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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学停考是侵权行为(转)

13年前 [08-05 20:41 周四]

停学停考是侵权行为

期末考试时间一天一天地逼近了,临近考试的这段时间内不单单是学生学习压力大,各课老师也都卯足了劲加班加点。是啊,谁不希望自己所教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能在年级成绩排行榜里独占螯头呢?特别是徐老师,他可是这所学校的资深老教师了,带过的学生成名成材的都不少。可今年老教师也遇到了大麻烦,徐老师所教的六三班,有个出了名的“小霸王”——小辉,这孩子没让他少操心,上课睡觉、作业胡搞、下课瞎闹、回家大吵!唉,如果不是因为这孩子,徐老师的班级,每次考试成绩会排在其他班后头么?想到这徐老师就总免不了感慨万分。

这天,徐老师抱着一大摞的作业本走进了六年级三班:“同学们,还有一个多星期就要期末考试了,现在你们可一定要努力,上学期我们班成绩就非常的不理想,希望这次我们能够取得好成绩,为自己、为老师争一口气!”班上鸦雀无声,同学们都暗暗地在思考要怎么做才能在短时间内使让自己的成绩提高。可就在这时候,小辉忽然“扑哧”一声笑了起来,徐老师气不打一处来,“小辉,你在笑什么!”小辉赶紧把手里的东西往课桌里一塞,但是这个小动作可逃不出我们徐老师的“法眼”,说那时这时快,徐老师快步走到小辉面前,从抽屉里拽出一本《笑话大全》。“你,你下课来我办公室!”。小辉知道自己又犯错了,小脑袋耷拉了下来。

下课了,小辉随徐老师来到了办公室。徐老师随手指了张板凳对小辉说:“坐下吧!”小辉吐了吐舌头,战战兢兢地坐了下来。“你知道你哪错了么?”“我知道了,老师我做错了,我不该上课看书,看书应该下课看,不对,就算下课看也不能看笑话类的书,要看语文书!”说完小辉又亮出了他无所谓的招牌笑容,徐老师可没有被小辉的笑容“迷倒”,厉声把他痛斥了一通,就在徐老师说得慷慨激昂的时候,小辉冷不丁的小声插了句非常有震撼力的话,“老师,我要请假一个星期,我外公去世了。”“什么!这怎么可以,你成绩那么差,现在就快考试了,你还敢请假,你还想害我们班再拿个倒数第一么?不行,不能请假!”徐老师气得就要拍桌子了。“老师,我只有一个外公!呜呜呜―――”说着说着小辉竟然哭了起来,徐老师看着小辉,心里犯起了嘀咕:这可怎么办呢?

下午小辉的家长来了学校,徐老师把小辉的情况一五一十地向家长反映了。小辉的妈妈也显得非常地为难,“老师,请你通融通融吧,小辉小时候都是外公带大的,这孩子听到外公去世,饭都吃不下,让小辉回去一趟吧,我们能保证孩子每天学习。”哎,这可为难了徐老师了。同在一个办公室的老师悄悄地把徐老师拉到了一边,“老徐,让他回去吧,我看啊,最好期末考试也别回来了,这不省心多了么?”徐老师眉头一皱,想想这也是个办法。“好吧,让孩子回去吧,最好,最好等事情都安排妥当了再回学校,不着急。”当天下午,小辉就和父母一起回老家了。

没了这小辉,六年级三班突然清净多了。徐老师上起课来也特别得心应手。时间转眼就过去一个星期了,还有两天就期末考试了,徐老师不禁心里暗暗高兴,坐在办公桌前喝起了清茶,心里不禁乐开了花:这回我班总算少了个拖后腿的了。“报告!”办公室门突然被推开了,徐老师一楞。“小辉,你怎么回来了?”“老师,我回来考试呀!”徐老师看着又黑了一圈的小辉,知道他这回可又没少玩。“小辉,这回没少玩吧,你马上给我做份试卷,我看看你到底回家都做了些什么。”“怎么一回学校就考试呀,我还没和小伙伴打招呼呢。”小辉也摆出一副受了大委屈的模样,咬着笔竿子,开始往试卷上填字。没过一会小辉跳了起来,背起书包大声喊“老师,我写完了,可以去玩了么?”还没等徐老师回答,小辉已经用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跑出了办公室。徐老师万分无奈,硬着头皮开始改小辉那令人头疼的试卷了,这一改不要紧,一改吓一跳,天啊,这孩子这回连20分都考不上了,这可怎么办呀!徐老师越想越头疼,慢慢徐老师心里有了打算,看来也只能这么办了……

     第二天,徐老师把小辉叫到了办公室,“小辉,老师知道你外公刚刚去世,你的心情不好。这样吧,明天的考试你就别参加了,试卷你拿回家做吧。”小辉听到这个消息也傻眼了,为什么老师不让他考试呢,他不明白老师的意思,只好垂头丧气地回家了。

     考试结束了,这回六年级三班的考试平均成绩一跃成为了年级的第2名,徐老师自然是喜上眉梢。可还没高兴几天,校长就把徐老师请到了校长办公室,小辉的家长也来了,这是怎么回事?原来小辉的家长认为徐老师为了全班取得好成绩而剥夺了小辉的受教育权,严重地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他们要为这事讨个说法,他们认为徐老师没有尽到教育的责任。

这回徐老师懵了,没想到就快退休了,却整出了这么一件事!唉,徐老师啊徐老师,你怎么就这么糊涂呢?

我国《宪法》赋予了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中之一就是平等教育权,这种权利是指适龄儿童在学校中同其他人一样都有接受教育的机会,享有学校规定的包括考试在内的每一个教学环节的受教育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和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第五十七条还规定:“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也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在这件事情中,徐老师为了能够使班级的成绩在同年级中取得一个好名次,让其中一个成绩特别差的学生不参加考试,是一种剥夺学生教育权、歧视成绩差学生的侵权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给学生的心理造成了伤害,而且他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有辱教师的职业形象,没有尽到一个教师应尽的义务。

在学校里,象徐老师这样的做法并不少见。一些老师和学校为了分数而分数、为了考试而考试,忽视了对学生的权益的保障。有的动辄就让学生停课,将违纪的学生赶出教室、赶出学校;有的将一些所谓的“差生”与其他学生隔离,让其单独坐在教室的角落里且一坐就是一个月、一个学期甚至更长时间;有的千方百计将异地借读、成绩又不太好的学生参加有关统考、升学考,采取种种手段促使这些学生停学、停考或者转学,其目的就是不要让这部分学生影响学校的总成绩、升学率;有的搞什么“末位淘汰制”,将成绩差、不守纪律的学生评选出来以示警告,更有甚者让“差生”向学校交“保证金”,一定时间内如果没有进步或者再度违纪,学校没收“保证金”或勒令退学;等等。诸如此类的侵权行为在校园里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再次说明了功利主义的作祟和对教育的扭曲,使得一些人无视法律的尊严,无视儿童的合法权益。

在这件事中让我们看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设一个和谐的、人格平等的、机会均等的教育环境,仍然是任重而道远。

本文由田军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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