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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 被罚“思过”后学生跳楼 家长告学校“教育不当”

14年前 [01-22 19:59 周五]
2010年01月22日 09:13中安在线
 
  去年11月,合肥市阳光中学14岁的初中生小南(化名)从12楼自己的书房纵身跳下,致身体瘫痪(该报曾连续报道)。小南的家长认为学校和老师不能正确教育孩子,反而冷言冷语责备他指甲太长致使孩子心理受挫,才引发了这起跳楼事件,遂将阳光中学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28万余元。昨天上午,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初中生跳楼致瘫痪

  去年11月19日上午,就读于阳光中学的小南和其他几名同学在学校的晨检中被查出指甲过长,因为当时学校在“防甲流”,要求学生勤洗头、剪指甲。班主任老师要求大家立即剪指甲。其他学生都进行了解释,而平时性格内向、沉默寡言的小南始终没有作出解释。班主任便提出让小南在办公室思过,并通知其家长来学校。

  当日8时多,接到通知的小南父亲赶到学校,在与老师沟通后,便带小南回家剪指甲。据小南父亲回忆,儿子一路上都没有说话。到家后,他让小南剪指甲,写检讨,小南却径直走进书房。随后,就发生了悲剧。小南被送往医院抢救后,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颅脑严重损伤,右半边身体瘫痪。

  家长向学校索赔28万

  小南的父母认为,孩子之所以会跳楼,主要诱因是没有剪指甲,被老师批评后导致内心受创,同时老师惩罚孩子在办公室里站了近45分钟,不让其回教室上课,这是剥夺了小南的受教育权,属于变相体罚,遂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28万余元。

  而学校的代理律师则提出,当时为了预防甲流,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学校要定期对学生的仪容仪表进行检查,保持卫生。在当日晨检中,包括小南在内的5名学生被查出未剪指甲,老师提出修剪指甲的要求。由于小南拒绝解释,也不听从老师要求,所以老师采取让其在办公室思过并等候家长的教育方式,并非体罚。

  此外,学校还提出,小南是被其家长带回家中后才发生的悲剧,这时候学生已经脱离学校的监管范围,是其自伤行为,与校方没有直接关系。

  此案未当庭宣判。

http://edu.ifeng.com/news/201001/0122_6978_1521439.shtml

  肖庆兰搜集整理

石宣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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