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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16年前 [04-14 23:27 周二]

【家教法规】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2004年,全国妇联、教育部对原《家长教育行为规范》重新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修改后的 《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如下:

    一、树立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思想,自觉履行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

    二、培养子女增强爱国情感,从小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三、教育子女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为担负起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光 使命做好准备。

    四、培养子女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学会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基本关系。

    五、培育子女的劳动意识、科学精神和法制观念,帮助子女增强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能力。

    六、确保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鼓励子女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子女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七、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针对子女年龄、个性特征实施教育,与子女互动互学,共同提高。

    八、举止文明,情趣健康,敬业进取,言行一致,以良好的品行修养为子女作表率。

    九、建立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形成有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

    十、主动配合学校教育 、社会教育、支持子女参加学校活动和社会实践,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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