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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10以下未成年人易遭家庭暴力

13年前 [03-29 19:55 周二]
 

             调查称10岁以下未成年人更易遭受家庭暴力

                           2011年03月29日14:54

                          来源: 中国妇女报

                      作者于怀清

 

“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很多施暴父母却得不到有效教育和处罚”……日前,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京发布《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查分析与研究报告》,报告指出,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呈现九大特点。

报告的执笔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雪梅表达了此项调研的初衷,“未成年人作为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群体之一,还没有被独立或有区别地对待。希望通过报告的发布,能够引起立法机关、司法实务部门、专业工作者、专家学者等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关注。”

据了解,报告的样本来源于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三年期间媒体报道的300个相关案例,中心研究者从施暴主体、暴力形式、案件发生地、受暴原因、受暴人性别、年龄、家庭背景、持续时间、伤害后果、报案人员及案件处理结果11个方面进行了统计分析。

报告指出,“暴力主要来自于父母,父母单方施暴的更为常见。”调研发现,86.33%的案件是父母施暴,其中亲生父母施暴占76%,继父母或养父母施暴的占10.33%;父母单方施暴的案件更为常见,占80.66%。

张雪梅认为,这些案件反映出父母并没有将未成年人当成享有平等权利的人来对待,往往将孩子当做自己的私有财产随便处置。甚至有一些父母把孩子当做赚钱工具,将孩子出卖、出租或携带、强迫孩子乞讨,还有很多父母动不动就对孩子施加打骂。

“家庭暴力存在于城市和农村,农村略高于城市。”在300个案件中,55%的案件发生在农村。张雪梅指出,这一方面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受教育水平以及传统的观念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农村的一些陋习、封建迷信有关,如重男轻女导致的对女童施暴,为传宗接代导致的遗弃、出卖女童或收买被拐卖男童、迷信处女情结强奸女童等等。

调研还发现,“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女童略高于男童。”年龄小、体能弱、身体反抗能力差的10周岁以下儿童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占77.46%。受暴女童占55.33%,比男童高出10.56%。

“非婚生、单亲、继亲家庭和流动、留守儿童更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53.34%的案件发生在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和父母结构发生变化的家庭以及非婚家庭。

报告披露,“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原因复杂,家庭关系不和谐、家庭矛盾和错误的管教观念为主要原因。”调研发现,家庭关系不和谐或家庭有矛盾而拿孩子发泄或报复引发的家庭暴力案件比例最高,达27.67%;错误的管教观念也是导致对孩子施暴的一个主要原因,占13%;其他原因还有生活困难、生活压力大或未婚先育没有条件抚养,孩子身体智力有缺陷、残疾,重男轻女,父母有恶习、品行不良和精神心理异常等。

调研发现,“多种形式的家庭暴力并存,遗弃、性侵害和家庭拐卖应当引起重视。”虐待、遗弃、家庭拐卖、性侵害等形式的暴力不在少数,有的案件中儿童可能遭受过几种形式的暴力,针对儿童身体的伤害占65.33%,遗弃不养、家庭拐卖和性侵害的比例相差不多,分别占12.33%、11.67%、10.67%。

张雪梅指出,人们对家庭暴力的理解一般为对儿童做出针对身体的虐待、殴打等伤害行为,与国际社会对儿童暴力的界定有偏差。国际对儿童暴力的界定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忽视,本次统计未发现有对儿童精神暴力和忽视的报道,这可能与国内对暴力范围的理解还不深入以及国内对儿童的精神暴力与忽视还没有引起广泛关注有关。

“从案件发现情况看,受暴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及基层群众组织报案率不高。”儿童报案率只占2%;施暴父母另外一方和其他家庭成员报案的案件占35.33%,相对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底数来说,家庭成员报案率不高;村委会、居委会报案的只有一件。而邻居、市民、村民、医务人员、教师、记者、民警等与儿童密切接触人员报案的占44.68%,张雪梅对此深感欣慰,“说明这些人员对儿童暴力的报告意识正在逐渐形成,这为儿童暴力强制报告制度的设立提供了实践基础。”

调研进一步发现,“家庭暴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被关注,一般的暴力还没有引起重视。”从案件报道的施暴方式、结果、次数看,都是较为严重的家庭暴力或犯罪案件,其中造成受暴儿童死亡的就超过一半。从家暴持续时间看,25.33%的儿童受到长期反复的侵害;只遭受一次侵害的案件,大部分结果是儿童死亡或被卖。

“对案件和施暴人的处理方式简单,除后果特别严重的进行刑事处罚外,对一般案件缺少有效处理方式。”施暴人被警方刑事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占57.33%,其中107件是受暴儿童死亡的案件,其余的也基本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张雪梅表示,这些案件之外还有很多是非常严重的家庭暴力,施暴人本应受到追究和惩戒,但由于目前我国对父母侵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和非刑罚处置方式简单,很多施暴父母得不到有效教育和处罚,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家长对儿童施暴的行为。

 

王丽珍   收录

http://edu.qq.com/a/20110329/0003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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