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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昌吉州教育局关于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安排意见

昌吉家庭教育 [更多…]

昌州教思政发〔2010〕9号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
    为发挥家庭教育的积极作用,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不断推进自治州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健康发展,创建家校携手、共同育人的和谐局面。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工作的意见》,现就开展自治州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以中小学幼儿园为依托,以提高家长素质为根本,以建设和谐家庭、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培养一代“四有”新人为目标,积极开展富有成效的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大教育格局,形成昌吉州家校携手、共同育人的强大合力。
    总体目标:以课程为载体,以教学为纽带,以管理为保障,全面加强自治州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不断增强家庭教育的科学性和规律性,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积极作用,逐步形成家长学校教育内容的系统化、教学管理的规范化、育人功能的最大化,形成学校、家庭教育互为补充,相互贯通,和谐共进的良好局面。
    主要任务:给家长传授基本的教育知识,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为家长提供切实有效的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和服务;帮助家长提高自身教育修养,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二、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建立健全家庭教育组织领导机构。家长学校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构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上下贯通、协同一致、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
    1、成立家庭教育领导小组:州教育局成立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的家庭教育工作的整体规划、方案制定、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指导。(附:昌吉州教育局家庭教育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2、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组成,负责县市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的组织管理、教研培训、课题研究和考核评价工作。
    3、成立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由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组成,负责本校(园)的家庭教育工作的具体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德育主任、团委(少先队)负责人,以及离退休老同志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家长学校的具体管理和教学工作。
(二)落实家长学校经费和场地。各县市教育局及全州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保证家庭教育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家长学校举办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教学参考资料购进、授课人员讲课费等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支付。家长学校的教学场地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情况下自主安排。
(三)建立家庭教育专业化队伍。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各县市教育局、各学校在开展家庭教育活动中,对家长学校教学人员的选聘要充分利用当地的教育资源,坚持校内与校外、专家学者与一线教师,管理工作者与班主任等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教学的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家长学校的工作要记入教师的工作量,根据当地标准发放授课费。结合昌吉州教育实际,各县市教育局要在家庭教育工程中建立“三支队伍”。
    1、建立家庭教育专家队伍:各县市教育局可选聘一批具有科学育人理念、家庭教育经验丰富,热心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教育工作者作为专家。经过专门培训后,为家长学校提供专业化指导服务,为家长及学生的家庭教育问题提供个性化服务,对家庭教育骨干力量进行培训指导服务。
    2、建立家庭教育班主任队伍:各学校可结合家长学校工作开展的需要,统一组建一支由学校班主任、德育骨干教师组成的家长学校班主任队伍,组织开展学校的家庭教育工作。
    3、建立优秀家长队伍:各学校可在学生家长中挑选代表不同民族、职业、年龄的优秀家长,参与学校对家长开展的家庭教育培训。让优秀家长及时交流自己在家庭教育实践中的好经验和做法,引领学生家长间开展交流互动。
 (四)家长学校工作的考核评价。州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家长学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把家庭教育工作成效作为州级德育示范学校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大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和分值。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要把家长学校开展情况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到中小学幼儿园的年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中,把指导家长进行学习的情况纳入班主任的工作考评中,并作为学校及个人评先选优、表彰奖励的必要条件。州教育局将适时开展优秀家长学校、学习型家长和家长学校先进教师评选表彰活动。并通过组织学习观摩、交流互动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自治州家庭教育的先进经验,推动家长学校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开展家长学校教学管理。各学校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新教思政[2010]2号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家长学校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组织实施,在师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要确保家长学校授课时数,全年不少于10学时,每学期不少于5学时。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要按照不同学龄段和年级学生的身心特点分段实施,教学可采用集中授课、现场讨论及网络教学、专题报告、咨询答疑等多种方式进行。学校要加强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家长学校要有校牌或标志,要制定授课课程表,建立家长学习档案、考勤表,做好家长学校授课教案、家长作业等档案管理工作。同时,依据自治区教育厅新教思政[2010]2号文件推荐的家长学校教材参考书目,选用相关的教学用书,以确保家长学校教学内容科学、规范、合理。
    四、认真开展家庭教育课题研究。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要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中,组织开展家庭教育课题研究。州教育局认真组织好我州区级中小学德育科研课题中7个有关家庭教育方面的课题研究,及时吸纳各学校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中的新思路、好做法,及时提炼总结,提升家庭教育科研课题的质量和水平,及时对先进地区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典型经验加以推广运用。努力构建以学校教育为主体、家庭教育为基础、社会教育为依托的合作育人体系,促使社会、学校、家庭协调一致,和谐有力,为广大青少年儿童的 健康快乐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家庭教育,认真开展家长学校工作,统筹安排,精心设计方案,扎实有效地推进。家长学校的活动要适应形势变化和学生家长的接受特点,确保教育活动既富有思想性、教育性,又富有吸引力、感染力,在出实招、求实效上下功夫,防止形式主义。要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保证家长学校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首的指导思想。各县市教育局、各学校要在家长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渗透和体现培养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中心思想,引导家长正确认识智育与德育、成人与成才的关系,把教育孩子学会做人放在第一位,并将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公民意识教育、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有机融合渗透在教学全过程。
    (三)牢牢把握正确导向,科学指导家庭教育。各县市教育局、各学校要注重更新家庭教育理念,使家庭教育由经验育人向科学育人转变,由片面注重书本知识向注重孩子正确做人转变,由简单命令向平等沟通转变,把学生家长希望子女成才的迫切愿望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来。通过家长学校,使广大家长学习掌握家庭教育的规律,了解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学会家庭教育的方法和艺术,走出家庭教育的误区。
(四)注重活动方式,发挥家庭教育积极作用。家长学校在教学中要摒弃空洞的说教和照本宣科,要以现实生活中的生动事例来解读家庭教育的基本理论,用身边鲜活的实例启迪、引导、教育学生家长,帮助学生家长解决家庭教育中的矛盾和问题。要引导家长在关注子女智力因素开发的同时,开展对子女非智力因素的培养,使学生家长充分认识到孩子在兴趣、情趣、情感、意志、性格等方面的发展和进步,对提高学习成绩,巩固知识成果具有重要作用,自觉培养孩子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交往。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要于5月1日前将本县市、学校关于家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州教育局思想政治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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