营规营纪

2、开营礼会、班队建立、服务岗认定、共商呼代号

3、发掘营员领导能力、培养自信,竞选军官演讲

1、参观营区,感受部队军威

2、学习内务整理知识

3、学军歌、军礼

第二天

1、整理,检查内务

2、检查军容

1、庄严的开营式:授旗、教官军事技能示范表演、集体宣誓承诺,正式成为山东省少年军校学员。

2、队列训练、军事技能训练

1、兵器、作战常识讲座

2、连(班)作战方案设计

3、(CS光荣使命号实战对决演练

1、连队建设挑战宣言

2、军事题材影视赏析,培养爱国主义精神

第三天

1、队列训练

2、职务体验交流分享

1、队列训练、军事技能训练

2、训练团队凝聚力军事游戏:齐心协力破防线

1、学习军体拳

2、军事游戏:穿越地雷阵(战地救护)

3、学习自救自护知识

1、军歌嘹亮连连唱

2、拉响警报紧急集合。猎狐闯关行动

第四天

1、整理内务

2、队列训练

1、磨练意志,徒步行军

2、参观百脉泉或博物馆、部队展览馆

1、走进智能、心理检测室,从新认识、了解自己!

2我是一个兵班务会

朗读:为三年后自己写的信或写给家人的信

第五天

1、体验细节决定成败的真谛:内务评比

2、队列训练

1、队列训练、军事技能训练2、各连自行设计晚会

1、综合演练

2、感受鼓励的力量,自报、他评接受勋章等级

难忘军营联欢晚会

第六天

1、励志军营,争当四好少年《军营寄语留念》

1、闭营式汇报表演

2、颁发荣誉勋章

3、为教官及其他营员送上感谢语、祝福语。

 

 

 

 

 

       






          报 价:1200/(含来回车费、食宿费、训练服、军训拓展费、保险费、参观游览门票费等)
          咨询电话:15318981951 李老师
         
         
 

       活动时间: 

一期:706日—711日 第二期:713日—718

三期:720日—725日 第四期:727日—801

五期:803日—808  第六期:810日—815


2011年暑期第一期夏令营剪辑

 

 

 

 

 

 

学生安全协议书

 

甲方:山东省人民武装学校成教部       乙方:(学生)       丙方:(学生家长)

    

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之间因打架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的,无论有任何理由,伤人者家长将承担全部医疗费及其它经济赔偿。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责任,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发生;(3)损害事件不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损害。

4、走读托管学生尽量按早8:006:00送接,非学校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全托学生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出校,若自行外出,擅自离校,破坏门窗及锁具逃离学校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

5、严禁教官侮辱、殴打、体罚学生(军事训练和体能训练不能混为体罚),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官本人和学校共同负责。职工进行纪律处分和经

6、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自己造成意外伤害的,由学生承担责任;他人造成伤害的应由他人承担责任。外出活动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7、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锐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8、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责任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9、学校应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并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为消除隐患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又不属学生故意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故意造成伤害,由本人或监护人负责;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负责。

10、教官擅自离岗或在岗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造成事故的,由教官负责。

11、学生如有身体潜在疾病(如心脏病、癫痫等)应在入学时告知校方,以防发病或发病时延误救治。校方明知学生有潜在疾病而组织学生参加剧烈活动,促使学生发病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并追究组织者责任;家长没有告知学校学生本身有潜在疾病或已经告知但学生是在非剧烈活动中突发或偶然发生疾病,学校不负责任。学生在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意外伤害,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后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限入保的)。如果在校内生病,如与饮食有关,由甲方负责;如与饮食无关,则由乙方负责接回治疗。与甲方无关。

12、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进行协商调解。受伤害的学生的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托管期间。

 

甲方:       

 

乙方:          (学生)   

 

丙方:              (家长)

2011   


 


 

石宣家庭教育

返回

您尚未登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