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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 网瘾少年学校内失踪 校方被判退学杂费5.5万元

13年前 [04-28 10:25 周三]
2010年04月27日 10:55 来源:广州日报

  “网瘾少年学校内失踪”案件在珠海斗门宣判

  报道索引:

  日期:2009年12月8日

  版面:东莞新闻A19版

  标题:《网瘾少年寄宿学校内失踪》

  日期:2009年12月10日

  版面:东莞新闻A19版

  标题:《孩子如出意外学校要负主责》

  日期:2009年12月29日

  版面:东莞新闻A19版

  标题:《家长将文武学校告上法庭》

  本报讯 (记者钟宏连、代希奎)网瘾少年张平在珠海一家高价寄宿制文武学校内失踪,其父母四处寻子。家长认为学校存在管理漏洞,同时也应该承担找寻义务,遂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昨日,该事件终于有了说法,记者获悉,珠海斗门区法院已经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判决该文武学校退还原告张平学杂费55000元。

  记者在珠海斗门区法院的判决书上获悉,张平的家长在起诉时说,他们送孩子入珠海文武学校是一次性收费,分了三次向该学校支付了学杂费共8万元,此后可读至高中毕业。

  对于学校一次性收取学费的行为,法院认为,国家对教育收费的内容、方式、标准及依据均有明确规定。珠海美特文武学校作为民办教育学校,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向张平收取的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已依法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涉案合同收费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另外,法院认为,以双方签订的两份合同来看,珠海美特文武学校向张平收取的第一年学杂费80000元,免收以后的相关费用,实际上学校是将第二年以后的部分学杂费提前于第一年收取,属于跨学年收费。学校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规定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收取。因此,合同中关于教育收费的条款无效。

  法院认为,学校和家长签订的合同,责任条款忽视了学生享有中途退学的权利,学校变相加重了张平的违约责任,因此该责任条款无效。

  法院最后作出判决,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学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解除原告张平与被告珠海美特文武学校签订的教育服务合同,被告珠海美特文武学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张平学杂费55000元,逾期支付,则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http://www.chinanews.com.cn/edu/edu-xyztc/news/2010/04-27/2249136.shtml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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