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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状告父亲要生活教育费败诉

16年前 [05-03 09:55 周日]

年满18岁的大学生,父母已经没有抚养你的义务了
法官劝导:在校大学生应该自强自立,不依赖父母
父母如果经济许可,也可帮助子女完成学业

  新学期刚开学不久,市中级法院审结了一起在校大学生向父亲索要教育费、抚养费的案件。已满20周岁,就读大学二年级的杜慧慧要求父亲支付其生活费、教育费的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无独有偶,河南的大二女生小亚、江西的大三男生刘扬,还有今年刚刚入学的司法行政学院的新生小李,他们和杜慧慧同样的诉讼请求均被法院驳回。

  法院判决主张: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没有再向父母主张抚养费的权利,他们必须培养起自立自强的意识。

  新学期的官司

  金秋9月,大学校园里又开始人声鼎沸。可是,升入大学二年级的学生杜慧慧此刻却正忙着打官司,向父亲索要教育费和生活费。

  早在今年6月,杜慧慧期末考试结束后,就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了法庭。原来,在今年5月份,杜慧慧的父母协议离婚了。杜慧慧说:“父母离婚时有一份调解书,上面约定我可以随时到父亲的房屋居住。我现在正在读大学,无生活来源,现在要求父亲每月支付我生活费400元,每年7月份支付教育费8000元,并可以在父亲家中居住。”

  当杜慧慧的父亲接到法院的传票时,简直不敢相信。他没想到亲生的女儿会把自己告上法庭,用这种方式索要抚养费。杜慧慧的父亲在委托代理人的帮助下,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杜慧慧已经年满18周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我不再负有对杜慧慧的抚养义务,我目前收入较低,亦不具备抚养杜慧慧的能力。我已经向杜慧慧提供了居住条件,随时欢迎杜慧慧回家居住,故不同意杜慧慧的诉讼请求。

  女儿开出的账单

  在法庭上,杜慧慧的父亲表示自己每个月只有几百元的工资,根本无力支付女儿所指的高额抚养费。而女儿杜慧慧却认为:“父亲有一套十几万元的房子,他完全有能力抚养我。我现在是住校,每周六周日回家,但父亲却不给我钥匙。”杜慧慧说,“我虽然满十八岁,但是我没独立生活的能力,我现在也是主观原因需要父亲支付抚养费。”

  杜慧慧一份详细的账单在法庭上一一列出:学费、书费、住宿费,眼药水、日用品、零花钱……

  “教育费用是要求每年支付8000元。13000元的学费、1200元的住宿费和每年第一学期的书费等,合计是15060元。另外我还要交班费,每年的冬天还要交第二学期的书费400元。合计大概是16000元,我要求父亲承担一半。”

  “生活费用是每月400元。我近视,要配眼镜每月110元,沙眼和角膜炎,每月买眼药水27元,话费50元,女士用品每月50元,宿舍水电费用每月50元,洗化用品每月50元,平时零花50元,每月伙食费用400元,合计是800元,也要求父亲承担一半。”

  父亲的无奈

  面对女儿的指责和抱怨,杜慧慧的父亲深深地叹了口气之后,请委托代理人提出了辩解意见:首先,杜慧慧说我有一套十几万元的房子,这是没有证据的,而我的房子只是一室一厅,非常狭小。关于杜慧慧的学费是16000元,因我没有抚养的义务,所以不应支付。在校的学生每月的生活费800元过高,费用的组合也是不合理的。其中,像女士用品、日用品、平时零花钱这些费用,都不同意支付。同时我自己仅仅是一名工厂的工人,也快下岗了,无力承担杜慧慧的请求。

  法官在审理中希望父女间的矛盾能够通过调解来化解,可是杜慧慧的父亲却并不同意调解。杜慧慧的父亲说,他房子的钥匙已经带来了,现在就能交给杜慧慧,杜慧慧也可以随时过来居住。但是杜慧慧起诉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他不同意给付。

  而杜慧慧见父亲态度坚决,自己也丝毫不肯让步。她说,自己虽然已经年满18岁,但是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尚未独立生活,父亲应该给付必要的抚育费。 法院的判决

  杜慧慧算了一笔账给法官听,她母亲每月给她300元左右的抚养费。现在物价较高,一顿饭就要花上六七元,一个月大体开销都要在700到800元。
而法官问杜慧慧,是否在学校进行勤工俭学时,杜慧慧回答:“我们的课是全满的,根本无法进行。”“那你申请贷款了吗?”“没有,贷款以后不好还。”

  最后,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认为杜慧慧已年满18周岁,且已是大学二年级学生,不符合主张抚养费的条件。法院判决驳回杜慧慧的诉讼请求。

  法律意义上的判决将为期近3个月的案子了解了,但是这对父女间的心结还要靠他们自己来解开。(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点评

  本案实际上涉及的是婚姻法中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问题。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根据规定,杜慧慧如果通过法律要求其父亲抚养,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一种是她尚未成年,另一种是她虽然已经成年,但是不能独立生活。未成年子女是指未满18周岁的子女。而此时杜慧慧已经是年满18岁的大学二年级的学生,显然不属于未成年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已就读大学的杜慧慧也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父母为子女支付上大学的教育生活费无可厚非。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父母必须为成年子女提供教育生活费用,因而子女通过诉讼要求父母支付教育生活费用的诉讼请求,当然得不到法律保护。

  像杜慧慧这样的大学生,虽然已经成年,父母在法律上没有支付生活教育费的义务,但是在父母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从传统伦理和情感上能够相濡以沫,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子女一定的帮助,解决燃眉之需,哪怕是以借钱给子女的方式,帮助他们完成学业,接受好的教育,在将来参与社会竞争中多一些机会,子女也不会忘记父母的。

  法官劝导:在校大学生应该锻炼独立生存的能力,不依赖父母,自强自立。父母也应视其经济许可,关怀子女,帮助子女完成学业,投资自己的未来幸福。

  法官名片

  袁晓非,女,本科学历,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本案主审人。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优秀审判长。发表多篇调研文章、主审的案件多次被评为优秀案件。并荣获全市法院系统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

采写:本报记者 陈新颖 通讯员 刘娅琳来源: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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