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伤害,就是家庭暴力或虐待儿童。
家庭暴力,通常指在家庭中出现的对家庭成员身体造成伤害的攻击行为,或造成心理伤害的非身体虐待。对未成年人的暴力又称为“儿童虐待”。
儿童虐待的形式是多样的,包括:
身体虐待:任何造成肉体痛苦的伤害,例如,打伤、咬伤;
性虐待:例如,强迫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发生性行为;
情绪虐待:以语言和动作破坏子女的情绪健康及自尊,妨碍其人格及社会性发展;
身体疏忽:未能供给子女生活的基本需要和环境;
医药疏忽:例如,当孩子的身体需要某种医疗时,未能提供医药或治疗。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暴力对孩子是绝对有害的,常常导致子女的行为问题,主要问题有:
不信任他人,退缩。
自尊心和自信心降低。
不尊重合理权威。
攻击性强和亲子关系恶劣等。
家庭暴力是违法和犯罪行为。
《未成年保护法》规定,家庭暴力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http://kid.bb06.com/article.php?id=18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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