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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小学生家庭作业量超1小时可拒写

13年前 [04-02 16:38 周六]
陕西规定小学生家庭作业量超过1个小时可拒写

2011年04月01日 15:37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刘振

  “重写十遍”、“罚抄一百遍”,这种增加作业量的惩罚方式,现在被严格禁止。省教育厅昨天出台相关督查办法,学生如果课业负担过重,学校相关责任人可能被撤职。

  -作业太多 可拒绝完成

  省教育厅在《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查办法》中明确,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含课间休息、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小学生不宜超过6小 时,初中生不宜超过7小时。住校生每天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2课时,走读生原则上不安排晚自习。严禁学校利用晚自习补习文化课,或组织学科教学活动。

  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学生(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时间计算)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不得超过2小时。

  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绝完成超过规定时间以上的作业量,不允许学校和教师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非初三年级 不得补课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初三年级以外的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科学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确保学生在校园内每天至少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睡眠时间。

  -集中整治“奥数班”

  省教育厅要求,对社会上非法举办的各类“奥数班”等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一律不得组织或者参与学生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在“奥数班”等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通过“奥数班”等校外培训机构招收学生;不得跨学区招生。

  -多次违规撤销荣誉

  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对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分别进行抽查、巡查、督查。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违规单位和学校的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撤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对于多次出现违规的市、县(区),将撤销其三年来获得的各种教育工作荣誉称号。已经被评估认定,授予省教育强县(市、区)、强乡(镇)等各项荣誉称号的,取消其称号。(记者刘振 实习生杨豆)

 

  肖庆兰搜集整理

http://edu.ifeng.com/news/detail_2011_04/01/5511624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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