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苹果”手机和iPad2,17岁高中生小王在网上黑中介的安排下,卖掉了自己的一个肾。
近日,介绍该少年卖肾的“黑中介”何伟、尹申、唐世民三人以及为小王实施手术的“黑医生”宋忠于、苏开宗二人,被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据悉,这是郴州市首例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北湖区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
高中生卖肾只为买“苹果”
何伟因欠债穷途潦倒,便企图通过非法肾移植牟取暴利。他邀尹申为其寻找非法移植的肾源,尹通过QQ群找到了两个“供体”,其中一个便是为了买iPad2和“苹果”手机的17岁安徽高中生小王。何伟又通过唐世民找到郴州某医院“男性泌尿科”承包人苏开宗为其提供移植手术便利。
2011年4月下旬,“供体”小王与肾移植的“受体”先后来到郴州。何伟又电话邀某省肿瘤医院泌尿外科副主任医生宋忠于施行移植手术,还从某医院请来麻醉医生、手术助手和护士各一名。2011年4月28日晚上9时许,何伟、尹申、唐世民、宋忠于等人和“供体”小王以及“受体”来到苏开宗提供的场地,做了人体活体肾脏移植手术。
卖肾后,他成了三级伤残
事后,“受体”付给何伟15万元人民币和10000美元。何伟将10000美元兑换成66360元人民币,然后付给苏开宗6万元、宋忠于5.2万元、其他手术参与人员1.3万元、唐世民1万元、尹申0.3万元。2011年5月2日中午,“供体”小王出院时,何伟给了他2.2万元。何伟在这次交易中获利56360元。
术后,小王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检查结果为肾功能不全,经鉴定,其伤情构成重伤、三级伤残。
案情焦点
“孩子卖肾案”将起诉9人
此前,一篇“17岁少年卖肾买苹果手机”的新闻引发网络热议,也引起了检察官的高度关注。
郴州市检察机关认为:苏开宗为牟取利益,在明知是做人体活体肾脏移植手术而本医院没有资质的情况下,仍答应给何伟提供手术室。宋忠于等医务人员在手术前及手术中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规定,未对“供体”小王是否系未成年人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实,便切除了小王的右肾。何伟、尹申、唐世民、宋忠于、苏开宗5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另外追诉的4名犯罪嫌疑人正在审查起诉中。
当事人
高中男生为何要卖肾?
“想买‘苹果’,但是缺钱”
小王是安徽人,事发时是名高一学生。如今他左侧肚子上可以看到缝针的痕迹,一个肾没了,而这一切都源于他在上网时接触到的一个卖肾中介。
“当时想要买一个iPad2,但是没钱。在上网时,有卖肾中介发信息来,说卖一个肾可以给我两万块。”2011年4月,小王瞒着父母在中介的安排下,从安徽来到了郴州。3个自称卖肾中介的人带着小王去医院做了全面检查。4月28日,小王在中介的安排下于某医院男性泌尿科做了手术,小王得到了卖肾的2.2万元钱。
拿到钱之后,小王立刻去购买了一台“苹果”手机和iPad2,随后回到安徽老家。一回家妈妈就发现了破绽。“他带了电脑,还有苹果手机,哪有这么多钱呢?他说他把肾卖了。”
发现儿子的一个肾被摘除了,母亲刘女士当即带着小王搭上火车赶到郴州报了案,然而小王提供给警方的3个卖肾中介人的电话却再也没有开过机。
据媒体调查,小王做手术的那家医院表示对卖肾毫不知情,因为医院的男性泌尿科现已经被医院承包给了一个福建商人。
记者手记
别让虚荣心害了孩子
为了一台时髦的“苹果”手机,孩子选择去卖肾。“苹果”手机是生活必需品吗?当然不是,正是孩子的欲望无限膨胀才导致了这起极端事件的发生。说到底,可能更多的是爱面子、虚荣心在作祟。
现在生活条件好了,孩子的要求也水涨船高,相互攀比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有调查表明,独生子女中有20%存在较强的虚荣心,其形成的原因主要来自家庭。父母总怕孩子受委屈,对孩子总是有求必应,总是爱讲孩子的优点,掩盖他们的缺点。
人生如同一场万米长跑,我们是要自己的孩子在前100米超过别人,还是要积累体力慢慢在加速中完成超越,这个问题值得所有家长思考。
2012年08月10日 08:03
来源:新京报
昨日,“17岁少年卖肾”案开庭审理,9名被告人被控故意伤害罪。
“17岁少年卖肾”案9被告受审
受害者为安徽高中生,为买苹果手机卖肾获2万余元;9被告获利近20万元
引发网络热议的“17岁少年卖肾”案9日在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公诉方认为,9名被告人故意伤害被害人王某身体致其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害人QQ联系卖肾
据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何伟于2011年上半年联系被告人尹申,要尹申为其寻找肾脏供体(人体活体肾脏供应者),并承诺每找一名供体付给其25000元。
检察机关查明,2011年3月下旬,何伟通过被告人唐世民联系到被告人、郴州某医院男性泌尿科门诊主任苏开宗,向其借用手术室,并承诺每做一台手术付给苏开宗60000元、唐世民10000元。苏开宗答应了二人的请求,并安排本院护士协助手术。4月,何伟打电话给被告人、云南省肿瘤医院泌尿科副主任医师宋忠于,要其来郴州做人体肾脏移植手术,并承诺每做一例手术付其50000元辛苦费和2000元路费,宋忠于同意。
其后,尹申通过卖肾QQ群发帖寻找肾源,标价23000元一个,不久联系到两个供体。4月18日、19日,供体黄某、王某坐火车先后来到郴州与尹申见面。20日、21日,何伟安排尹申带两名供体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术前检查,分别使用假名并谎报年龄。
卖出20多万仅获2.2万
4月27日,苏开宗在明知本医院没有资质做人体活体肾脏移植手术的情况下,仍答应向何伟提供手术室。28日21时许,被告人何伟、尹申、唐世民、宋忠于等和供体王某及受体来到苏开宗所在医院做肾移植手术,期间未对供体王某是否系未成年人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实,便切除其右肾。
据介绍,在此次交易中,何伟自己获利56360元,付给苏开宗60000元,宋忠于52000元,唐世民10000元,尹申3000元。被害人王某出院时,何伟付给其22000元。
9被告以故意伤害罪被诉
公安机关于2011年7月11日将何伟、尹申、唐世民、宋忠于、苏开宗抓获归案,并于2012年3月5日将其他4名起次要、辅助作用的被告人监视居住。检方认为,五名被告人故意伤害被害人王某身体致其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据介绍,检方认为被告人黄美(护士)、杨峰(协助手术助手)、黄龙东(麻醉师)、张红杰(巡回护士)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伤害被害人王某身体致其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诉4人刑事责任。
检方宣读起诉书后,被害人王某的代理人提出了227万元的民事赔偿。
在庭审中,被告人对基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就部分情节进行了辩解。唐世民称,做完第一例手术后,才知手术是器官移植,自己仅是帮忙联系护士,与被害人无接触;宋忠于称手术前及手术过程中对被害人未成年这一事实不知情,且因被害人已被麻醉无从询问。另外,被告方均对王某伤残级别认定等问题提出异议。
截至9日22时记者发稿时,此案庭审仍未结束。法院有关人士介绍,庭审10日还将继续进行。
孙晓燕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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