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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关于家庭教育的七个原则

12年前 [12-28 12:16 周三]
(1)早育 

    早在春秋时期,尽管当时的人们对人体的生理发育,特别是大脑的生理发育的认识还很浮浅,但是根据长期的教育实践,在积累和总结了大量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基础上,逐渐认识到早育的重要性。 

    孔子就提出过“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的见解,指出了早期教育所形成的良好品德和习惯,对孩子终生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 汉代戴德在《大戴礼记·保傅》中进一步提出教育子女要从“赤子”时开始,因为孩子幼小时,“心未疑”而“化易成也”。 北齐著名家庭教育家颜之推则进一步指出,在孩子能够辨别脸色,懂得人的喜怒之后,就应加以教育、引导,做到“使为则为,使止则止”,养成良好的行为、道德习惯。他提出“教妇初来,教儿婴孩”的明确主张,并从理论上指出:孩子幼小时精力集中,记忆力强,学来的知识往往终身难忘;而年长以后,接触的事物多了,注意力就易于分散,知识不牢固也易于遗忘。因此,对每个人都应该抓紧幼年这个大好时光,努力学习。为早育原则奠定了理论基础。 

    唐代无名氏所著《太公家教》中,则有“人生不学,言不成章。小儿学者,如日出之光;长而学者,如日中之光;老而学者,如日暮之光,老而不学,冥冥如夜”的名句,形象地阐述了早育比晚育好,老学比不学更强的道理。 宋代教育家林逋也留有“父善教子者,教于孩提”的规劝; 明代姚舜牧在《药言》一书中则强调了“女亦须从幼教之,可令归正”,指出对女孩进行早期教育,使其养成谨言慎行、简朴勤劳的美德的重要性。 强调对婴幼儿童施以早期家庭教育,这是我国古代创造的宝贵的教育经验。 

    (2)“教以义方” 

    据《小学》记载,春秋时,大夫石腊曾经劝谏卫王说:“臣闻:爱子,教子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泆,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他认为人的坏品质、坏习惯滋生了他的骄横、奢侈、放纵和荒淫,而这种“骄奢淫泆”又都是由于父母宠禄过度造成的。他又说父母宠禄过度,子女势必恃宠骄横而不能自制,并产生恶行,如果父母用强制的方法逼迫他们改过,就会引起他们的怨恨,而心生怨恨就不能安分守己,自然会生出更大的祸乱来的,从这里我们可以准确的判断出,石腊所说的教子的“义方”,指的就是做人的正确的道德品质修养,也就是说,父母一定要按照做人的正道去教育子女,从小培养子女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他们强调父母不应该宠爱过度,用利禄富责去引诱子女,最终必然坑害子女的思想,是十分正确的,至今也值得我们引以为戒。 


    (3)重视环境 

    纵观历代有关家庭教育的著作,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提及“孟母择邻”(见《古烈女传·邹孟母传》)的故事。这千古不衰的事例,有力他说明了古人十分重视环境习染和人事交往对子女成长的重要作用。 

    古人认为环境是“无言之教”,对儿童的心理发展和品格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提出:“君子居必择乡,游必就士,所以防邪僻而就中正也。”(荀子《劝学》。主张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孟母就是善于利用良好的环境去影响孟子,最终使孟子成为一代圣人的。 

    环境中最积极的因素是人,人的思想品德和行为对儿童的影响是第一位的。因此,古人为子女“选左右”、“择邻处”的事迹很多,其中的道理正如《大戴孔记·保傅》中所说:“见正事,闻正言、行正道,左视右视,前后皆正人。夫习与正人居,不能不正也。犹生长于楚,不能不楚言也”。《颜氏家训》中也指出“是以与善人居,如入兰芝之室,久而自芳也;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自臭也。墨子悲于染丝,是之谓矣。君子必慎于交游焉。”他们共同强调了:与好人交往不与恶人交往,从而接受好思想、好行为,而避开坏思想、坏行为的恶劣影响的道理。 

    (4)诚实不欺 

    我国古代家庭教育家根据儿童好奇心强、摹仿性强,而是非感弱、判断力低的心理特点,在教育子女过程中强调诚实守信的原则,以避免孩子养成说谎欺诈的坏品质而贻害终生。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孟母买肉”和“曾子杀彘”的故事,典型他说明了这一原则的作用和重要性。 

    孟母在回答“东邻为何杀猪”的问题,与儿子开了句玩笑——“想给你吃呀’。”但马上后悔了。她首先想到自己怀孟子时谨慎而认真胎教的情景,想到对儿子殷切的期望,继而认识到孩子现在已经懂事了,因此自己的一句玩笑话实质上是欺骗了孩子,而欺骗孩子就等于教孩子不守信用、说谎骗人。于是,她为了纠正错误而“明不欺”,“乃买东豚肉以食之”。 

    重视自身品德修养,讲究教育方法的儒家大师曾子,在妻子说了一句哄儿子的戏言后,耐心他说服妻子:孩子是不能欺骗的,孩子小什么也不懂,只能照父母的样子去学,听从父母的教诲。你今天骗了孩子,就是在教孩子说谎话骗人。而且做母亲的骗了孩子,孩子就会不再信任母亲,以后你再对他进行教育,他就不会相信了。 

    这两则古代家庭教育史上家喻户晓的故事,通俗而深刻地阐明了父母一旦有所承诺,就一定要守信兑现的道理,指出只有父母不说假话,不办假事,孩子才能从小养成诚买、正直的道德品质,长大成人后才能取信于人;反之,父母欺骗不实,子女也自然要跟着效法,养成欺诈的恶习,长大以后就很难纠正了。 

    (5)身教 

    我国历代的政治家、思想家和教育家十分强调家长以身作则的重要性。 

    《诗经·大雅·思齐篇》中有“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的论述。意思是说,丈夫给妻子做出好榜样,再推广到兄弟,进而就可以治理好一家、一方,那么整个国家也就能治理好了。《礼记、大学》中提出:“身不修,不可以齐其家”,就是说家长首先要按照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修养自己的身心,然后才能以身作则,用自己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言行影响子女,教育好后代,可见在古人眼里,家长的道德修养,家长的示范作用,对上关系到统治者政权的稳固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对下关系到子女的健康成长,是十分重要的。 

    唐代教育家马聪在论及教子女改过时说:“善禁者,先禁身而后人”,说明身为长辈一言一行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晚辈,如果自己的品德、行为不端,是不可能教育好晚辈的。宋代学者林逋在谈及“欲齐家则正身”的道理时说:“孝于亲则子孝”,指出只有你自己对父母孝顺,你的子女才会对你孝顺的教养规律。这正是依据儿童摹仿性强的心理特点,强调了父母言行对子女潜移默化的巨大作用。 

    明代学者陆世仪提出:“教子须是以身率先”,说明教育并要求子女应该做到的事情,父母一定要以身作则,先做出榜样来。而吕得胜引用的俗语“老子偷瓜盗果,儿子杀人放火”,则从反面指出,父母的不良行为,必定要在子女身上结出恶果,提醒父母注意:孩子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是不容易的,而跟着大人学坏却是很容易的。(想想看我们今天“夜来麻将声,孩子学多少?”) 

    清代教育家张履祥曾有针对性地指出:“人各欲善其子,而不知自修,惑矣。”指出每个人都想培育好自己的子女,但往往不懂得、不重视修养自己品德、行为的重要性,这是非常糊涂的父母,又从另一角度强调了示范对子女的作用。 

    (6)知爱重教 

    古人提倡要热爱子女,指出“骨肉之爱,不可以简,简则慈爱不接”(《颜氏家训》),同时更为强调对子女要严格管教,提出“爱其子而不教,犹为不爱也”。春秋时石腊就曾劝戒国君应该对世子“爱”“教”并重。他对卫王说:你既然爱你的孩子,就一定要很好地教育他,使他成人;如果只知爱孩子而不知教育他,就谈不上是真正的爱护孩子,就会使他长大后酿成祸乱甚至使国家遭至灭亡,这方面的事例是很多的。他又说:“人之爱其子者,多曰儿幼未有知耳,俟其长而教之,是犹养恶木之萌芽,曰俟其合抱而伐之,其用力顾不多哉?”(见司马光《温公家范》)这里石腊从一般父母总是强调子女年幼无知、缺乏经验或考虑不周等理由为借口,替自己孩子的不端行为辩解的心态出发,形象他说明了儿童在幼年时,父母就应该把爱和教结合起来,否则,等他长大了,坏习惯、坏思想、坏品德养成以后,再教育纠正就困难得多了的道理。 

    南北朝家庭教育家颜之推在谈及“无教而有爱”的后果时,指出孩子年幼时,父母一味放纵溺爱他,让他为所欲为,鼓励他的粗暴行为,应该制止的恶劣举动不加制止,反而一笑处之,等到坏习惯养成以后,即使忿恕地鞭打他,也不会起什么作用,最终会成为道德败坏的人。 

    可见古人十分重视溺爱子女的坏处。宋代司马光总结了历史教训后,得出“慈母败子”的结论,他进一步指出:“为人母者,不患不慈,患于知爱而不知教也..非他人败之也,母败之也,”他在分析了历史上《“不可悉数”的“入于刑辟,归于乱亡”的事例后,指出溺爱不仅害了孩子,而且还会造成危害家庭、危害国家的严重后果。 
 
    清代早期教育家张扬园曾分析过自古以来,上自天子下至百姓,没有不重视家庭教育的原因——天子教太子是为了保住王位,一般百姓教育子女是为了保住身家。他说养子而不教,会使子女“流而下”,即使他们沦为奴仆,陷于牛马一样被人驱使的困境,因此即使是平民百姓也希望通过教育教育使子女“从而上”。又说:“有子不教,不独在已薄其后嗣,兼使他人之女配非其人,终生受苦;有女不教,不特自贻他日之忧,亦使他人之子娶其非偶,累及家门。”这也指出了“爱而不教”,不仅会危害自身,还会造成危害他人家庭幸福的后果。 

    (7)均爱 

    古人所提倡的“均爱”的原则,是针对封建社会中一般的多子女家庭而言的。它要求父母对待子女要公平合理,一视同仁,不能有所偏向。如果偏爱一个,厌恶另一个,就会导致许多弊病。 

    颜之推曾说:“人之爱子,罕亦能均,自古及今,此弊多矣。贤俊者自可赏爱,顽鲁者亦当矜怜。有偏宠者,虽欲厚之,更所以祸之。”他还列举了一系列历史事实,说明偏宠给子女招致的祸患,告诫天下父母要引以为戒。 

    宋代袁采对此阐述得更为具体,他说:“动而示之以均一,则长无争财之患;动而教之以严谨,则长无悖慢之患。”如果“喜者其爱厚,而恶者其爱薄,初不均平,何以保其他日无争?少或犯长,而长或陵少;初不训责,何以保其他日不悖..”。袁采在这里从正、反两方面说明了均爱与偏宠的利与害;均爱可使兄弟之间日后相互扶持谦让,和睦相处;而偏宠则会使乎足之间争财夺利,反目成仇。因此,做父母的特别要深思慎防。对子女一视同仁,切勿偏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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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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