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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四天 男童在幼儿园莫名死亡

12年前 [04-23 09:49 周一]

男童在幼儿园莫名死亡:初步尸检排除外伤身亡

2012年04月22日 13:10
来源:新京报 作者:展明辉

4月19日,门头沟区鑫童阳光双语幼儿园二楼墙上的学生食谱。同日,两岁半男孩楠楠身亡。新京报记者 尹亚飞 摄

昨日,家属们从法医方面获悉初步尸检结论,楠楠非因外伤死亡,其胃里残留当日园区提供的午饭。家属推测,孩子在午饭时段出事,很可能噎着后没有得到妥善救护而死亡。门头沟教委表示,该公司明显违规,将联合工商等部门查处。

4月19日,刚进鑫童阳光双语幼儿园(以下简称“鑫童阳光”)四天的楠楠,突遭不幸离世。事发后,园方负责人和相关老师都被警方带走调查。经调查,鑫童阳光是家培训机构,从未获得幼儿园的办学资质。

男童死因与食物中毒无关

昨日下午,楠楠的家属们从法医鉴定中心获悉,根据初步尸检结论,楠楠没有外伤迹象,死亡并非因磕碰、摔倒等外伤造成。至于具体病理检查结果,要在近一个月后才会有结果。

“法医告诉我们,死因也与食物中毒无关。”家属称,在孩子的胃里发现了不少残留的食物,有胡萝卜块、肉末、豆芽等,食物与事发当日鑫童阳光门口贴出的食谱相符。

家属们坚信,孩子没有伤痕,只是嘴唇发紫,主要死因一定与呼吸道有关,楠楠在午饭时段出了事,很可能是噎着了,并可能在噎着后没得到妥善救护而死亡。

对此,记者昨日多次拨打鑫童阳光园长马楠以及楠楠班主任电话,二人手机分别处于关机和无法接通状态。

“鑫童阳光”不允许提供孩子餐食

门头沟区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楠楠去世当日,教委已派人介入此事。据调查,该公司未经教委审批,作为一家培训机构,只能给孩子开班进行声乐、舞蹈、 美术教育,且上课时间应是规定好的时间段内;课后,孩子们不可在此进食,也不能长期休息逗留。因此,鑫童阳光的行为已明显违规,擅自作为幼儿园办学。

该负责人表示,就以上问题,教委将与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其查处。

该负责人透露,就鑫童阳光这样打擦边球办园的现象,教委很重视。目前,他们已联合多个镇政府、街道办,对幼儿园集中、居民需求大的龙泉、永定两个镇及三个街道排查,严查违规办学单位。

业内说法

幼儿园老师上岗前须学急救

鑫童阳光门前贴有食谱,内容是周一至周五上午、中午、午点和下午的具体食物安排情况。

昨日,朝阳区某潜能开发婴幼园园长李青(化名)介绍,正规幼儿园都会配营养师,将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区别对待。一般,他们将孩子分为0至3岁和3至6岁两个年龄段,根据其发育情况,摄入营养的不同,食谱安排相异,制作粗细程度也不同。

卫生保健部门会给孩子定期做体检评估,在食物搭配、营养量方面,都会遵守有关标准,严格执行。

“0-3岁的儿童,老师要根据指导书小心照料。”李青说,在孩子吃饭期间,老师要培养他们独自就餐的习惯,练习咀嚼能力。但不管什么年龄段,就餐期间,老师一定要在场监督,避免出意外。

李青表示,幼儿园在招收老师时,一般都是选择专业学习幼儿教育的人员。在上岗前须经3个月培训,学习教学、看护、救护等方面知识;幼儿园也应设保健医生,以应对突发情况。医生会给老师们定期做急救培训。

律师说法

“鑫童阳光”负责人或被追刑责

北京博圣律师事务所白小勇律师认为,针对幼儿死亡这一事件,从刑事责任来看,相关责任人涉嫌触犯刑法第233条的规定,即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非法幼儿园的开办者又涉嫌触犯刑法第225条,属于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相关责任人并没有幼儿园的办学资质,却招收了大量的幼儿入园,收取了幼儿家长的费用,扰乱市场秩序。

行政管理的角度,非法幼儿园存在已有相当长的时间,相关管理部门涉嫌渎职,应负监管失职之责。

幼儿死亡从民事角度来说,非法幼儿园及开办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该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 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不承担责任。本案 中,幼儿园的资质都不存在,显然尽不到教育、管理职责。“幼儿园”及相关责任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记者展明辉)

肖庆兰搜集整理

http://edu.ifeng.com/news/detail_2012_04/22/14068495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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