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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二)

17年前 [11-09 09:54 周日]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二)

 (2001 —2010)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1.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左右,小学5年巩固率提高到95%左右。

  ——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5%左右。

  ——发展特殊教育。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教育。

  ——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3年教育,农村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率有较大提高。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全国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建立适应21世纪需要的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改革考试评价制度。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知晓率。

  ()策略措施。

  1.国家宏观政策。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

  ——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距,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确保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

  ——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增加教育投入。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完善并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进一步加快教育立法工作,完善教育法律体系。

  ——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和有关法律知识水平,积极推进依法治教。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

  ——继续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社会实践能力。将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

  ——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西部教育开发工程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助学工程,保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儿童就学权利。

  ——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消除阻碍女童入学的障碍。

  ——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中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使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完善流动人口中儿童就学制度;根据国家推进城镇化的要求,做好教育规划,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向城镇转移后的就学需要。

  ——发展学前教育。建立并完善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合理规划并办好教育部门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同时鼓励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积极探索非正规教育形式,满足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

  ——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推动中小学校普及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建设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发挥卫星电视教育的作用,重点满足边远山区、海岛等地区的教育需要。

  ——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重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师德建设。

  ——学校、托幼园所的教职工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中、小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学校纪律、教育方法应适合学生身心特点。

  ——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

  ——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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