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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 疯狂抢劫学生 “低龄恶势力”何以在学校周边坐大

13年前 [05-06 08:19 周四]
2010年05月05日 15:59 来源:半月谈

  半月谈记者 宋常青

  在不久前结束的一个专项行动中,甘肃兰州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重案大队铲除了一个以“小贝”为首,纠集社会闲散青年,在校园附近抢劫、伤害、寻衅滋事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

  这一犯罪团伙以城区5所中学学生为主要侵害对象,团伙成员多数是未成年人甚至是在校学生。经警方审查,该团伙头目“小贝”,原姓杨,父母离异,现年15岁,小学文化程度。2007年初,“小贝”和几个青年在网吧认识后便纠结在一起,主要以城关区5所中学学生为侵害对象,疯狂抢劫学生钱物。

  团伙成员分区划片,各管几所学校,控制学生,让他们抢钱“上贡”。为了逃避打击,他们往往把抢钱说成是“凑钱”:少则3元5元,多则两三百元,每周星期五定期收钱,如果有谁不给,或拿的钱数不够,就是一顿暴打。团伙作案时,一般选择穿着打扮比较讲究的学生为主要侵害目标。一个学生因父母离异,爸爸忙于生意,平常钱给得多,身上总有一两百元钱。被盯上后,这名学生被命令每周“上贡”100元钱,并恐吓说“如果不给,你就等着瞧,缺一块钱拍一砖”。这个学生心里惧怕,也不敢告诉家长,定期如数“上贡”。一段时间后,对方变本加厉,每周要加收200元。因为没有那么多钱,又担心挨打,这名学生便“入伙”,沦为帮凶。

  不仅如此,他们还通过恐吓、威胁,在兰州市城关区西关什字抢劫3名坐台小姐6300余元,强迫她们每人每晚交30元保护费。一名团伙成员还曾组织8名学生到北京卖淫,被家长发现后由公安部门在火车上截返。2007年以来,该团伙故意伤害、抢劫、寻衅滋事作案近200起,现已查实110余起。办案民警介绍,实际案件应远超这一数量。家长报案情况表明,有的学生被抢达30余次。

  办案民警介绍,“小贝”团伙是近年少有的已经演变成恶势力的以学生为侵害对象的团伙。这一团伙有着明显的组织性。警方审查发现,负责向学生抢劫的成员将抢来的钱物逐层上交,由“小贝”统一保管,集体挥霍。办案民警介绍,在有的学校,一个年级18个班,每个班都有一个人向团伙交钱。

  “小贝”团伙何以从一个“小混混”的松散集合发展成了恶势力?首先是法律制度存在漏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抢劫等犯罪行为当事人超过14岁后才能依法受到打击。生于1995年1月13日的“小贝”则钻了法律空子。据统计,自2007年开始,“小贝”在公安机关已经记录在案的案件超过20起,但均因年龄问题未受到打击,导致其气焰日益嚣张。

  二是案件暴露出当前在一些针对特定群体进行侵害案件线索搜集上存在的问题。许多学生被侵害时不敢向家长说,有的家长听到后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相关信息没有及时得到反馈,部分反馈信息因为比较松散,也未得到有关部门重视。

  三是学校监管存在一定空白。半月谈记者了解到,从公安机关初步掌握的情况看,“小贝”团伙成员一般不进入学校抢劫,而是放学后守在学校门口收钱。一名办案民警称,尽管这一团伙未直接进入校园作恶,但学校的监管空白也是导致该团伙持续2年侵害学生的重要原因。尽管“小贝”团伙为恶多时,但在侦查过程中,一些涉案学校称对此并不知情。由于安保力量薄弱,一些学校的安全保卫人员只能顾及校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学生离开学校后在学校周边的情况难以掌握。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小贝”团伙逐渐坐大。一些家长只好采取陪同学生上学、放学的办法保护学生安全,以防止继续受到侵害。

  “小贝”团伙案反映出的社会问题值得深思。孩子的教育问题,必然是家长、学校和社会共同承担责任,三者缺一不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一犯罪团伙年龄在14至20岁之间,大多数成员都是单亲家庭,缺乏应有的家庭教育,缺乏法律常识,做事不计后果。

  此外,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除了公安机关不断加大破案打击和重点整治工作力度外,学校应当成为学生被侵害信息搜集的首要责任人之一。无论校内和校外,加强对学生安全的监管是其重要责任。学校应当在加强自身保卫力量建设的同时,及时搜集信息,并向有关部门反馈。

http://www.chinanews.com.cn/edu/edu-xyztc/news/2010/05-05/2264232.shtml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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