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亲子关系作用机制的心理学分析(一)(转)

13年前 [12-24 09:54 周五]

亲子关系作用机制的心理学分析

周宗奎

 

      父母在亲子关系中占支配地位,儿童对于亲子关系和自身的社会化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亲子关系中相互作用的心理机制的主要有态度改变、模仿和认同作用,其中,“最小充分性模型”和“信息加工模型”是对态度改变中信息内化机制的深度理论解释。在家庭内部对儿童的社会化影响中,父母既是作为信息来源的教师,又是作为行为示范的榜样。

       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分类号:B844·1

      

      在影响儿童成长的诸多社会因素中,家庭显然是最重要的。它是儿童的社会联系中出现最早和持续最久的一种。而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又是居于核心地位的一种主要的家庭关系,儿童早期唯一的社会联系可能就是与父母的关系。亲子之间的相互作用和情感关系将会影响到儿童对以后社会关系的期望和反应。那么,亲子之间的关系到底有着什么样的心理含义呢?亲子之间是如何发生相互影响的呢?本文试图通过对家庭内部亲子关系的微观分析,揭示亲子关系的基本特质和亲子之间相互作用的心理机制。

       一、作为一个系统的家庭

      尽管随着社会生活流动性和复杂性的增加,在现代变动的社会中,家庭关系的重新组建越来越常见,家庭关系仍然是最紧密最持久的纽带。除了血缘关系之外,家庭在漫长的时期内有着共同经历的历史和对未来关系的期望,也许正是由于这种历史的延续,使得家庭本质上不同于与朋友、老师、邻居和同事的短期关系。尤其在中国,传统的家庭和家族观念更是根深蒂固。家庭关系在心理和物质意义上都维持着人们在危难之际获得支持和帮助的期望。

      长期以来,亲子之间的联系都被看作是一种由父母抚养孩子并塑造孩子行为的过程。社会文化的信念、价值和态度都通过父母以一种高度个人化的、选择性的方式向儿童传递。父母的人格、态度、社会经济地位、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和性别都影响着他们向孩子传递的文化价值和标准。

      近年来,随着心理学、社会学对儿童社会化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将儿童的抚养看作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作用的一种复杂过程。现代发展心理学一直试图弄清父母的特征、态度、育儿活动与儿童的人格、认识与社会性发展之间的关系。尽管人们很容易认为,父母的行为决定或铸就了儿童的行为。但是,关于儿童抚养的研究绝大多数都是相关型研究,因而还不能确定这种因果关系。例如,关于家庭教育的调查经常发现父母对孩子体罚、拒斥和不一致的纪律要求与儿童的攻击性和犯罪之间存在相关。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是纪律要求导致了这些越轨行为。很有可能是身体素质多动、急躁不安、要求过分的孩子导致父母使用更严格的控制方式。父母在开始时可能使用说理和劝导,如果无效,则使用轻度的权利剥夺,如一个星期不许看电视,这一措施可能仍然无效。这时父母可能开始打孩子屁股。如果这些措施都不成功,父母遭受了挫折,可能变得失去耐心,爱用惩罚,暴躁无常,并且绝望地用种种办法来对付桀骜不驯的孩子。最后,父母对孩子也许就弃之不管了。可见,儿童的身体素质可能制约着父母的抚养方式。

      显然,这只是一种极端的例子。我们应该看到,儿童行为的塑造是一个十分复杂而难以预测的过程。儿童在自己的能力、气质、人格和过去经验的基础上以独特的方式对他人的行为作出解释和反应,从而对其自身的社会化起着积极的作用。例如,关于儿童早期气质类型的研究表明,“困难型”儿童对父母的抚慰和训斥的反应与“轻松型”儿童不大一样。这种不一样的反应肯定会影响到父母后续的抚养活动。因而,更准确的观点是将家庭看作一个相互作用的系统,其中每一个家庭成员的特征和行为都与他人发生相互作用并影响着每一个成员的反应。家庭内的相互作用并不限于亲子之间,它在所有家庭成员之间都发生。同时,家庭存在于一个更大的社会环境之中。同一个家庭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将形成不同的作用系统。一个充满贫穷、饥饿、混乱、疾病的社会与一个富足优裕的社会当然会以不同的方式影响到家庭的作用。

   

      二、亲子关系的不对称特点

      亲子关系是家庭中最主要的关系,从心理意义和社会资源两方面看来,它都是一种不对称的双向相互作用关系。

      孩子需要得到父母亲的保护、抚养、交流,不仅婴幼儿时期是这样,即使到了童年、少年时期,父母仍然为孩子的身体发育和心理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孩子从父母那里得到食物、住处、指导、劝告、关怀、慈爱以及纪律和控制;反过来,他们也向父母提供了顺从、合作、帮助和满足情感关系的机会。显然,亲子关系是一种双向的相互影响的关系。

      但这种相互关系又具有不对称的特点,孩子和父母都对对方抱有期望,然而这种期望并不对等;儿童需要从父母那里得到的父母往往能在短时间内给予满足,而父母想从孩子身上得到的则常常需要孩子长期的努力。并且,从亲子关系的很多方面来看,孩子的需要都超过了父母的需要,父母对孩子大多是所谓“只求付出,不求索取”。这种不对称的亲子关系显然与儿童之间的同伴关系有着很不相同的特点。在亲子关系中,通常由父母亲掌握着权力和限制,儿童的合作就意味着对父母权威的顺从和尊重。父母指导和训练孩子,孩子有时寻求父母的教导,有时也反抗,但更多地是遵从父母的教导,从而自然地形成了亲子关系中父母占有权威地位。相比之下,儿童同伴之间的相互作用则常常以一种直接对称的方式进行。同伴之间的合作绝大部分场合意味着分享和援助。

       因而,一般地说,儿童的社会性发展从亲子关系中学到的是对权威的理解和对规则的服从,而从同伴关系中学到的则是平等、民主的观念和公正、合作的原则。当然这并不等于亲子关系中没有民主的成分或同伴关系中不存在权威。不过从总体上来看,亲子关系中父母的权威更为明显、稳定,同伴关系中的权威则是以一种不稳定的、游戏的方式存在的。

   

      三、儿童对亲子关系的作用

      父母对儿童的抚养只是亲子关系的一个方面,在另一方面,孩子自己的特点和看法也对亲子关系起着重要作用,从而影响着自己的发展。

      儿童自身特点的作用近年来受到研究者的重视。心理学家贝尔(R.Bell)曾对儿童社会化的一系列研究进行了重新解释,他认为,儿童的气质特点决定了他以后的攻击性或顺从性,父母是根据儿童的特点来调整纪律训练方式的。换言之,父母倾向于使用对他们自己的孩子最为有效的任何抚养方式,有些儿童自身的气质特点对特定的纪律训练方式能作出较好的反应;另一些儿童的气质特点则对另一训练方式反应较好。因而在贝尔看来,父母抚养方式与儿童行为之间的相关关系正好与一般推测相反:不是父母的行为模式引起了儿童的某些行为,而是儿童的行为模式导致了特定的抚养方式,父母则采取与他们相适应的方式作出反应。[1]

      根据心理学实验设计的逻辑,我们知道,从已有的相关型研究也很难得出这种反向的因果关系的结论。但也有一些研究结果支持贝尔的观点。[2][3][4]如一项研究调查了48岁儿童的母亲对孩子的管教方式。[2]究者向母亲列举了几种儿童过错行为,请母亲作出反应。这些过错行为包括从母亲钱包拿钱、对母亲叫他吃饭不予理睬、对危险警告不理睬、从身体上伤害别人(把小伙伴从三轮小车上推下来)或从心理上伤害别人(嘲笑年老体弱的人)。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母亲选择的管教方式“更多地由孩子做了些什么决定而不是由某种母亲一贯使用的抚养方式决定”[3]。例如,对大部分过错行为母亲们都选择了权力——武断的处理方式,而对造成他人心理上痛苦的行为则使用了说理和讨论的方式。母亲们常常表明,她们会使用多种方法来管教孩子,如先用权力武断,再用说理[4]

      这些结果表明父母并不是不管孩子的什么行为都使用某种一贯的管教方式,也说明儿童确实对父母抚养活动产生一定影响,但并不意味着父母的抚养方式在总体上或主要地是由儿童决定的。父母有着自己影响孩子的方式,并且这些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儿童发展的差异,父母无可争议地对儿童的生活起着主要的影响作用。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父母并不是在真空世界中发挥影响,儿童也是亲子关系的一个积极方面,儿童自身的特点也影响着家庭气氛。

   

      四、亲子关系的作用机制

      尽管儿童自身积极地影响着亲子关系,父母对儿童发展的作用仍然是更为重要、更为有力的。那么亲子关系通过哪些心理机制对儿童发生作用呢?方式当然是多种多样的,从人际影响的作用机制来看,常见的主要有态度改变、观察与模仿、认同作用等。

      (一)态度改变态度改变是指父母直接向孩子传授行为规范,并采用种种方法改变儿童的态度,使其接受这些行为规范,取得社会化进步。父母要改变儿童的态度,使他接受社会行为规范,可以采取很多方式,如使用权力、撤回爱护、信息内化等。

      1.使用权力使用权力即以惩罚威胁儿童作出某一行为。这种办法在短期内很有效,特别是当成人在场能实施制裁时。但实验表明,使用权力并不能导致长期的、可靠的态度改变。事实上,过分使用权力可能导致出乎意料的反效果。经典实验“不准动的玩具”证明了这一结论[6]。这个实验中,在一个实验室里放有一个儿童非常喜欢的玩具。告诉第一组儿童不要去玩它,否则会受到某种相对较轻的惩罚;也告诉第二组儿童不要去玩它,否则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在随后的情境中,两组儿童都没有去碰那个玩具。但是,当这些儿童以后又重新来到这间实验室时,受过严厉惩罚威胁的第二组儿童更多地去玩那个玩具,而受过较轻惩罚威胁的第一组儿童则不太喜欢并拒绝去玩那件玩具。可见,父母使用权力惩罚的程度,并不决定儿童服从和接受规范的行动。

       2.撤回爱护撤回爱护是一种更隐蔽、更间接地强迫儿童服从的方法。它常常表现为直接的不赞成的言语,如“你那样我不喜欢”,或间接的冷淡、失望、不感兴趣,如不理睬孩子。在某些方面,撤回爱护比使用权力有着更好的效果。研究表明,撤回爱护是使儿童马上服从的有效办法。尽管有这种即时效果,但撤回爱护仍不能达到父母影响儿童的主要目标:使儿童将新的社会规范转化为自己内在的要求。撤回爱护也只能导致儿童外在行为的有限变化。例如,它可以使儿童抑制对他人的愤怒和敌意,但不能使儿童获得不需要父母监督的新的道德标准和信念。而“信息内化”能达到这种长期的效果。

       3.信息内化信息内化又叫引导,其具体形式多种多样,但共同的一点是:引导儿童集中注意父母所要传递的行为标准,而不是父母传递这些标准时所使用的方法。成功地使用这种方法,应该是让儿童记住了行为准则而忘记了父母所使用的方法,甚至忘记了父母曾教过他,使儿童将新的态度归因于自己、内化为自己的准则。心理学家对此作出了理论解释。

   

石宣家庭教育

返回

您尚未登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