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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四个前兆 逃学旷课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14年前 [03-02 10:12 周二]
 
2010年03月02日 09:47 来源:中国青年报

  逃学旷课 接触不良少年 夜不归宿 离家出走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呼吁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危机干预

  本报记者 王俊秀

  小锋今年18岁,本是某重点高中的优秀生,只为了给女朋友送一部手机,成为正在服刑的一名少年犯。

  小锋从小学习成绩优秀,考上了市重点高中,他的理想是上某名牌大学。母亲对他管得很严,但父亲为鼓励儿子考好成绩,常常偷偷用金钱奖励他。后来,父亲经常出差,一两个月才能回一趟家,小锋手头不再像以前那样“阔绰”了。此前,小锋曾许诺送女友一部手机,现在手中无钱购买,时间长了怕女友对自己产生不满,就向游手好闲的表哥询问发财挣钱的路子。他的表哥是一名多次出入劳教所的社会不良青年,小锋和他处久了,渐渐被表哥及同伙那种哥们儿义气深深吸引。

  不久,在表哥的帮助下,小锋与外校学生以及社会闲散青年共7人组成犯罪团伙,主要抢劫在校学生手机。在公安机关打掉该团伙之前,共作案5起。2008年10月,小锋犯抢劫罪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当时我就是想为女朋友买一个她喜欢的手机,讨她欢心。作案时,我觉得只要不伤人,可能就不是犯罪。”小锋泪流满面,懊悔地说。

  不久前,在中央综治委预防办、有关省级团委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支持下,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赴18个省、直辖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女子监狱,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调查发现,大多数未成年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处于法盲、半法盲状态。未成年犯中绝大多数在犯罪时,不知道或不考虑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懂法,我绝不会做这种事,因为我还想上大学。”小锋说。如果不是这次犯错,小锋现在也许考上大学了。

  通过对1793名未成年犯的调查表明,“不知道”、“不太清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分别占36.97%和38.05%,二者相加共有75.02%。在180例个案访谈中,80%以上的未成年犯不知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某市100名在押未成年犯的调查显示,认为学校能够“经常进行法制教育”的仅占11%,“有时进行法制教育”的占24%,“很少进行法制教育”的占40%。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比率近年来有所下降,但多数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处于增长态势

  抽样调查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时有起伏,呈波浪式变化,未成年人犯罪整体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在调查的1793名未成年犯中,16~18岁的占61.1%,16岁以下的占38.9%,未成年人犯罪以16~18岁为主,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十三四岁是比较危险的年龄。

  未成年人犯罪以男性为主,但在部分地区未成年女性犯罪比例有增高现象,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一是男性化,一些少女开始涉足过去由男性“一统天下”的某些违法犯罪;二是善于利用其“性角色”作案;三是从单独作案向团伙作案发展;四是带有较明显的情感色彩。

  小林是那种在人堆里一眼就可以被看到的女孩,大大的眼睛,洗得发白的囚服把脸庞衬托得越发的白皙,是那种江南女孩姣好的面容。如果不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里遇到小林,很难把她和犯人联想到一起,更无法想象她曾经参加组织卖淫团伙。

  小林小学毕业,有一个哥哥,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做生意,一直与阿姨一起生活。平时因无人管教,与社会上闲散人员接触频繁,很少回家,最后干脆离家出走,后来被卖淫团伙的头目利用,参与组织卖淫,被判有期徒刑11年。

  这个犯罪团伙成员均为女性,主谋已经成年,成员大多是平时走得比较近的伙伴,有的是在网上认识的,有的是在一起玩时认识的。他们的无知导致了被别人利用,在教唆和诱惑下伤害了别人,自己也成为受害者。

  未成年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此次调查发现,未成年犯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占大多数,其中初中以下学历占93%,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仅占7%。

  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仍以侵犯财产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为主,其中犯抢劫和盗窃罪的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0%~80%之间。从具体罪名看,主要集中于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8个罪名。盗窃、抢劫轮流排在未成年人各类犯罪的第一和第二位,排在第三位的一般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或者强奸。近年来,犯罪类型呈逐渐扩展趋势,网络诈骗、金融合同诈骗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犯罪等智力化犯罪不断增加。

 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加 未成年人团伙犯罪现象值得关注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城市中农村人口日益增多,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加。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在未成年罪犯中,“农村籍未成年人”占51.61%,“城镇无业未成年人”占23.17%,“城市在校生和辍学未成年学生”罪犯也有相当数量,占19.68%。

  调研发现,经济发展迅猛、外来人口集聚的城郊接合部或新兴城镇的未成年人犯罪,要远远多于老城区。未成年犯居住地域大多集中在乡村和城郊接合部。对1793名未成年犯调查发现,住在乡村的占52.21%,住在城乡接合部的占25.43%。而来自山东的数据统计,在押未成年犯中犯罪作案地点属于“城乡接合部”、“新兴城镇”的占 72.29%。

  2008年2月全国妇联发布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另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目前流动人口已逾1.47亿,超过全国人口的10%,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就有2000万。留守儿童和流动未成年人得不到父母有效监护和教育,存在一定的犯罪风险。

  未成年人群体内的不良交往,不仅使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等得到强化,而且还可能形成地域性的不良群体或犯罪团伙。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以来,共同犯罪一般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0%,个别地区甚至达到了80%以上。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未成年人模仿黑社会建立帮会的情况。调查的1793名未成年犯中,“有过组建或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想法”的632人,占36.03%;“已经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147人,占8.38%。

  未成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值得关注。由于刑释解教人员流动性较大,一些青少年惯犯刑释解教后,没有被有效跟踪和监管,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隐患。

  八成以上的未成年犯沉迷网络和受不良信息影响 网上邀约犯罪成新动向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毕业便辍学。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一次,他听到爸爸月初给了爷爷奶奶4000多元生活费,就去偷。被发现后,将奶奶砍死,爷爷砍伤。“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近年来,渲染暴力、色情的网络游戏、网上大量不良信息、低级庸俗的网上聊天等,都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未成年人因沉迷网络游戏而导致的暴力犯罪、受网上暴力文化的误导而实施的暴力犯罪、因上网缺钱而导致的财产型犯罪、因受网上色情毒害而导致的性犯罪逐渐增多。

  本次调查发现,80%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与接触网络不良信息有关,在未成年犯中,“经常进网吧”占93%,“沉迷网络”占85%,上网主要目的是“聊天、游戏、浏览黄色网页、邀约犯罪”达92%。

  网上邀约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新动向。在与网络有关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80%以上都有通过QQ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联系的情况,一些未成年人利用QQ群结成帮派,聚集犯罪。一些未成年人对网络依赖程度极高,沉迷网络暴力游戏、“网络偷菜”等游戏,将游戏情景带入现实生活,体验暴力的快感,受游戏诱惑而体验犯罪。一些未成年人通过QQ群等聊天工具,在网上联络沟通,网下实施犯罪,类似的未成年人“网络结社”的现象呈扩散之势。

  2009年11月,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宗自命为“黑社会”的QQ群涉黑团伙犯罪案。该组织吸纳20余名未成年人,作案46起,利用网络发布指令,实施聚众斗殴、组织卖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新乡市称霸一方。

  上海则有一个名为“尊龙名社”的网络社团,2008年6月注册成立,短短半年内已有169名人,成员年龄不一,大多十六七岁,以在校学生为主,间或有20岁左右的社会闲散人员。社团内部设置了管理机构和成员等级,只要“堂主”发一个帖子,数十名手下就会带上家伙,迅速在某个地点聚集。为了网络世界里的“帮派利益”和所谓的“哥们儿”义气,可以喊打喊杀。

 

家庭残缺和家庭教育缺位是导致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调查问卷显示,未成年犯结构残缺型家庭达34.95%,其中父母离异或一方早逝占32.34%,属于孤儿占2.61%。在这种家庭中,许多未成年人逃学、厌学、辍学,不能接受正常的学校教育,流浪街头,逐渐形成冷酷无情、玩世不恭的性格,这种性格容易成为犯罪的心理基础。

  而家庭残缺和家庭教育缺位,使一些未成年人在犯罪前有不良行为时缺少及时有效的教育引导。调查发现,很多未成年犯因父母离异或在外打工、做生意,同祖辈一起生活,形成较为普遍的“隔代管”现象。现在的孩子是网络一代,可是很多父母,尤其是祖父母对网络、手机等新媒体不熟悉,无法起到有效引导和监护作用。这些因素导致一些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时缺少有效的教育和引导,错过了犯罪前救助的黄金时间。

  在对未成年犯和父母、老师关系的调查中,认为父母尽到监护和抚养责任的选项中,“不好”和“不好说”分别占13.23%和18.75%;有31.89%的未成年犯恨过父母,在怨恨父母原因的选项中,“不够理解我”占38.40%。特别是和老师的关系中,“一般”和“对立”分别占61.01%和11.01%,二者加起来高达72.02%。在是否会选择重新回到学校的选项中,“不会”和“没想好”的分别占37.81%和33.05%,二者加起来也超过70%。很多未成年犯在回答网络聊天、交友目的的选项中,“缓解压力找人倾诉”的占 49.83%。

  上述数据表明,未成年犯与父母、老师的关系并不乐观。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变化、社会节奏、社会流动日益加快,社会压力普遍增大,人与人之间、亲情之间的交流时间被大量挤占,父母、老师没有足够的时间与孩子交流,一些独生子女普遍存在一种焦虑和孤独感,缺少对生命的感恩和对价值的正常判断,一些“90后”未成年犯往往采用简单、极端、暴力的方式解决生活中的一些平常性矛盾,弑亲杀师,表现出人格缺陷、焦虑暴躁、思维偏执的消极性格和不良情绪。

  小莫是个面容清秀的少女,年仅17岁,却显出与其年龄完全不相称的老练、成熟。在管教人员的帮助下,小莫开始向我们细述她那段噩梦般的童年经历。

  小莫从小生活在一个充满歧视、暴力的家庭。父亲受“重男轻女”观念影响很重,第一任妻子为他生了一个女儿,他便无情地将母女二人抛弃,后来与小莫的母亲结婚。小莫出世后,父亲香火延续、传宗接代的想法再一次破灭,于是更加变本加厉,把母女二人当作自己的泄愤工具。

  为了让柔弱无助的母亲和自己能够得以解脱,小莫伙同两名男性未成年伙伴,杀死自己的亲生父亲。

  交谈中,她的眼神中没有流露出任何悔意,表现得非常平静。“我看到倒在血泊中的父亲,当时愣了一会儿,但是随后我拿起地上的砍刀,向父亲的尸体砍了十几刀”。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危机干预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网络

  调查发现,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接触不良少年和逃学旷课是未成年人犯罪带有普遍性的前兆。在对1793名未成年犯问卷调查犯罪前有过不良行为的选项中,“夜不归宿”占63.11%,“接触不良青少年”占10.72%、“逃学旷课”占5.67%。在是否曾离家出走的选项中,“经常离家出走”占31.69%,“有过一两次离家出走”占39.15%,“没有离家出走”仅占29.15%。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容易受到“同伴群体”的影响,未成年犯更容易受不良人员的引诱、教唆,沾染不良习气,荒废学业,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报告建议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危机干预,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网络。

  建议进一步重视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引导父母切实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筑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家庭防线。学校要进一步加大素质教育的力度,加强对学生的全方位管理,切实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加强工读学校建设,努力巩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学校防线。

  鉴于目前辍学、流失生大多流向社会,报告建议总结推广北京、上海、武汉等地做法,在社区成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专门机构,由政府出资聘用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的社工,专门从事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同时要重视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薄弱地区的社区矫治工作。

  有关研究表明,未成年人对于社会的基本认识,对社会规则的把握,甚至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90%以上的影响是来自大众传媒。新媒体对青少年的影响已引起了党和政府、共青团组织和社会有识之士的高度重视。2009年年底以来,团中央组织了“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主题是“互联网与青少年健康成长”。据不完全统计,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团组织在省级两会期间共提出提案、建议99件,其中关于互联网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有60件。报告建议大力开展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不断提高未成年人自身免疫力。

  在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未成年犯犯罪动机中或多或少存在心理扭曲因素,未成年人中由于严重的心理缺陷、人格扭曲所导致的弑亲等恶性伤害案件有所增加。如果在问题的早期能够得到有效干预和化解,就完全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报告建议进一步发挥“12355”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热线的作用,加强对问题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和治疗,探索建立类似“110”、“120”的“预防犯罪危机干预机构”,使挣扎在濒临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被及时发现,并得到有效救助。

  最后,报告建议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应当按照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互配套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综治、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巩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职能体系,在适当的时候把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社会调查制度、刑事和解制度等上升为法律。(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http://www.chinanews.com.cn/edu/news/2010/03-02/2146052.shtml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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