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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真谛(转)

13年前 [05-10 22:58 周一]
 
    我们每个人都渴望得到爱,也都希望给予爱,但是真正理解爱的真谛的人并不多。不论是男女之间的爱,还是父母对孩子的爱,以及朋友的爱,爱的真义应该是一致的。我们认为要理解爱的真谛,应该把握以下四点:
  
  1.爱是不讲条件地对对方好的一种情感。

 

 我们爱一个人,就是希望对方好,希望对方快乐幸福的一种利他感情,并且不讲条件,不求对方回报。也就是说,爱是单纯地对对方好的感情,不求对方回报。如果我们的父母爱孩子,那是我们单方对孩子好,而不以孩子的行为为条件。作为家长,爱孩子的理由只有一个,就是他是你的孩子,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理由。

  
    2.爱是整体地接纳对方。

  爱一个人,意味着完全接纳对方。不但要接纳对方的优点,同时也要接纳对方的缺点。如果我们只接纳对方的优点,而无法接纳对方的缺点,那就说明我们并不爱对方。父母爱孩子,就是要无条件地整体地接纳孩子,绝对不能只接纳孩子的优点,而不接纳孩子的缺点。当一个孩子被完全地接纳时,他才能感到自尊。

  
    3.爱是一种接纳和欣赏的情感关系。

    爱是人类特有的一种情感关系,是建立在爱者与被爱者之间的充满温情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以平等为前提的。当施爱者以被爱者的利益为出发点,尊重对方平等地对待对方而给予爱时,此时的爱是真爱;当施爱者居高临下,不问被爱者的感受和需要而给予爱时,此时的爱是施舍、压迫和私心的满足,根本与爱本义是背道而驰的。

  很多家长在爱孩子的时候,根本不管孩子的感受,与其说他们爱孩子,倒不如说他们要满足自己的爱孩子的需要更准确。只有父母平等地对待孩子,单纯地以孩子的利益和感受为出发点,在完全地接纳和欣赏孩子的前提下来表达对孩子的爱,对孩子来说才是一种没有害处只有益处的美好情感。在这种爱的关系下,孩子才能健康成长。

  
    4.爱的有无是由被爱者决定的。

当施爱者表达自己的爱时,如果被爱者接收不到,只说明是施爱者单方行为,与被爱者没有关系。只有被爱者接收到了爱,才说明有爱。

我们不要忘了,爱是一种关系,他的主体是两个:施爱者与被爱者。如果被爱者没有接收到爱,那么在这个爱的关系中,由于缺少一方当事人而成为施爱者一相情愿的主观行为。家长们惯常犯的错误站在自己的角度去爱孩子,他们是以自己的主观判断和意愿为出发点来爱孩子的。只要他们自己认为什么对孩子有好处,他们就武断地为孩子做这做那,根本不问孩子的感受。这种专横武断的所谓的爱,破坏了爱的平等性,而对被爱者是一种折磨。

  事实上,很多家长正是在爱的名义下,用他们所谓的毁了孩子。爱能否对孩子起正面的激励作用,关键在于孩子是否感受到是爱,如果孩子没有感受到爱,无论家长怎样认为,都不能说明有爱。所以家长们必须记住你爱不爱孩子,不是由你决定的,而是由孩子来决定的。

 

u/xx9988/archives/2007/2007713162519.html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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