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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九台 残害12岁少女案案犯被依法枪决

14年前 [03-08 20:35 周一]


2010年03月08日 13:47:39  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 

     3月5日,发生在吉林省九台市残害12岁少女案的案犯韩跃武被依法执行枪决。

    韩跃武,男,1979年日出生于吉林省九台市。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跃武与妻子在九台市卡伦镇经营"转角微笑"小商品店。2009年1月23日17时许,韩跃武一人在店内售货,12岁的女孩郭某来购买储蓄罐。因为此前看了淫秽书籍,韩跃武产生了强奸郭某的想法,便在女孩购买了储蓄罐欲离开时,从背后用双手掐住她的颈部,郭某挣扎反抗,将韩跃武的右手背抓伤,韩跃武继续掐小女孩颈部,致她倒地不动。随后,韩跃武将郭某拖至内室,脱下衣物,用极其残忍的方法残害其身体,致郭某因机械性窒息联合失血性休克死亡。

    当日晚,韩跃武将郭某的尸体及衣物装入编织袋内,乘出租车运至长春市朝阳区抛弃。2009年1月27日,韩跃武在九台市被抓获。

    2009年7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韩跃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被告人韩跃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3万余元。

    宣判后,韩跃武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于2009年10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跃武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韩跃武残害未成年儿童,情节极其恶劣,应依法惩处。最终裁定核准了韩跃武的死刑。

 (胡春晓 李肃 张玉卓)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3/08/content_131237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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