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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教育女儿存在分歧夫妻闹上法庭离婚

14年前 [04-08 08:05 周四]
2010年04月07日 16:27 来源:新闻晚报

  □记者 陆慧 通讯员 韩根南

  晚报讯 因夫妻之间原有性格上的差异,再加上在女儿教育问题上的分歧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昨天,闸北法院对这对夫妇作出准许离婚、女儿随女方共同生活、男方按月给付抚养费3000元的判决。

  马骏和王琳于2003年自行相识恋爱,2004年5月登记结婚,2007年9月生育女儿。由于来自两个不同家庭的缘故,双方又均为独生子女,且脾气都比较任性,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近年来对女儿教育问题上更是分歧颇大,发展到双方大打出手,从2008年底起双方分居至今。

  审理中,马骏认为,他与妻子王琳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仅要求判决离婚,而且要求女儿判归自己抚养,无需对方给付女儿抚养费。王琳则认为,为子女抚养、教育方式等问题夫妻间发生矛盾,也确实影响了夫妻感情,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女儿由对方抚养,请求依法判决。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双方缺乏沟通、谅解,未建立起应有的夫妻感情,为家庭琐事时常发生矛盾,最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也同意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可予以准许。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根据原、被告的近况,考虑到女儿尚小,应由被告抚养为宜,原告给付抚养费,故作出上述判决。

http://www.chinanews.com.cn/edu/edu-fmxt/news/2010/04-07/22123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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