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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鉴别两种道德教育的试金石

16年前 [12-11 11:09 周二]

中央教科所访问学者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冉乃彦

  
  人类对道德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是强调它的外在约束性的“律责论”;一种是强调它是人的内在要求的“德性论”。两种认识自然形成相应的两种道德教育,一种是重在“教”的道德教育;一种重在“学”的道德教育。
  究竟哪种道德教育更符合人的本性?我赞同“道德本质上要求的是在各种关系中的个人的自觉行动,即自持”的看法。 因为正像马克思说的“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而宗教的基础则是人类精神的他律” ,人类道德的根本性质是它的主体性,道德发展应该是主体建构的过程。沿着这个思路,必然要实行一种调动人自身的道德内在需求,重在“学道德”的道德教育。
  现在德育实效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由于长期推行重在“教道德”,热衷灌输,轻视甚至反对“学道德”的一种道德教育。而人类发展到今天,在“以人为本”理念指导下的德育,要想追求真正的实效,只能是改变重在“教”的道德教育模式,倡导一种重在“学道德”的道德教育。
   实施重在“学道德”的道德教育,关键是把尊重作为道德教育的基础。如果没有这个基础,仍然会回到旧的教育模式。尊重应该是鉴别两种道德教育的试金石。为此我们必须下功夫探讨下面三个问题:
  1, 什么是尊重? 尊重当中的自尊与尊人是什么关系?
  2, 尊重与道德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尊重是道德的核心需要?
  3, 尊重基础上的道德教育有什么特点?
  一、什么是尊重? 尊重当中的自尊与尊人是什么关系?
  尊重包括自我尊重和对他人、社会和自然的尊重,即自尊和尊人。
  什么是自尊?
  自我尊重,简称自尊。人对自我价值的追求表现为自尊。“自我尊重是指人对自我行为的价值与能力被他人与社会承认或认可的一种主观需要,是人对自己尊严和价值的追求”。
  什么是尊人?自尊和尊人是什么关系?
  尊重他人、社会和自然,简称尊人。人的存在具有二重性:人既是个人的存在,又是社会存在物。这就决定了道德需要表现为个体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也决定了道德需要的核心——尊重同样具有二重性,即自尊和尊人的统一。
  自尊虽然是人们主动发展的动力,但是不论是自尊的形成和自尊的发展,都离不开周围世界的影响和制约,离不开和周围世界的互动。人要想获得自尊,得到发展,就要不断地调节自己和周围世界的关系,这里有认识关系,实践关系,而最本质的是价值关系,也就是尊重的关系(尊重就是建筑在价值评价上的一种态度)。如果不尊重他人,自尊也不能获得;如果一个人最高的追求的是自我价值,那么说明他懂得价值是什么,也就会同样理解他人的价值,尊重他人的价值。因此自尊总是和尊人联系在一起。各种道德学习都是在错综复杂的自尊和尊人这个基础上实现的。
   二、尊重与道德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尊重是道德需要的核心?
   道德是人类的一种精神需求,正是道德的自律性质决定了尊重是这种精神需要的核心。可以从三方面来分析:
  尊重是道德需要的核心。“道德需要在精神需要中居于核心地位,是人的最本质的需要之一。道德培育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体对于道德需要的自觉程度”。 怎样使一个人的道德需要达到自觉程度?就要抓住“尊重”这个核心需要。因为自尊和尊人是只有人类才能具有的一种价值需要。活得有价值、有意义是人生活的根本目的和追求,因此也是人主动发展的动力。抓住了“尊重”这个道德需要的核心,才是在道德教育上坚持了“以人为本”。
  自尊是自我调节系统的动力。
  潜在自我尊重是指人生来就有的对维护自我尊严与他人认可的要求。人类数百万年历史所获得的经验遗传下来,并储存在心灵深处,构成庞大的潜意识。潜在自我尊重是人在心底对尊重的向往,是人生活于世不可缺少的条件。自尊成了人追求的最高价值。
  而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自尊需要在自我意识成熟以前就已经存在。个体总是在不同的自我意识条件下维护或发展着自我价值” 。即使中小学生虽然各方面尚未成熟,但是同样是主体,同样追求自尊。
  例如一个一年级的小学生,第一天上学就哭着回来了,她说“一连四节课老师都没有看我一眼”;另一个一年级的小学生,对妈妈说“您对我批评是应该的,但是态度要好,因为我也有自尊心”。
  如果我们能看到他们的主体性,把发现他们的自尊和满足他们的自尊作为道德学习的起点,就会发现一种新的主体性道德形成的途径。
  尊重是道德学习的基础
  “尊重”是人类最根本的道德需要,因而也是道德的核心内容。道德学习就是在尊重(自尊和尊人)这种道德需要基础上产生的。而热衷灌输,强调它的外在约束性的道德教育,正是缺少“尊重”这个基础。
  有了“尊重”这个基础,受教育者就有了道德学习的动力,才能产生道德自主构建。这样的道德教育是愉快的、幸福的;而缺少“尊重”这个基础,受教育者是被动的、不情愿的,甚至是痛苦的。其实这种道德教育本身就是不道德的。所以说,尊重是鉴别两种道德教育的试金石。
  三、尊重基础上的道德教育有什么特点?
  尊重基础上的道德教育就是一种重在“学道德”的道德教育。这种道德教育的主要特点就是重视和满足受教育者的尊重需要。
  在道德学习中尊重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自尊是他们主动发展的动力。而只有尊重他们才能使他们产生自尊,自尊是产生道德自主构建的基础。
  确信道德潜能,发现道德需要
  人,作为动物,肯定有非道德的兽性;但是人不是一般的动物,他是社会动物,是数百万年不断发展构建自己文化的社会动物。因此要相信人的本质是向善的,有道德需要。
  有研究表明,“不足半岁的婴儿,对于其他婴儿的哭声表现出特殊的敏感性。这种敏感性其实也是儿童最早表现出来的对他人的一种理解与同情”。 在生活中经常看得到幼小的儿童为小鸟的负伤而落泪,为小鱼的死亡而痛哭,这正是人类具有道德潜能的表现,也是证明人能够进行道德学习的根据。
  于是,重在“学道德”的道德教育,首先就要认真地发现每个人的道德需要,引导他进行道德的自主构建。
  如果不相信人有道德潜能,也不会去发现人们的道德需要,自然会去尊崇突出外在约束性的道德教育,于是“不打不成才”,“打是疼,骂是爱,不打不骂是祸害”就会成为他们笃信的教育理念。
  保护道德潜能,培养道德需要
  重在“学道德”的道德教育,在理解孩子的道德需要,发现他们的道德潜能之后,就会十分重视地采取保护的态度。例如孩子为了给妈妈洗脚,端盆时把水撒了一地。成人就不应该过多地斥责,而主要是保护孩子爱妈妈、帮助他人优秀道德品质的萌芽。
  道德需要并不完全都是天生的,后天还需要继续培养。当一个孩子去给奶奶按摩的时候,可能是出于模仿,甚至是好奇。但是在按摩过程中他和奶奶互动,产生了强烈的情感体验,潜移默化,就可能成为一种新的道德需要。成人在这个过程中所起到的镜子(正确又准确的反馈)和灯塔(价值引导)作用,就是很好的道德需要培养。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成人所发挥的作用仍然是在尊重孩子自主构建的基础上进行。
  发展道德潜能,引导道德学习
  道德教育是否是建筑在尊重基础上,结果是很不一样的。例如,关爱应该说是一种很好的道德品质,但是“溺爱”这种关爱大家都知道有问题。不过“溺爱”的问题是出在“爱”太多吗?不是!“爱”是从来不嫌多的,“溺爱”的问题就是出在这种爱不是在尊重基础上产生的。“溺爱”是以成人主观的意愿,片面地满足孩子的某些需要,根本不尊重孩子的全面需要,尤其是不尊重孩子最本质的需要——自尊。
  有一个母亲做得很好,她说:平时和孩子我们俩玩,我不让着她,这样,她就养成了习惯,发生了冲突她也能够忍让。这位母亲就是善于在和孩子玩的时候,不但教育了孩子尊人,也同时教育了孩子自尊。
  有一个老师说得很好,她说:教师爱的本质则是唤醒。当我们试图使教育超越纯粹说教的范畴,而唤醒学生沉睡的潜能,取得自我教育的成功时,才是教育最大的成功 。教师的爱起到的是唤醒作用——唤醒了学生的自我教育,这就是在尊重基础上产生的成功的道德教育。
  
  (此文属于朱小蔓主持课题《社会转型时期道德学习的研究》阶段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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