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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 准妈带3情人做亲子鉴定

13年前 [11-20 19:40 周六]
准妈妈无法确定胎儿生父 带3名情人做亲子鉴定
2010年11月19日 09:45 福州晚报 

律师提醒:应确立正确婚恋观,以免给将来夫妻关系留隐患

记者近日从我市(福州)各司法鉴定所了解到,眼下,个人申请做亲子鉴定的人数在增加,其中还包括一些急着为胎儿确定生父的“准妈妈”。

不久前,一名年轻漂亮的怀孕女子找到福建正德信司法鉴定所,要求为腹中宝宝做亲子鉴定。和她同来的还有3个男子,均是她的追求者。这名女子介绍,她 在闽南地区工作,3个月前发现怀孕了。她回忆了一下,当时和这3个男子都发生过性关系,因此无法确定孩子生父是谁。她想留下孩子,为保证不嫁错人,因此把 3个男子都带过来做鉴定。

鉴定所的工作人员感到有点尴尬。3个男子反而都坦然表示:只要鉴定出孩子是自己的,就马上和女方结婚。于是,怀孕的女子在鉴定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 去医院抽取了胎儿羊水,3名男子在鉴定所抽取了血痕标本。鉴定所对羊水和血痕进行DNA提取、扩增、基因测序分析,一周后确定了孩子的父亲。结果出来后, “准妈妈”连连道谢,拉着孩子生父的手,高高兴兴地走了。

据“正德信”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两年,不时有未婚先孕的年轻女性过来做亲子鉴定,不过她们一般一次只带一个男的过来,或是偷偷留下男方的头发、体液等带过来做鉴定。像这种大大方方地把几个男友一起带过来的,还是第一次碰到。

鉴定所工作人员还说,目前,在法律范围内能做亲子鉴定的主要有以下几类:落户、移民、家庭纠纷引起的怀疑子女不是亲生的、未婚先孕为孩子确定生父的、怀疑产房调错新生儿、遗产继承、用于刑事案件、失散家庭成员血缘确认、确定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生父的。

福建师大法学院副教授、律师丁兆增认为,《婚姻法》中有“一夫一妻制”和“夫妻双方互相忠诚”的规定,但对未婚同居或未婚先孕的问题并无明文规定,因此只能靠道德来约束。他呼吁年轻人,应该建立正确的婚恋观,不要在婚前偷尝“禁果”,以免给今后的夫妻生活留下隐患。

 

  录入     陈应俊

 

http://baby.ifeng.com/news/detail_2010_11/19/3164267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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