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详细请况我们连线山东台记者贾晓菲:
主持人:这次修改稿中对“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条款做出调整,改为“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改变?
记者:之所以有这样的改变,是因为对于禁止有偿家教还是存在争议。有人表示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有违教育公平,有损公共教育资源,应当通过立法全面禁止。有的人则认为不应“一刀切”。在目前家教市场和社会培训机构鱼龙混杂的情况下,有偿家教有一定市场,而且在教师工资不高的前提下,如果老师不影响课堂教学质量,在工作之余从事有偿家教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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