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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父母不知“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法律规定

13年前 [11-25 01:11 周四]
      记者近日在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与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妇女联合会举办的“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与家庭责任”学术论坛上了解到,许多父母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并不知晓。

  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对市区500余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就《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的专题调查显示,竟然有44.9%的人表示不同意“父母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是法律规定”的说法。

  与会专家认为,近年来,父母们对孩子的重视达到了空前的程度,但是对于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自身的教育素质却远没有那么高的热情。一些人凭想当然、凭传统的做法、凭别人的经验教育自己的孩子,所以面对千变万化的社会环境中不断发展的孩子,往往是束手无策,有的父母对孩子“管”得越多,孩子身上的毛病越多。

  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秘书长关颖认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是提高父母的素质、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必要前提,对父母来说首先要学习作为监护人的基本职责和规范;二是向孩子学习,了解新的社会环境下未成年人的特点和需求;三是学习家庭教育基本知识,了解家庭教育的规律、特点和方法;四是在实践中学习,学会举一反三,进而不断达到教育孩子的新境界。

  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王国兴指出,一直以来,我们指导家庭教育,重点思考的是如何帮助家长教育孩子成人成才,忽视了对家庭教育中施教者的教育和指导。从家庭教育的意义来讲,家庭不再只是孩子成长的环境之一,同样也是家长个人发展与完善的独特场所。没有“问题孩子”,只有“问题父母”,让“问题父母”少一些,让父母的问题解决得多一些,是我们家庭教育工作者的责任。

http://www.jyb.cn/fz/fzsx/t20080102_134934.htm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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