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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论送子女入学的责任》

13年前 [01-01 02:01 周六]
        路德《论送子女入学的责任》
gxm 发表于 2006-2-10 17:26:00

    路德的“天职”观点与普及教育的主张,也具有密切的联系。路德主张,应当使每一个儿童,不分性别和等级,都受到教育。教育应当在所有社会等级的儿童中普及。
  《论送子女入学的责任》 (Eine Predigt,dass man kinder zur Schulen halten solle),作者路德,发表于1530年。原文用德语写成,后被收入《路德全集》第30卷,魏玛奥斯加伯山版社1883年出版,全文80页。先后被译成 英文等多国文字,标准的英文译文收入皮里肯和雷曼(J·Pelikan and H·T·Lehmann)主编的英文版《路德文集》第55卷,美国圣路易斯康考迪亚出版社1958年出版。中文译文见徐宗林根据乌里希(R·U lich)主编的《三千年的教育智慧》翻译的《西洋三千年教育文献精华》,台湾台北幼狮文化事业公司1973年出版,约1万字。

  在《论送子女入学的责任》中,路德主要阐述了关于强迫义务教育的主张。路德的强迫义务教育思想,是以其宗教──政治学说为基础的。

   路德全部宗教哲学的核心和基础是其“因信称义”说。根据路德的解释,所谓“因信称义”,就是指,人只要真诚地信仰神,就能得到上帝的“生命、真理、光 明、和平、正义、救思、快乐、智慧、能力、恩典、光荣和我们所估计不到的各种幸福之道”,而不需要任何“善功”,不需要斋戒、施舍、朝圣、购买赎罪券等 等。这与天主教的正统教义是直接对立的。

  天主教会认为,在上帝与信徒之间,必须以教会作为中介,世俗人士只有在神职人员带领下,才能 阅读《圣经》;并且,只能按照教父的著作、宗教会议的规定和决议,以及教皇的训诫来理解《圣经》。同时,信徒必须履行洗礼、圣餐等各种仪式,才能赎罪,才 能获救。由于只有教士阶层掌握着圣礼的主持权和《圣经》的解释权,因而使教会具有无上的权威。而在路德的“因信称义”理论中,上帝与信徒是直接相通的,一 方面是上帝的思典借助基督下达,另一方面是信徒凭借信仰领受上帝的恩典,而这种信仰是在信徒独立阅读、理解和解释《圣经》的基础上产生的。

   与“因信称义”说直接联系的是路德提出的“人人皆僧侣”的原则。路德认为,人只要有信仰,在上帝面前就是平等的,享有共同的义务和权利。共同的福音、共 同的洗礼、共同的信仰,使所有的基督徒成为一体,在他们中间,除了职务的不同之外,没有其它差别。路德进一步认为,任何基督徒,经过大家的同意,都可以主 持圣礼、成为僧侣。路德的宗教平等观为其普及教育的主张,提供了理论依据。

  路德的“天职”观点与普及教育的主张,也具有密切的联系。 路德坚决反对天主教会所推崇的禁欲、独身的修行生活方式,认为凡凭信仰所从事的各种职业和日常生活,都是“善功”,上帝所能接受的唯一的生活方式,就是完 成每个人在世俗上的地位所赋予他的义务。路德的天职观念把完成职业责任、世俗义务看作是一个人的道德行为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这样,公民义务和职业训练就 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事业。这一思想为职业训练和实用技能的教育与训练,提供了理论的依据,并且进一步丰富了初等教育的内容。

  与上述思 想相联系,路德提出了“君权独立”、“君权至上”的见解。他认为政府不应干涉信仰,教会也不应干涉政府事务。二者分管精神生活与世俗生活,各得其所。他认 为世俗权力是上帝确立的,是出于上帝的旨意,因此,它不应受到任何干涉,而应独立行使职权,毋需顾及教会乃至教皇的意愿。这个见解为其强迫义务教育思想提 供了更为直接的理论依据。

  路德关于强迫义务教育思想的提出,同时还有着重要的现实原因。宗教改革运动在德国爆发后,教育领域内出现了 两个非常现实的问题:首先,在天主教会的统治下,平民子弟可以通过接受教育,成为神职人员,从而享受教士的特权。而根据路德派的教义,人人皆僧侣,神职人 员失去了往日的特殊地位,学校教育失去了往日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因而,为数不少的家长不愿再让其子女进入学校。学校教育面临着严重的危机。其次,由于路德 教义把阅读《圣经》作为信仰的基本前提,又由于路德把《圣经》从拉丁文译成通俗易懂的德语,使得普通人都能够阅读,因此,仅从培养信仰的角度看,学校也不 再具有昔日的吸引力。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路德提出了强迫义务教育的主张。

  路德认为,既然每个人的信仰都来源于他对《圣经》的独立理解 和解释,信仰完全是个人的主观体验和内心活动;在灵魂获救中,个人的责任与判断是决定一切的,因此,每一个信徒都应当具有阅读《圣经》和参与教会事务的知 识、技能,因而,都应当接受必要的教育。另一方面,由于每个信徒在上帝面前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他们都具有同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上述原 则,路德主张,应当使每一个儿童,不分性别和等级,都受到教育。教育应当在所有社会等级的儿童中普及。

  路德不仅提出了普及教育的主张,而且全面阐述了实施普及教育的具体条件。

   首先,他提出了强迫入学的见解,并以此作为普及教育主张的补充。他认为,对于父母来说,使自己的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是一种神圣的义务和责任。这是因 为,儿童不仅是家庭的后代,更是国家的信使、上帝的信徒和现实世界和平的基础与支柱。使儿童受到教育,不仅是神所欣慰的事,也是父母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

   而对行政当局来说,使青少年一代受到教育,也是一种神圣的、不可推卸的责任。路德主张,当局应当强迫父母把子女送进学校,接受教育。对拒不承担这种义务 的父母,政府应予以必要的惩罚。他明确地指出,当局应当像强迫臣民服兵役和纳税一样,强迫他们送自己的子女入学。为此,国家应开设公立学校,并由政府对学 校事务进行监督、管理。
他还对维持公立学校的经费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其中特别提到,如果当局在财政上有困难,可以将被取缔的天主教修道院的财产变卖,所得款项用以维持学校。以后,德国的萨克逊公国等就采纳了这项建议。

  此外,路德提出了实施强迫义务教育的具体方法。他主张,男童每天应在公立学校学习1一2个小时,其余时间在家庭中学习手艺,或做其它喜爱做的事,使学习和劳动结合起来。女童则每天在校学习1小时,其余时间在家中劳动。

   路德具体论述了公立初等学校的教学内容。认为公立初等学校应开设历史、语言、音乐、体育和宗教等课程。与此同时,他就学校的教学方法提出了一些较为合理 的见解。路德认为,儿童生来就具有追求知识和进行活动的兴趣与爱好,这种爱好是不应受到阻止的,而应当通过学校内的各种途径去加以满足。与此相联系,他主 张采用直观的方法进行教学。在语言教学方面,他强调运用各种生动的对话形式。在宗教教育方面,他一方面主张用宗教音乐激发儿童的情感、信仰;另一方面,在 他为初等学校编写的教材《教义问答集》以及所翻译的《圣经》德译本中,安排了许多插图,为此,他被誉为“圣书直观教学之父”。同时,又有感于旧学校的严酷 纪律和机械训练,路德强调,在对儿童的教育和教学中应当温和,并废除体罚和无意义的学习。

  路德对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教师训练,提出了 丰富的见解。他认为,教育工作是世界上最高尚的工作,因而,教师及其工作是非常崇高和重要的。他认为,对于国家的繁荣和兴旺来说,教师是必不可少的。一个 勤勉、富于献身精神的教师所从事的教育和训练儿童的工作,是任何东西都无法报偿的。就教师的社会地位而言,路德认为,在社会各种职业中,教师仅次于教士, 是上帝所宠爱的。他猛烈抨击当时社会对教师工作的偏见、认为轻视教师工作是十分可耻的。

  另一方面,路德也认识到,优秀的教师是需要进行系统训练的。他主张从学习成绩优异和聪慧敏锐的学生中,挑选一些接受训练,以便成为未来的教师。为此,他还论述了教师应当具备的素质,认为一个合格的教师应当具有音乐才能、态度温和、掌握良好的教学方法、具有广博的知识。

   《论送子女入学的责任》中所提出的强迫义务教育的思想,对西方近代教育,特别是初等教育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虽然早在路德之前,托马斯、莫尔、伊拉 斯谟等人就曾提出过这种设想,尼德兰、摩拉维亚等地早已建立了公共、普及教育的制度,但是,由于路德更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强迫义务教育的思想,并凭借宗 教改革运动和他本人的巨大影响,使其思想在欧美许多国家中得到了广泛的传播,成为近代西方国民教育运动和普及义务教育运动的最早的理论先驱。路德的强迫义 务教育思想,支配着16-18世纪德国新教各邦初等教育的发展,对同一时期美国教育的发展,也产生了巨大影响。

  《论送子女入学的责 任》的长处在于:①作为宗教神学家,路德却主要从世俗政权利益的角度,强调实施强迫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这在他所处的时代,的确是难得的。②不仅从 总体上论述了强迫义务教育的思想,而且提出了具体实施的设想。③路德提出了超越其时代的教师观,他对教师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关于教师训练的见解,不仅在当 时是具有首创性的远见,在以后很长的时间内,仍具有启迪作用。

  该书的缺陷主要是,路德始终未能摆脱作为神学家的局限性,他的普及义务教育思想仍具有相当浓烈的宗教色彩。另一方面,路德的思想具有一些相互矛盾之处。例如,他既主张应实行强迫入学,却又把在学时间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这样,就使强迫入学事实上成为一种形式。

  路德思想的出发点和理论基础,都是有缺陷的。但他的强迫义务教育思想,对于当前第三世界国家教育的发展,尤其是普及教育的事业,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借鉴的价值。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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