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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做好家长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12年前 [05-22 02:22 周二]

城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乡镇场各中心校:

    日前,塔城地区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家长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现对我市教育系统进一步做好家长学校建设工作有关事项作以安排。

    根据地区教育局文件要求,本学期我市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不同层次的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各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机构中要求新增家长委员1-2名,各班级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及副主任一职必须全部由家长担任。各班级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调整后上报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备案;各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调整后请于4月12日前上报塔城市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备案。

    二是根据文件要求每学期家长学校教学活动安排不少于5次,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3次,各学校务必将教学活动细分并在班级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活动中落实,活动内容可形式多样,如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培训、家长讲座、读书交流活动、经验交流、亲子活动、家长沙龙等。

    三是根据塔城地区教育系统家长学校考核标准中“要有一支具备家庭教育高级指导师或家庭教育顾问资格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承担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为方便各校家庭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各校应选派在家庭教育方面有一定工作经验,并热心于此项工作的优秀教师或家长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专业化学习,城镇学校建议培养2-3名指导师,乡场学校建议培养1-2名指导师,各学校请于4月12日前将参加指导师培训人员名单上报塔城市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并在学校公用经费中优先保障涉及家长学校建设的有关经费支出。

    四是为方便各校家长学校教学工作的开展,各校应优先为德育负责人、班主任、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订购由自治区、地区指定的家长学校教材《不输在家庭教育上》和《家长手册》(《家长手册》 包含汉语版和维文版),并在学校公用经费中优先保障涉及家长学校建设的有关经费支出。其中《不输在家庭教育上》作为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向家长推荐的指导用书。

    五是各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务必在在4月10日前召开本学期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安排本学期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各项活动;各班级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务必于4月11日前组织全体家长协商制定本学期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上报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备案。计划制定可参照已下发的《塔城市教育系统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家庭教育工作方案》及《塔城市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补充通知》。各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请于4月12日前将下一步工作部署情况上报塔城市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

    六是各班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每月评选优秀家长作业2-5份,将优秀作业发表在班级博客上;各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从中评选优秀作业5-10份,将优秀作业发表在本校博客及塔城教研论坛上,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各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于每月1-5号将上月优秀家长作业电子版发送至塔城市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为《不输在家庭教育上》和《塔城日报》“家长课堂”栏目投稿,同时进行稿件数量汇总记录。(3月优秀家长作业请各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于 4月12日前上报)

    七是2011年塔城市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已完成了多数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培训工作,本学期各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机构建立完善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对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培训。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培训指导工作及家长学校教材征订工作由塔城市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崔伟华老师具体负责,崔老师联系电话:18099306896。

    八是家长学校建设工作将作为各级德育评估的重要指标,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自今年起,自治区教育厅将对家长学校建设工作不到位、不达标的学校在德育评估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标准请参照已下发的《塔城市教育系统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家庭教育工作方案》。

    请各校完善上述工作后在限定的日期前上报。逾期未交者视为工作未按要求完成,将从期末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请各校务必予以配合。

    联系人:徐红燕

    联系电话:6223744

    电子邮箱:443055945@qq.com

                                             塔城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塔城市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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